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第七中學關于“遵規守紀、學生行為規范”的實施細則
定州市第七中學關于“遵規守紀、學生行為規范”的實施細則
為了進一步優化學校環境,凈化學生思想,養成文明習慣。學校頒布關于“遵規守紀、學生行為規范”的實施細則。
一、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在班會上認真檢查,情節嚴重的給予全校通報批評。(每人次扣1分)
1.上學、課間遲到,隨便出入學校。
2.無故曠課。
3.逃避值日或者不認真值日。
4.故意破壞環境(隨地拋棄廢棄物、在墻壁黑板上亂涂亂畫、撕布告、改通知)。
5.擾亂同學學習、休息或擾亂課堂、自習紀律。
6.無故不參與做操、升旗、集會,或者在集會時起哄、吹口哨、吵鬧喧嘩的。
7.課間在走廊里打鬧、在教學區玩球且不聽勸阻。
8.不接受老師的批評教育或不聽從門衛、管理人員的指揮、管理,欺騙、頂撞、起哄、侮辱、諷刺挖苦老師、管理人員或值日學生干部、學生。
9.住宿生在宿舍閑聊、唱歌、嚎叫、打鬧等影響他人休息。在宿舍擅自留宿外人。
10.燙發、染發、長發、怪發、佩戴首飾、穿高跟鞋、衣褲過于露體等不符合穿著規定(屢次不改者,整理好衣著風貌再上課)。
11.特長生出門證一律取消,再有訓練特長的同學必須由家長接送,否則按早退處理。
二、為嚴肅校紀,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學生,視其情節輕重,給予下列之一的處分:(1)警告;(2)記過;(3)留校察看;
(4)勸其轉學(每人次扣5分)
1.已經發現學生談戀愛或男女生交往不正常,經多次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
2.偷盜、勒索、詐騙財物的學生。
3.故意破壞公共財物的學生(照價賠償)。
4.亂接燈頭、插座,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學生(并處以相應罰款)。
5.經常擾亂課堂紀律,屢教不改。
6.與校外人員不正常往來會影響學校正常秩序。
7.酗酒、吸煙的學生。
8.進入營業性歌舞廳、錄像廳、網吧或閱讀不健康書刊。
9.攜帶危險品、易燃易爆品、管制刀具等進入校園,影響學校安全的學生。
10.住校生未經允許在外過夜,嚴重違反作息制度。
11.冒領、拆看他人信件的學生視情節輕重,處以記大過或留校察看處分。
12.私自在教室或宿舍充電(沒收電池、手機)。
13.涉及鬧事的肇事者、策劃者、打架者、參與者及偽證者:
(1)肇事者:動手打人,致使他人輕傷,留校察看處分;動手打人致使他人重傷,給予勒令退學并開除學籍處分。
(2)策劃者:策劃與他人打架,后果嚴重,給予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3)參與者:以“勸架”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態發展,造成后果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或勒令退學處分;
(4)提供兇器者:為他人提供兇器造成后果者根據情節,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5)打架者:持械打人,造成后果,視后果情況,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處分;
(6)對鬧事的肇事者、策劃者、打架者、參與者及提供兇器者,受到司法部門處罰,一律勒令退學。
14.辱罵、毆打教職員工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加重一級處分。(每人次扣10分)
(1)違紀后認錯態度差者。
(2)在本校已經受過處分者。
15.嚴禁攜帶手機進校園,一經發現堅決沒收。
三、其他:
本條例沒有列舉的違紀行為,但需要給予處分的,參照以上條例中的類似條款給予處分。
四、檢查方法
1.每周最少抽查一次。
2.值班領導、老師、班干部每天向德育處匯報。
3.查出學生違紀后,班主任去德育處認領,如不認領,經核實后確認為本班違紀者,加倍扣分;謊稱他班學生者,加倍扣學生所在班級分數。
4.舉報他人違紀被核實后按相應條款加分。
5.一天一公布,一周一匯總一評比,每月頒發一次流動紅旗,每學期評比一次優秀班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