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實施辦法
為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2010--2020年》,創新中等職業教育辦學體制機制,深化教育教學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和辦學水平全面提升服務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推進校企深度融合、產學緊密結合根據《國務院關于大力發展職業教育的決定》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加強校企合作的目的是主動適應區域產業結構升級需要促進國家教育教學改革示范中等職院校內涵建設,建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善、質量良好的專業結構、課程體系以及實踐教學體系,發揮骨干校帶動和輻射作用。
2.校企合作的原則:合作辦學、合作育人、合作就業、合作發展。
3.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標
(1)以重點建設專業作為校企融合、產學結合的重點。通過校企合作,改革人才培養模式,創新人才培養方案探索職業崗位要求與專業教學有機結合的新途徑,以現代學徒制試點項目、實訓基地建設為結合點,建設具有學校特色的教學體系,開發工學結合課程體系和優質核心課程,建設一支具有雙師結構和雙師素質的專業教學團隊。
(2)為社會提供技術服務,為企業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為職業院校的教師開展師資培訓。
(3)改革教育運行機制,調整教育結構和人才培養規格,優化人才培養的知識與能力結構,培養具有綜合職業能力的緊缺人才,顯著發揮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
二、組織
1.教務教研處在分管教學校長的領導下按照職責范圍統一組織、管理、協調、考核各系部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工作。學校各職能部門應主動支持和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工作,發揮自身優勢,在對外交往過程中積極幫助各系部聯系合作單位。學校將此項工作的落實情況納入對各職能部門的業績考核范圍。
2.各系部是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主體和實施單位,系部主任要負總責,分管副主任要具體抓,并明確專兼職工作人員。各專業教研組是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的主持者,應承擔工學結合方面的主要職責,要明確相關責任人,切實解決工學結合教育教學中急需解決的具體問題。
3.各系部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工作的基本要求如下:
(1)各系部根據專業特點和需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合作管理制度或具體實施辦法,規范產學合作工作。
(2)各系部每學年初應制定明確具體的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工作計劃以及做好與工作任務相對應的經費預算。每學年末應認真全面地總結本年度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工作成效和改進措施,形成詳實的書面總結材料,計劃、總結均應及時交校企合作處。
(3)積極聯系建立校企合作基地,作為開展工學結合的校外支撐點。每個專業合作基地數原則上不少于3家,緊密型合作基地2家。每一個省級品牌建設專業合作基地數原則上不少于5家,應有不少于3家長期穩定的緊密型合作基地。
(4)積極開展行業、專業的調研工作,每年各專業進行調研不少于1次,并用調研結果指導專業教學。
(5)積極邀請合作單位參與人才培養過程。聘請合作單位專業技術人員來校授課或舉辦專題講座,安排學生到合作單位見習、跟崗實習、畢業頂崗實習。
(6)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專業教師到合作單位完成教師下企業實踐等工作。
(7)積極爭取合作單位支持學校建設發展,參與校內實訓基地建設積極爭取合作單位募捐教學設備、爭取專項投入、設立企業獎學金。
(8)積極開展面向合作單位和社會的各類員工培訓和科技服務,努力為合作單位開展訂單培養,為社會輸送優秀畢業生。
(9)做好省市品牌建設專業校企合作工作,共建實習實訓基地,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課程體系和課程標準,共同開發專業教材、數字化教學資源等。
三、項目管理
1.為推進校企深度合作,促進專業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帶動招生、就業、培訓良性循環,學校對校企合作工作實施項目化管理。學校大力支持各系部與合作單位建立緊密型合作關系。鼓勵學校各類專業技術人員積極有序參與社會服務活動。
2.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項目是指企業、事業、社會團體、政府部門等各級各類單位(以下稱合作單位)與學校在人才培養過程中就專業、課程、教材、基地、教學資源建設、實踐教學、學生就業、科學研究、技術服務、員工培訓、教師實踐、文化交流等領域開展全面合作,進而互相滲透,最終建立起為人才培養服務的、能使雙方獲益的可持續的緊密合作關系,并以合作協議來規范雙方權利和義務。
3.教務教研處具體負責合作項目的常規管理工作,包括立項管理、過程考評、經費監督、驗收鑒定、考核評價等。合作項目按內容進行分類,并分別賦分值,每年年終以分值的總數進行排序,并作為考核評比及獎勵的依據。合作項目的基本內容如下:
(1)合作單位參與相關專業建設與指導、安排領導、技術管理人員、技術專家來校承擔理論課程、實踐教學、學術講座等,合作企業成為外聘專業技術人員和骨干教師的穩定來源地。
(2)合作單位批量接受相關專業1~2年級學生工學交替、實習實訓,每年接受學生短期見習、實習實訓人數不少于一個教學班(50人)/月,合作企業成為學生實習實訓的穩定基地。
(3)合作單位接受相關專業教師掛職參與技術與生產實踐,時間在30天/2人及以上,成為雙師型教師培養的穩定場所。
(4)校企合作開展科研,形成優勢互補的科研優勢,完成橫向課題或共同申報省級縱向課題,并取得實質性成果。合作期內不少于1項成果。
(5)校企合作開發教學資源、課程、教材等,并取得實質性成果。
(6)合作單位每年接受畢業生數量在10人以上,成為學生實習就業基地。
(7)與合作單位共建實訓基地,在建設方案設計、建設方案論證、直接參與建設過程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合作期內至少完成一個實訓基地建設。
(8)合作企業每年進校開展“企業文化進校園”或“新產品介紹”等活動不少于兩期。
(9)合作企業參與課程建設和人才培養方案修訂每學年完成一次。
4.項目的申報與審批
(1)立項申報。各系部根據專業設置情況,在省、市內外尋找對口的合作單位作為合作伙伴,經協商與項目前期開發達成初步合作意向,由各系部按《定州技師學院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項目立項申請表》逐項填寫,并與相關支撐材料一并報教務教研處辦理申報立項手續。
(2)立項初審。一般性合作項目由教務教研處依據合作單位的基本情況、合作形式與內容、合作時間、經費預算及解決途徑等事項進行初審,并就合作中所涉及到的職能部門分別聽取意見,如學工處、培訓中心、人事財務處、后勤保衛處等,并在5個工作日之內形成初審意見。
(3)專家評審。校企合作項目如占用學校資源量范圍廣、數量大或學校一次性投入(含年運行成本)較大,應由教務教研處負責組織業內專家及相關部門進行評審,原則上不超過10個工作日。
(4)立項審批。一般性項目由教務教研處初審后,報學校備案即可立項。大型合作項目經專家評審后,送交學校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行文批復,同時下達項目建設任務書。
5.項目合同管理。凡批準立項的校企合作項目,應簽定合作協議或合同書,承擔校企合作項目的系部應按合同規定認真履行義務,加強日常管理工作。
(1)合同基本內容
合作項目內容與要求。包括合作項目名稱、合作目的、合作目標、合作方式和合作具體內容等。
合作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其他規范必要的格式條目。
(2)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原則上為1-3年,最長期限不超過5年。
(3)合同審定和簽訂
原則上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項目合同或協議文本由系部起草并填寫合同或協議會簽單交教務教研處,由教務教研處按會簽單的要求請職能部門初審后,一般性項目由系部代表學校簽署,重大合作項目報分管教學簽字,并加蓋學校公章后方為有效合同。
(4)與本校各類校辦企業建立的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項目一并進行合同約定和管理。
6.項目過程管理
(1)項目的啟動。項目通過審批后,承辦該合作項目的系部應在一個月內啟動有實質性內容和結果的項目。
(2)項目階段目標效益考評。承辦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項目的系部每學期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檢查合同履行情況,對合作項目的人才培養、科研成果、服務收入、功能利用和開發等工作進行效益評價,并形成評估報告報教務教研處,教務教研處根據項目進展計劃和階段工作目標進行考核。對未達到基本要求的,通知財務暫停經費支持,并要求相關系部整改或說明原因。
(3)項目的中期評估制度。合同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上的合作項目,合作中期由教務教研處組織中期評估工作,全面審查合同履行及目標完成情況。根據合同約定行將終止合作項目的應提前1個月告知合作方,無明確規定的協商終止合同或合同到期后自然終止。
7.項目專項管理
(1)資產管理。校企合作項目實施期間,承辦項目的系部應明確固定資產權屬,并分別列明儀器設備清單。合作項目自然終止或違約終止,學校固定資產包括捐贈儀器設備,均應收回。承辦項目的系部應按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
(2)知識產權管理。凡校企合作項目在合作過程中獲得的產、學、研成果包括發表論文、專著,應按貢獻大小分割產權并署合作雙方名稱,屬雙方共同所有,并納入教師績效管理范圍。
(3)財務管理。學校在校企合作項目實施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支出,均應按項目經費單獨收支和核算。未經批準,一次性投入和運行成本、材料、低值易耗品、辦公用品、能源費和其他管理、服務支出等不得占用其他專項資金。開放服務收入中屬于學校的收益部分應按學校財務規定執行。
8.項目驗收與鑒定
(1)項目結束時,承擔項目的系部應及時對項目進行清理,按照要求填寫《校企合作工學結合項目驗收鑒定報告書》與合作成果及其材料一并報教務教研處。
(2)教務教研處組織相關部門人員,通過實地查看、聽取匯報、個別訪談、查閱資料、效果測評等方式對合作項目進行驗收。
四、年度考核獎勵
學校應將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工作納入各部門的年度綜合考核。考核主要內容有:
1.項目考核
按照項目建設方案內容和基本要求進行考核評價,評價分合格、不合格兩個等級。達到合格的項目按分值計入績效考核。
2.對系部校企合作整體情況的考核
考核內容為第二部分第3項的九個方面工作完成情況和立項的數量、分值等。
3.學校對在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工作中考核優秀者,按總分對系部予以計入績效。并授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優秀集體頒發證書。
4.學校將校企合作工學結合工作績效納入系部教學工作考核。
五、附則
本辦法的解釋權屬教務教研處。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