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保障學校工作的正常運轉,全面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我校實際和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權限:時間在兩天以內,由教師向主管領導請假同時和有關教師協商換課,如請假時間超過兩天,需個人申請,校長同意后到教務處登記,由教務處負責安排教師請假期間的課程。超過七天,由上一級主管部門批準。
二、管理辦法:
1、簽到:在規定的時間前到校,并親自簽到,不遲到,不早退,堅守崗位,有事請假。
2、登記:請假時先要說明請假原因和預計請假時間,待批準后方可休假,返校后及時銷假,如超過請假時間還不能到校,要續假,否則按曠工處理。各主管領導要認真登記,月底張貼公布。如有問題,當日內向主管領導說明。月底匯總結果作為年度考核和特定評選的依據。
3、檢查:教職工的出勤情況每周至少進行一次不同時段的檢查,做好記錄,每月匯總公布。檢查地點:教室,辦公室。
三、考勤計算辦法
1、事假、病假:教師病事假除連續休假超過7天的第一個雙休日不計入考勤外,其余以實時計入考勤。教師因故不能參加寒暑假內學校安排的集體活動,也以實時計入考勤。
2、臨時外出:指正常工作時間內的因私離校,也包括上班前經主管領導批準的晚到和已作登記的早退,以實時計入考勤。
3、曠工:指工作日內未經請示及登記的離校時間,以3倍時計入考勤。遲到一次以半小時計。(曠工確認:未簽到,無缺勤登記,不在校;有簽到記錄,無外出登記,不在校)。
4、學校安排的加班和教務處安排的臨時加課,均以實時計入考勤,用以沖抵當月缺勤,也可按規定做為余假轉入下月或下年。
5、教師每月有2小時臨時外出不計入考勤累計,可用于沖抵當月缺勤。
6、應休未休的法定假期,以加班對待。
7、特殊病事假:陪護:教師父母(含公婆、岳父母) 、子女、配偶生病住院陪護,如不誤課,缺勤不計入考勤;誤課陪護則折半計入考勤。工傷:教師因公致傷,治療、康復期間不計入考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