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塔中學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資助政策
(一)資助對象:
1、在我校校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
2、走讀生中的脫貧家庭子女、農村低保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包括孤兒)、殘疾學生。
按照學生家庭經濟困難程度,優先補助脫貧家庭貧困戶子女、特殊教育學生、農村特困群眾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子女、孤兒、殘疾兒童、低收入家庭獨生子女和雙女戶家庭、革命烈士子女。
(二)資助比例:享受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的學生比例按學校寄宿生總數的23%確定。貧困走讀讀生按實有人數享受資助。
(三)資助標準:住宿生:每年每人1250元,走讀生每年每人625元
(四)申請條件:
1.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2.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3.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優良;
4.勤奮學習,積極上進;
5.家庭經濟困難,生活儉樸。
(五)申請程序及評審:
1.每年秋季學期開學后,由學校組織符合基本申請條件的寄宿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并附上相關證明材料,提出生活費補助申請。
2.學校成立由學生家庭所在村(居)委會成員代表、學生家長代表和教師代表等組成的評審小組,按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認定要求對申請補助學生的家庭貧困程度進行審核,擬定受助學生名單,提交學校審核、認定后在學校內進行為期五個工作日的公示。
(六)資金發放:
1、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由學校根據中心校要求進行發放(一般是發放到學生家長提供的農村信用合作社卡上):
2.發放前由學校負責收集受助學生銀行卡資料,并由學生本人在《寄宿生生活補助費發放受助學生銀行卡登記表》簽字確認。學校通過銀行向學生發放補助金后5個工作日內,須將發放金額、發放時間等信息在學校公告欄張貼告知受助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