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關于促進文化產業和旅游業恢復發展的五條政策措施
一、開展消費促進活動。面向全市發放文化惠民卡1475張。(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減輕旅行社經營負擔
(一)實施責任保險專項補貼,對全市2022年度投保旅行社責任險的旅行社,經市文化和旅游局審定后,以補貼方式據實全額返還責任險保險費用。(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財政局負責)
(二)繼續執行暫退旅行社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補足保證金期限為2023年3月31日。(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
三、支持文化和旅游企業拓展業務。鼓勵機關企事業單位將符合規定舉辦的會展活動及參觀學習、紅色教育、黨建培訓等活動,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旅游交通、住宿、餐飲、會務等相關事項,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等要求,合理確定預付款比例,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旅行社支付資金。政府采購住宿、會議、餐飲等服務項目時,嚴格執行經費支出額度規定,不得以星級、所有制等為門檻限制相關企業參與政府采購。(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市財政局負責)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勵金融機構對符合續貸條件的文化和旅游市場主體按正常續貸業務辦理,不得盲目惜貸、抽貸、斷貸、壓貸,保持合理流動性。(市銀保監辦、人行定州市支行負責)
五、加強土地要素保障。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將文化和旅游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生態觀光、休閑度假等建設項目用地,可以實行點狀配套設施建設用地布局開發。文化和旅游項目中,屬于自然景觀用地及農牧漁業種植、養殖用地的,不改變原用地用途的,不征收(收回)、不轉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