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季開學和秋季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開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開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事前審批:教職工因公外出均應事先審批,公差、領導外出及區外出差由校長室審批,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
2.規范填寫報銷單:按上級要求填寫報銷。
三、民主理財制度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選舉產生,并由學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賬目。
四、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民主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反映的問題,由民主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五、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