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管理規定
醫療衛生行風建設“九不準”管理規定
1.不準將醫療衛生人員個人收入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掛鉤。不斷改進完善我院績效考核評價體系。嚴禁向科室或個人下達創收指標,嚴禁科室內將績效工資等收入與藥品、衛材等業務收入掛鉤。
2.不準開單提成。嚴格執行醫院績效綜合目標考核具體內容,提高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堅決杜絕各科室在藥品處方、醫學檢查等醫療服務中實行開單提成的做法,嚴禁各科室或個人通過介紹患者到其他單位檢查,治療或購買醫藥產品等收取提成。
3.不準違規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藥品價格政策和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公開醫療服務收費標準和常用藥品價格。嚴禁各科室或個人在國家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之外自立項目、分解項目收費、擅自提高標準加收費用或少收、多收,不報,嚴禁重復收費。
4.不準違規接受社會捐贈資助。嚴禁各科室或個人違規接受捐贈資助,嚴禁接受附有影響公平競爭條件的捐贈資助,嚴禁將接受捐贈資助與采購商品(服務)掛鉤,各類社會捐贈資助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醫院規定實行統一公開管理。嚴禁各科室及個人接受醫藥企業提供的外出旅游、會餐、加班贊助等不良行為。
5.不準參與推銷活動和違規發布醫療廣告。各科室和每一位醫務人員要注意維護自身形象,嚴禁違反規定發布醫療廣告,嚴禁參與醫藥產品、食品、保健品等商品推銷活動或幫助其供應商、經銷商開展促銷活動,嚴禁違反規定泄露患者等服務對象的個人資料和醫學信息。
6.不準為商業目的統方。加強我院信息系統中藥品、醫用耗材用量統計功能的管理,嚴格處方統計權限和審批程序。嚴禁各科室及個人利用任何途徑和方式為商業目的統計有關藥品、醫用耗材的用量信息或為醫藥營銷人員統計提供便利。
7.不準違規私自采購使用醫藥產品。嚴格遵守藥品采購、驗收、保管、供應等各項制度。嚴禁各科室及個人違反規定私自采購、銷售、使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嚴禁各科室及個人向患者指定藥房或地點購買藥品、耗材、保健品、嬰兒奶粉及用品等。
8.不準收受回扣。各科室及醫務人員應當遵紀守法,廉潔從業。嚴禁醫務人員利用執業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嚴禁科室或個人接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等醫藥產品生產、經營企業或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形式給予的回扣,嚴禁科室或個人參加其安排、組織或支付費用的營業性娛樂場所的娛樂活動。
9.不準收受患者“紅包”。各科室及醫務人員應當恪守醫德、嚴格自律。嚴禁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親友的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和貴重禮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