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文件的決定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印發的《國務院關于宣布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國發〔2024〕14號)要求,維護國家法制統一、尊嚴和權威,市政府對涉及以國務院宣布失效文件為依據制定的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經清理,市政府決定,對以國務院宣布失效文件為依據制定的5件市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文件,自本決定印發之日起不再執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錄
附件
宣布失效的市政府文件目錄
1.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定州市中醫藥健康服務發展規劃(2015—2020年)的通知(定政辦〔2016〕52號)
2.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定州市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2016—2020年)的通知(定政辦〔2017〕65號)
3.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定州市節能“十三五”規劃的通知(定政辦〔2017〕116號)
4. 定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定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定政發〔2018〕78號)
5. 定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建立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長效機制實施方案的通知(定政發〔2018〕9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