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鄉鎮政府、各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進一步改善城市空氣環境質量,提升居民生活品質,實現城市供熱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省政府令【2013】第7號)、《河北省物價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供熱價格管理相關工作的通知》(冀價管【2009】82號)、《定州市城市集中供熱有關政策規定》(定市府辦【2014】37號)要求,參照周邊市縣城市集中供熱工程管網建設費收費標準,就做好我市城市集中供熱工程管網建設費收取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市集中供熱工程管網建設費收費標準。
(一)新建居民建筑40元/平方米;
(二)新建公建建筑60元/平方米;
(三)新建商業建筑70元/平方米;
(四)既有非居民建筑40元/平方米;
(五)既有居民建筑37.78/平方米。
以上收費按房屋建筑面積收取。
二、城市集中供熱工程管網建設費收費主體。
由獲得定州市城市供熱特許經營權企業建投能源定州熱力有限責任公司統一收取。
三、城市集中供熱工程管網建設費收費對象。
定州市集中供熱規劃范圍內,納入集中供熱工程管網的采暖建筑。其中,新建建筑集中供熱工程管網建設費由房屋建設或開發單位一次性繳納,計入建房成本,不得在房價以外加收集中供熱工程管網建設費。既有居民建筑集中供熱工程管網建設費由產權方一次性繳納或分年度繳納,最多不超過3年,由供需雙方協商決定;既有非居民建筑集中供熱工程管網建設費由產權方一次性繳納。
四、城市集中供熱工程管網建設費使用管理。
集中供熱工程管網建設費由供熱企業用于集中供熱一次管網及熱力站建設、維護、管理。資金使用情況由審計等相關部門監督管理。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9日
抄:市委辦、市人大辦、市政協辦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4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