2023年5月8日,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定州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以下《辦法》),現將政策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出臺《定州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
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貫徹落實國務院(國發【2004】20號)《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過直接委托或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單位負責建設實施,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和工期,竣工驗收后移交給使用單位。”代建制可改變政府投資項目分散管理,外行指揮內行的現象,通過高度專業化的管理提高工程質量,并通過統籌決策減少重復性投資,節約政府財政資金,結合我市實際和參照其他地方做法,制定了《定州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
二、《定州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都有哪些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六章三十一條。
第一章總則,明確了代建制的意義,進一步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充分發揮政府投資作用,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規范政府投資行為,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改進建設實施方式,保證工程質量,從而制定辦法,代建項目主要為資金來源為財政性資金的市政基礎設施項目、社會事業項目及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業務用房的房屋建筑類工程。
第二章代建領導小組,成立定州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研究議定、監督協調政府代建項目建設重要事項,并對代建小組的主要工作進行了規定。
第三章職責與分工,主要從相關部門、項目使用單位、代建單位各自的角度出發突出工作重點。
第四章項目組織實施與資金管理,主要從代建項目的報批、可行性研究、項目實施方案、投資概算、代建協議、代建管理費、檔案、項目交付等方面對代建項目進行更詳細的規定。
第五章監督要求與責任追究,明確代建單位主體責任以及各有關行政機關監督管理責任,確保代建項目順利開展。
第六章附則,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代建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本辦法有效期2年。
三、出臺《定州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試行)》對我市建設項目發展有什么意義?
《辦法》是順應時代發展產生的新事物,符合國家投資體制改革的方向,根據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通過代建制引入代建單位,能從根本上克服傳統自建方式的諸多弊端,形成多方相互約束的制衡機制和預防工程領域腐敗的制度屏障,有效防止“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的“三超”亂象,切實提高政府投資效益和項目建設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