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定西鄉罰決〔2023〕-1-002號
發布時間:2023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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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情況:劉鵬、身份證號:130682*******、住址:河北省定州市西城鄉**村**號、聯系電話:***********。
根據 上級交辦,本機關于 2023 年 5 月 21日對你(單位)在定州市西城鄉**村村西采砂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于2023年5月21日,在未取得采礦權的情況下,擅自在定州市西城鄉**村村西非法采砂。
經現場勘查:**村村民劉鵬違法采砂位置位于定州市西城鄉**村村西,東至耕地、南至耕地、西至河堤、北至耕地。現場有坑一個,坑的上面是土層,下面是砂層,該坑成不規則形狀。
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的規定。
有以下證據:1.《詢問筆錄》2.《檢查(勘驗)筆錄》3.現場照片4.《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5.影像資料
我鄉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已于2023年5月25日依法對你(單位)進行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你(單位)未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劉鵬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劉鵬違法所得2000元(貳仟元)整。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建設銀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中山中路),賬號:13001666108050000235。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定州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05040116-1
定州市西城鄉人民政府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