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關于進一步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就業創業的十九條政策措施
一、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達到一定數量且符合相關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在安排紓困資金、提供技術改造貸款貼息時予以傾斜。對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的中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政策。對吸納就業困難高校畢業生的企業,按規定給予崗位補貼。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專科1000元、本科3000元、研究生8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參加失業保險的,可按每人1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擴崗補助。擴崗補助和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復享受。建立中小微企業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綠色通道和申報兜底機制,可在檔案存放地、工作地申報職稱評審,首次參評可以一步到位申報相應級別的職稱。落實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等申報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人員同等待遇。落實好“紅燈”“綠燈”設置,促進平臺經濟健康發展,帶動更多就業。指導企業規范發布招聘信息,推進公開招聘。市國資委監管企業,在年度用人計劃中單列一定比例專項招聘應屆高校畢業生。(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商務局、人行定州市支行、國資委、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挖掘基層就業崗位。結合京津冀協同發展、鄉村振興等重大戰略實施和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需求,統籌開發基層就業社保、醫療衛生、養老服務、社會工作、司法輔助等就業崗位。鼓勵我市戶籍大學生回定州就業。社區專職工作崗位出現空缺要優先招用或拿出一定數量專門招用高校畢業生。繼續實施“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有空編的事業單位,可通過考核或考試方式直接招聘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計劃、農村特崗教師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人員。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可適當放寬年齡、專業、學歷限制,降低開考比例,視情況增加招聘次數。落實高校畢業生助學貸款政策。(市委組織部、市法院、市檢察院、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局、團市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支持自主創業和靈活就業。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初次創業社保補貼、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稅費減免等政策,政府投資開發的創業就業孵化基地、雙創基地、眾創空間等載體要安排30%左右的場地免費向高校畢業生創業者提供。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的,給予不超過其實際繳費數額2/3的社會保險補貼。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取得營業執照、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12個月以內的,可按照規定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金額為每個創業項目5000元。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小微企業并登記就業,自創辦之日起3年內租用經營場地和店鋪的,可申請小微企業場地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租賃場地面積100平米以下的每年不超過3000元,100平米以上的每年不超過5000元。實際租金低于上述標準的,據實補貼。(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行定州市支行、市稅務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穩定公共部門崗位規模。機關事業單位挖掘編制存量,統籌自然減員,加大補員力度,今明兩年繼續穩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高校畢業生的規模。研究生可采取選聘方式納入事業編制。深化落實基層法官檢察官助理規范便捷招錄機制,暢通政法專業高校畢業生進入基層司法機關就業渠道。支持承擔各類重大重點科研項目的學校、企業擴大科研助理崗位規模。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和高校畢業生就業需要,合理安排公共部門招錄(聘)和相關職業資格考試時間。疫情形勢嚴重期間,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實施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先上崗、再考證”階段性措施。適度擴大研究生、專接本招生規模,保持高校畢業生入伍規模。(市委市委組織部、市市法院、市市檢察院、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征兵辦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增加見習崗位。2022年征集見習崗位1600個。對見習單位按規定給予不超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后留用率超過50%的,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見習人員購買商業醫療保險。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加項目研究的,視同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起計算。實施大學生實習“揚帆計劃”,廣泛開展政務實習、企業實習和職業體驗活動。(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科學技術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團市委、市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增加臨時公益性崗位。開發設置基層公共就業服務、公共管理和社會服務、衛生防疫、司法服務等公益性崗位,對通過市場渠道確實難以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進行兜底安置。(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市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困難援助。把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愿的脫貧家庭、低保家庭、零就業家庭高校畢業生,以及殘疾高校畢業生和長期失業高校畢業生作為就業援助的重點對象,建立幫扶清單,提供“一人一檔”“一人一策”精準服務,為每人至少提供3-5個針對性崗位信息,優先組織參加職業培訓和就業見習,及時發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促進其就業創業。落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計劃”,面向困難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能力培訓。實施共青團促進大學生就業行動,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畢業生開展就業結對幫扶。及時將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范圍。實施國家助學貸款延期還款、減免利息等支持舉措,延期期間不計復利、不收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行定州市支行、團市委、市殘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優化招聘服務。深入開展公共就業服務進校園、高校書記校長訪企拓崗促就業等專項行動,進一步暢通公共就業招聘平臺信息共享渠道。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崗位歸集機制,廣泛收集機關事業單位、各類企業、重大項目等崗位需求計劃,及時向社會發布并動態更新。擴大國家24365大學生就業服務平臺、百日千萬網絡招聘、“千校萬崗”、中小企業網上百日招聘等招聘平臺和活動影響力。(市教育局、市科學技術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國資委、團市委、市工商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強化就業指導。健全高校學生生涯規劃與就業指導體系,深入實施就業育人主題教育活動,引導高校畢業生樹立正確的職業觀、就業觀和擇業觀。開展模擬實訓、職業體驗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教學。積極組織高校畢業生走進人力資源市場,參加職業能力測評,接受現場指導。打造一批大學生就業指導名師、優秀職業指導師、優秀就業指導課程和教材。拓展并利用好在線職業指導資源,組織開展大學生職業規劃大賽等賽事活動。(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團市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做好實名服務。深入實施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促進計劃,實施實名制動態管理,持續跟進就業服務。運用線上失業登記、求職登記小程序、基層摸排等各類渠道,與有就業意愿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普遍聯系,為每人免費提供1次職業指導、3次崗位推薦、1次職業培訓或就業見習機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市教育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維護就業權益。加強對用人單位和市場機構招聘行為監管,堅決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學歷等就業歧視,依法打擊“黑職介”、虛假招聘、售賣簡歷等違法犯罪活動,堅決治理付費實習、濫用試用期、拖欠試用期工資等違規行為。督促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及處理方式,維護高校畢業生合法就業權益。對存在就業歧視、欺詐等問題的用人單位,及時向高校畢業生發布警示提醒。(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婦聯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穩妥有序推動取消就業報到證。自2023年起,不再發放《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取消就業報到證補辦、改派手續,不再將就業報到證作為辦理高校畢業生招聘錄用、落戶、檔案接收轉遞等手續的必需材料。(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提供求職就業便利。落實取消高校畢業生離校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在就業協議書上簽章環節的規定,取消離校后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報到手續。應屆高校畢業生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或就業協議書,在就業地辦理落戶手續;可憑普通高等教育學歷證書,在原戶籍地辦理落戶手續。教育部門要健全普及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系統,方便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網上簽約,鼓勵用人單位與高校畢業生實行網上簽約。對延遲離校的應屆高校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入職、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規范做好檔案轉遞工作。高校要及時將畢業生登記表、成績單等重要材料歸入學生檔案,按照有關規定有序轉遞。到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就業或定向招生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單位或定向單位;到非公單位就業的,轉遞至就業地或戶籍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暫未就業的,轉遞至我市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檔案涉密的應通過機要通信或派專人轉遞。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主動加強與高校的溝通銜接,動態更新機構服務信息,積極推進檔案政策宣傳服務進校園,及時接收符合轉遞規定的學生檔案。檔案管理部門要及時向社會公布服務機構名錄和聯系方式。(市委組織部、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郵政公司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健全畢業去向登記制度。自2023年起,教育部門建立高校畢業生畢業去向登記制度,作為高校為畢業生辦理離校手續的必要環節。高校要指導畢業生(含結業生)及時完成畢業去向登記,核實信息后及時報市市教育局備案。實行定向招生就業辦法的高校畢業生,市市教育局和高校要指導其嚴格按照定向協議就業并登記去向信息。高校畢業生到戶籍和檔案接收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時,教育部門應根據有關部門需要和畢業生本人授權,提供畢業生離校時相應去向登記信息查詢核驗服務。(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推進落實體檢結果互認。指導用人單位根據工作崗位實際,合理確定入職體檢項目,不得違法違規開展乙肝、孕檢等檢測。對外科、內科、胸透X線片等基本健康體檢項目,高校畢業生近6個月內已在合規醫療機構進行體檢的,用人單位認可其結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用人單位或高校畢業生對體檢結果有疑問的,經協商可提出復檢、補檢要求。高校不再組織畢業體檢。(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青年就業服務。落實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失業管理服務責任,為到我市就業創業的往屆高校畢業生、留學回國畢業生及失業青年進行提供均等化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積極引導辦理求職登記、失業登記,按規定落實就業創業扶持政策。組織實施青年就業啟航計劃。(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團市委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提升職業技能水平。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職業技能培訓專項計劃,擴大青年職業技能培訓規模。拓展學徒培訓、技能研修、新職業培訓等多種模式,舉辦各類職業技能競賽活動。全面推廣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制度,規范職業資格管理實施,鼓勵高校畢業生等青年在獲得學歷證書的同時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對需要學歷學位證書作為報考條件的,允許先參加考試評定,通過考試評定的,待取得相關學歷學位證書后再發放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壓緊壓實工作責任。充分發揮市就業工作領導小組協調作用,各有關部門立足職責,密切配合,加強督導檢查,同向發力,積極拓寬就業渠道,加快政策落實。省政府將把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畢業班去向落實率、政策落實情況、地方資金籌集納入地市政府績效考核指標體系。對各地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任務進展情況每月一通報,對排名后四位的市進行約談。各責任部門要強化政治意識、責任意識,認真盡職盡責,確保我市高校我畢業生就業率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各鄉鎮(街道)要做好轄區內2022屆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排查走訪工作,摸準摸實就業狀況及就業意愿,落實“一生一策”幫扶舉措,確保有就業意愿的高校畢業生全部實現就業。大力開展“最美基層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出征儀式”等典型宣傳活動,開展就業政策服務專項宣傳,引導高校畢業生等青年把個人理想追求融入事業發展中,到基層一線去,到祖國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業。(各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