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第二中學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定州市第二中學辦公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公安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預防火災,保障辦公樓的消防安全,特制訂本制度:
1.辦公樓的消防安全由所屬年級主任為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辦公樓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2.辦公樓的消防安全執行“誰在崗,誰負責”的原則,要對所管轄辦公樓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發現隱患及時報告,及時整改。要具備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器的使用常識,發現火情要會使用滅火器并及時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3.當發生火災時,要引導師生按照消防演練的方法和路線安全疏散。
4.辦公樓各室內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以免造成電線短路打火引發火災,必須做到“人走電源關閉”。
5.辦公樓內所配置的消防器材,要專人負責,定期檢查,損壞、丟失及時上報校微型消防站更換。
6.辦公樓各層均安裝有疏散安全應急燈標識,如果發生意外,由班主任、任課教師組織學生按其指示和消防演練模式有秩序的安全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