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醫學證明》辦理相關事項
1、接生人員填寫分娩信息。
2、領證人員填寫新生兒姓名及其父母相關信息(首次簽發登記表)。
3、簽發人員審核無誤后辦理出生證。
4、出具《出生醫字證明》。
5、蓋章人審核無誤后分別在出生證三聯上蓋章。
6、領證人帶走出生證正副聯,出生證存根留存醫院歸檔。
辦理時間:
周一到周五全天集中辦證(節假日除外)。
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00。
辦理地點:公共衛生科出生證明辦公室。
準備材料:必須攜帶夫妻雙方的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需自行準備)。
辦理要求:
1、必須確定孩子姓名之后再行辦理《出生醫學證明》 。
2、《出生醫學證明》盡量由產婦本人辦理,由丈夫及第三人辦理 的,除了要有產婦書寫的委托書(委托書由院萬提供)外,還要有領證人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否則不予辦理。
3、產婦身份證姓名應與產婦入院時登記姓名相同,否則不予辦理。
4、盡量不辦理單親證明,確需辦理的,須出具個人聲明,且一經辦理,不得反悔,后果自負。
咨詢電話:0312-2603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