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生 守 則
考 生 守 則
一、考生憑《準考證》,按規定時間參加考試。
二、每科開考15分鐘后不得入場,開考30分鐘內不準離開考場,考試中途不得上廁所。
三、只準攜帶藍色圓珠筆或鋼筆、鉛筆、直尺、圓規、三角板、量角器、橡皮。上述文具若放進文具盒內帶入考場,必須經監考人員檢查同意,并將文具盒打開放在課桌上。其它任何文具不準帶入考場。
四、按準考證對號入座,并將自己的《準考證》放在課桌的左上角。
五、拿到試題后,必須首先核對試題是否當堂考試科目,清點試題有幾張、共多少頁,檢查試題有無錯印、漏印、重印、臟頁、空白頁、頁碼不全、字跡不清、試卷破損等問題。若遇到上述情況,可舉手更換,但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準向監考人員詢問。
六、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紅色筆或鉛筆(作圖除外)答卷。答卷書寫在密封線內或草稿紙上的一律無效。
七、只能在試卷和草稿紙規定的地方填寫自己的姓名、準考證號、縣(鎮、鄉)、考試科目等,不準在試卷規定以外的地方寫自己的姓名、考號和做任何標記。
八、考試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必須在試卷上答題。答題一律用藍黑色圓珠筆或鋼筆書寫。一定要按試卷規定的格式答題,不準另加附頁。
九、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喧嘩,不準在考場外逗留、談論。
十、考試過程中,考生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示,不準夾帶、考、抄襲,不準傳抄或交換試卷。
十一、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后,考生必須立即停筆,待監考人員將試卷清點無誤后,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將試題、試卷和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二、考試期間,要注意飲食衛生和交通安全,遵守公共道德,維護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