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內外遇到老師、職工必須立正、鞠躬、問好,不講臟話粗話,教學區內不準大聲喧嘩。
2、愛護綠化,不損壞公物,不隨地吐痰,不亂扔雜物,不吃零食,不亂吐殘渣,嚴禁吃口香糖。
3、不采摘花草樹木,養草期間不要踩踏草地。不準攀越校園圍墻欄桿,未經許可不能進入學校各類場館。
4、遠離高壓電線,嚴禁攀登高壓鐵塔。
5、各種球類不能帶入教學區和生活區內。
6、嚴禁玩弄、損壞校園內各種消防設施和照明設施。
7、自行車按規定地點有序停放整齊。
8、校園內各種墻面均不能涂抹刻畫,嚴禁損壞各種宣傳物品。
9、不能在學校各幢大樓的露天陽臺上追逐打鬧,更不能進行各種球類活動,以免出現意外。
10、校園內物品須愛護使用,不能損壞,凡違反者,必須按價賠償并視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教育或校紀處分。
教師管理制度:加強教師工作紀律,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的重要前提。為了進一步嚴肅教師工作紀律,提高教師工作效率,特制定如下制度:
1、全體教師必須根據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上班時間必須認真工作,不得假公濟私,哺乳期教師可以提前一節課下班。
2、教師坐班時間必須在所屬辦公室辦公,不準私自調換辦公室,各辦公室由學校安排負責人,負責教師考勤及安排辦公室日常工作。
3、教師在工作時間內接待學生家長、找學生談話一律在辦公室進行,否則視為曠課。
4、教師必須遵守國家規定的勞動紀律,確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按以下請假期限及審批權限辦理:
(1)事、病假。教師因事因病請假7天以內(含7天)的,由校長審批;7天以上15天以內的由學校校長簽署意見后報中心校審批;超過15天的,報教育局審批。
(2)婚假。雙方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結婚,可一次性享受5個工作日的婚假,雙方屬晚婚的(男滿25歲,女滿23周歲),可增加婚假20天。教師婚假由校長審批。
(3)產假。女教師產假90天,剖腹產增加產假15天;晚育(指女方在24周歲以上)的,增加產假30天,可給予男方15天的護理假;產假若正值寒暑假,其假期可以順延。教職工產假由校長審批。
(4)喪假。教師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或獨生子女岳父母和公婆)死亡時,可給予3天的喪假。教師喪假由校長審批。
(5)請假程序及手續。教師請假審批權限在學校和教育總支的,教師應提交書面申請,經校長、干事簽字同意后,方可離崗;否則,離崗期間按曠工處理。教師請假時應提交書面申請一式兩份,并附有關證明材料,先經校長簽名并加蓋公章報教育局審批,經同意后,方可離崗;否則按曠工處理。申請病假的要有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入院手續、化驗單、醫療費發票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婚假的要有結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申請產假的要有準生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6)病假(病休)期間的工資折扣標準。
一是病假(病休)在兩個月以內的,發給原工資。
二是病假(病休)超過兩個月的,從第三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
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90%;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照發。三是病假超過六個月,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執行: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發給本人工資的70%;工作年限滿十年和十年以上的,發給本人工資的80%。
(7)事假超過規定期限應扣發工資。工作年限未滿五年,年累計事假超過7天的或工作年限五年以上年累計事假超過15天,按日平均工資標準扣發超假期間的工資。
5、學校對教師考勤實行查崗制,即由行政值周領導負責查崗,每個工作日至少查崗一次。
6、每月設全勤獎50元,凡因病因事(因公除外)在本月內請假達3節次或曠坐班達2節次或升旗例會兩次不參加或缺堂誤課達1節,則該教師將不享受全勤獎。另外因事(婚假、產假、病假、喪假、函授學習、自考除外)每節扣2元;不坐班每節扣5元(一天按6節計算);缺堂誤課每節扣20元,遲到、早退1次折合曠坐班0.5節;各種學習、會議、教研活動、升旗儀式缺席有關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凡缺勤另相應扣除量化評分。
7、教師因公、因病、因事不能上課,時間在一周以內的,由教師自己請人代課;時間在一周以上,屬事先有準備的,由該教師自己請人代課,校長批假回執單報教導處備案;屬突發性的(教師外調、傷亡等),由學校重新安排教師上課;凡代課課時津貼均要從被代教師課時津貼中扣除,代課津貼根據學校課時津貼發放辦法據實發放。
8、教師坐班時間不得在辦公室大聲喧嘩、閑談,不得隨意離開辦公室、中途進進出出,不得隨意串室,影響他人工作,不得遲到早退,不得看與課堂教學無關的書報雜志,不得將自己小孩引進辦公室,辦公室用品及書籍、作業本等須擺放整齊,最后離開辦公室的教師要注意關燈鎖門。
9、教師上課實行候堂制,必須嚴格做到“十不準”:不準遲到早退,不準空堂缺課,不準隨意調課,不準坐教,不準隨意進進出出,不準看與教學無關的書報雜志,不準穿背心、短褲、拖鞋上課,不準吸煙、打瞌睡,不準體罰學生。教導處將不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全校通報。
10、教師的備教說評輔改考評等各環節工作必須按照規定執行,教學常規檢查在期末匯總后計入教師量化總分中。學校舉行的各種考試的監考、閱卷,請事假1次扣10元,曠1次扣20元。以上扣款從績效工資中扣除。此外,相應扣除量化評分。
財務管理制度:為加強財務管理,杜絕經濟案件的發生,確保經費收支及時規范,財務工作運轉合法合規,特制定如下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一、每年(學期)初,根據國家撥付的生均經費標準和各中小學實有學生數及時將義保經費數額編制預算。
二、經費開支要增強計劃性,按規定凡需政府采購的物品一律不準自行外購,零星自行購物,購前要集體研究并填寫“請購單”,報銷的發票要求經手、驗收、證明、審批四要素齊全,確保發票的真實性。同時,每學期劃出不低于經費總額的30%用于改善辦學條件,此項經費開支由中心學校要督查核實。
三、經費開支發票每月1至15日自行整理報中心學校財務經辦員,無特殊情況不按此時間段要求辦結財務工作的視為失職,將追究相關單位校長和會計人員的責任,切實實現財務工作“月月清”。
四、建立財務收支手工(電子版)流水賬。各類收入要及時入賬,支出要逐筆錄入,每月小計,期末結算,年底決算。
五、每月月底,財務經辦員要向校長提供各財務收支報表,以便掌握財務狀況科學決策。
六、教務處負責申請,總務負責匯總上報到財務,財務負責采購,采購物品由總務負責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