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財務公開制度
為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對學校財務活動進行有效地控制和監督,進一步提高教育經費的使用效益,保障教育事業的健康發展,特制定學校財務公開制度。
一、財務公開的目的:
實行財務公開,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量入為出,保證重點,兼顧一般,注重資金的使用效益;增大教職工民主管理、監督學校財務工作的力度,激發群眾當家理財的積極性;改變獎勵在封閉和半封閉狀態下操作的方式,提高使用透明度,及時發現和糾正財務管理弊端;從源頭上預防和遏制不正之風,提高干部廉潔自律的自覺性,密切干群關系,促進校風建設,維護學校良好形象。
二、財務公開的內容:
1、財政核撥的專資、專款。
2、學校學雜費的收入;
3、借讀生等的收費情況;
4、單位或個人捐贈的資金、財物,其他單位募集的資金;
5、房屋財產的出租資金;
6、資金借入、貸款和借出、雜賬、壞賬損失;
7、學校制定與經濟掛鉤的考核、獎懲、勞務報酬和津貼的分配制度;
8、公務接待費用;
9、重要財產、物資的購置和損失;
10、集體和個人福利待遇、分配情況;
11、醫藥費的結算和超支情況;
12、建設工程項目和較大修理項目經費落實以及公開招投標情況;
13、代管經費的結算;
14、其他涉及教職工利益的重大經濟事項。
三、財務公開的形式:
1、學生代管費結算、人助金的使用等校務公開欄公開;
2、教師福利待遇、醫藥費使用等通過一定的會議形式公開;
3、學校經費的總體運行和具體收支數據采用報告制形式,由財務公開監督組織利用會議向全體教職工報告公開;
4、對各類分配、補貼、獎懲、定額的規定,采用書面形式進行公開;
5、其他合適的公開形式。
四、財務公開的時間:
主要采取定期公開和不定期公開的方式,對財務收支進行管理,按會議年度,年初要公開收支預算計劃,年終要公開財務收支決算;學生代管費收支,按學期結算公開;對財務狀況可每半年進行一次檢查;與財務有關的其他事項的公開時間,應根據需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及時公開。
五、財務公開的組織實施:
1、學校成立政(財)務公開監督小組,校長任組長,其他組成人員由校務委員會推選,其中教師代表人數應占多數。
2、財務公開除需事前、事中、事后和必須按學期公開的事項外,對財務收支的審議公開每年進行兩次,由學校教工大會組織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