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安全工作,預防學生擁擠踩踏事故的精神》,本著“以人為本”的思想,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堅決杜絕因樓道擁擠而產生踩踏傷害事故,特制定如下應急預案。
(一)組織與指揮
1.學校成立預防擁擠踩踏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和具體工作小組,統一領導全校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應急預案處理領導小組名單:
2.工作小組
組 長:王 強
副組長:王旭峰
成 員:李躍強 趙月珍 郭文 白紅利 趙亞珍 孫志欣 成玉珍 李星星 王敏 蘇永保
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組長負責協調指揮全方面的預防或者實施求救工作及本校的發生擁擠踩踏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督察指導
(2)副組長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3)安全員負責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預防或者實施求救工作及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組員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3.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生命第一”的原則組織,決定是否啟動擁擠踩踏事故應急預案,并在第一時 間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4.學校各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切實履行各自職責。對部門組織或負責的教育教學活動,活動前應有預見,并根據學校的應急預案,采取相應的措施,發生事故主動納入學校預案工作程序。
5.應急狀態期間,領導小組各成員必須保證通信網絡暢通。校內各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做好本部門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配合、服從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的督察和指導。
6.學校內任何部門和個人都應當服從學校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為處理突發事件作出的決定和命令。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措施,應當予以配合。
(二)進一步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紀律教育,提高學生防患意識
1.結合發生在有關學校的樓梯擁擠而產生的傷害事故案例,對學生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專題教育,使學生樹立相互禮讓、遵守秩序的良好習慣,養成過樓梯和走廊要輕步慢行、靠右走的良好習慣,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2.各班要根據各學生心理特點和具體情況,在班會時間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紀律、自救、自護等方面的專題教育。要向學生強調:在樓道、樓梯要靠右行,不追逐打鬧,不惡意堵道等具體要求及遇到危險情況下自護自救的基本常識。
(三)采取切實有效的防范措施,堅決遏制事故發生。
1.明確安全防范職責
總務處要定期不定期地開展對道路、樓梯設備設施進行專項檢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要及時對教學、生活設施、樓道、梯層的照明定期更換;要對不符合標準和不牢固的樓道欄桿、樓道扶手進行加高、加固。
教務處要從實際出發,一是在安排作息時間時,課間要留有足夠的活動時間;二是在專用教室上課的老師須親自到所帶班級教室里帶學生和送學生;三是學生參加升旗儀式、兩操等各種活動時,要安排和規劃好各班學生下樓梯的路線。
政教處要利用集體廣播時間,向全體學生明確不同活動行走的線路及經過哪些樓道,如出操、升旗儀式、在專用教室上課、放學等,向學生強調上下樓梯的速度要適當,前后該保持一定的距離,切記靠右行。
當日值班領導和值周老師要求準時到崗,隨時注意學生課間活動的安全。
學生做操及學校組織的集體活動時,必須由班主任帶隊按照規定線路行走,并做好活動前、活動中或放學前的安全指導、管理、教育工作。
2.充分發揮學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學生不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勸阻等工作,并直接向班主任反饋。
3.制定學生疏散、搶救預案。
(1)疏散應急方案:
1 每日在學生到校前和學生放學前,值班教師應及時到達指定地方指揮和維護秩序,以免造成學生擁擠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2課間操、放學(中午、傍晚、晚上)時間段各班應依次離開本班教室,先由低到高,由兩邊到中間依次離開,避免一轟而上,造成樓道堵塞。
3后勤主管應長期對各教學樓進行安全檢查。
4一旦發生樓道擁擠堵塞現象,在場教師應積極組織學生疏散,撤離人員密集的地點,并迅速讓已通過樓道的學生向學校值班領導報告,以便學校及時組織人員進行疏散。
學校領導要親臨第一現場,必須在第一時間組織教師做好疏散學生、搶救受傷者、報告上級領導等工作。學校值班教師要團結協作、冷靜處理、沉著應對,確保把事故處理在始發階段,把人員傷害降低到最底程度。要及時聯系家長,正確通報情況,取得家長的配合和支持。疏散完畢后,班主任老師應對學生進行清查,以便受傷者能及時得到救治,同時要耐心做好學生的思想安定工作。
(2)依照就近原則疏散,落實專人負責:
1兩操、升旗儀式及重大活動由德育處、體育組負責指導各班級按順序出操或進場。
2疏散時體育教師配合德育處的工作
3疏散時視當時情況進行必要的調度,班級的學生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師負責對本班學生進行疏導、保護、管理。
(四)嚴格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1.對值勤值班人員擅自離崗,或不認真履行疏導、保護、管理職責的進行嚴肅處理,對工作失職釀成嚴重后果的有關責任人,將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或司法程序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予以處置。
2.將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與先進班級和先進個人的評比表彰工作結合起來。如發生重大安全責任事故的班級在考核評比中采用“一票否決制” 。
3.學校將教師是否履行教育、防范義務納入對教師績效考核中。教師未履行教育、防范義務的,在年終考核中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基本合格和不合格處理。
4.違反學校紀律,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學生,學校應根據其認知能力作出相應的處理,并告知監護人。
5.受傷害學生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成員,在事故處理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合法權益的,學校將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