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情況:李燕、身份證號:130682**********、住址:河北省定州市西城鄉**村、聯系電話:***********。
根據 上級交辦,本機關于 2022 年 11 月 10日對你(單位)在定州市西城鄉大定村村北非法采砂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于2022年11月9日,在未取得采礦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定州市西城鄉大定村村北非法采砂。
經現場勘查:西城鄉**村民李燕違法采砂位置位于定州市西城鄉大定村北,東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豬場,北至道。現場地面耕作層已挖走,有沙坑一個,坑的上面是土層,下面是砂層,該坑成不規則形 。2023年3月26日,河北永基工程勘察設計有限責任公司出具的《定州市森元養殖有限公司礦產資源采儲量核實報告》中結論為“砂坑儲量:939立方米;砂土類別為:建筑用細沙”。根據定州市乾豐拍賣有限公司出具的拍賣價格定價,單價40元/m³。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的規定。
有以下證據:1.《詢問筆錄》2.《檢查(勘驗)筆錄》3.現場照片4.《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5.影像資料
我鄉已于2023年5月25日依法對你(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李燕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李燕違法所得37560元(叁萬柒仟伍佰陸拾元)整,并處違法所得百分之十罰款3756元(叁仟柒佰伍拾陸元)整,合計金額41316元(肆萬壹仟叁佰壹拾陸元)整。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建設銀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中山中路),賬號:13001666108050000235。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定州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05040116-1
定州市西城鄉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