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深化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有效保護地下水資源,防治水環境污染和地下水超采,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河北省人民政府關于平原區地下水超采區、禁采區和限采區范圍的通知》(冀政函【2014】61號)等,現就依法關停城市集中供熱規劃范圍內的燃煤采暖鍋爐、地源(水源)熱泵(以下簡稱水源熱泵)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定州市城市集中供熱有關政策規定》(定市府辦【2014】37號)要求,自本通知下發之日起,我市城市集中供熱管網覆蓋區域內(以下簡稱集中供熱區域內),不再審批新建、改建和擴建燃煤采暖鍋爐、水源熱泵供熱。
二、集中供熱區域內既有分散采暖燃煤鍋爐,由住建部門牽頭,相關辦事處負責,環保、技術監督、規劃部門配合,按照《定州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要求,限期停止使用和拆除,并將供熱系統并入集中供熱系統。
三、集中供熱區域內既有水源熱泵取水井,由水利部門牽頭,相關辦事處負責,環保、住建、規劃部門配合,按照冀政函【2014】61號規定,結合定州市集中供熱工程年度建設計劃,分年度予以關停,并將供熱系統并入集中供熱系統。
四、集中供熱區域內既有水源熱泵取水許可到期后,水利主管部門不再審批取水許可。
五、對水源熱泵取水審批手續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或達不到同層回灌要求、防油污等措施落實不到位的,由水利、環保部門牽頭,相關辦事處負責,住建、規劃部門配合,依法關停并給予經濟處罰。
六、對集中供熱區域內暫不能并入城市集中供熱管網的新建居民小區或依法關停燃煤鍋爐、水源熱泵的既有居民小區,由建投能源定州熱力公司根據實際情況保證供暖。
七、建投能源定州熱力公司負責,通過發放明白紙、網站政策解答、電視廣播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傳集中供熱的有關政策規定,激發市區居民積極入網的熱情。
2014年8月14日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8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