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北陵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定州市北陵頭小學財務管理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本校內部控制,強化廉政風險防控機制建
設,提高學校管理水平,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政府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年初編制經費預算,有計劃使用經費,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公用經費預算執行管理。年末編制決算報表,分析經費的使用情況。
二、財務室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教學儀器等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管,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三、貫徹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嚴格執行招投標、協議供貨或政府采購制度。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以內年度內單項或批量采購達到20萬元及以上的事項,按照政府集中采購的相關規定履行相應的執行審批程序;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范圍以外20萬元以下需要采購的事項,按照本校規定履行相應的執行審批程序。
四、杜絕賬務資金體外循環或形成“小金庫”、防范挪用學校收入、違規使用票據等行為發生
五、根據國家有關財政財務會計規定,明確每個支出業務事項的定義、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及業務事項所涉及的表單和票據。支出管理遵循“無預算不支出”和“分事行權”原則,綜合運用預算額度、授權審批、定額標準、程序管控、單據控制等手段,保證各項經濟活動支出依法依規開展。
六、會計人員復核報銷單據是否有資金來源、預算額度;原始單據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合規性;支出是否符合規定的開支范圍與標準;簽批手續的合規性。經財務復核后的報銷單據,按審批權限報分管財務的校領導、校長簽批。經辦人對經濟業務、單據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