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稱: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定州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 發布機構:
- 發文字號: 定政辦字﹝2022﹞102號
- 發布日期:2022年12月15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定州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
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定州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此件公開發布)
定州市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
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重要任務。為扎實推進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根據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22〕105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堅持“基礎性、普惠性、共擔性、系統性”原則,加快建成覆蓋全體老年人、權責清晰、保障適度、可持續的基本養老服務體系,不斷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點任務
(一)發布實施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1. 制發定州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對照《河北省基本養老服務清單》,立足我市實際,盡力而為、量力而行,制定《定州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明確服務對象、項目、內容、標準等,對健康、失能、經濟困難等不同老年人群體,分類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實行動態調整。統籌考慮必要性和可持續性,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等因素,由市民政局會同相關部門適時提出修訂意見,按程序報批后以部門名義印發實施。
(二)主動響應精準提供服務。
2. 建立服務對象動態識別機制。按照國家標準開展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評估結果各部門互認、按需使用,作為接受基本養老服務的重要依據。依托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對象信息、服務保障信息統一歸集、互認和開放共享,建立困難老年人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從“人找服務”到“服務找人”。
3. 精準服務不同老年群體。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探訪關愛制度,以行政村(社區)為單位,依托村(居)民委員會和鄰里互助力量,及時排查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有針對性提供探訪關愛服務。鼓勵支持基層老年協會、志愿服務組織、養老服務機構、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家政服務業等參與探訪關愛服務。加強殘疾老年人養老服務保障,在身份識別、待遇享受、服務遞送、無障礙環境建設等方面實現資源整合。加快發展生活性為老服務業,引導社區綜合服務平臺、物業服務企業、家政服務企業、零售服務商、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拓展為老服務功能,提供政策咨詢、信息查詢、業務辦理、家政預約、代收代繳等便民養老服務。
(三)加強基本養老服務保障。
4. 建立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推動建立相關保險、福利、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動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隨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逐步提高。加快發展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按照省統一安排,穩妥規范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設,重點解決失能人員基本護理保障需求。建立經濟困難老年人養老服務補貼和經濟困難失能老年人護理補貼動態調整機制,合理確定補貼覆蓋范圍和補貼標準,做好與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長期護理保險等政策的銜接。
5. 加強基本養老服務資金保障。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基本養老服務經費保障機制。落實省級財政支持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發展獎補政策,持續落實養老服務機構床位建設補助和運營補助制度,支持養老服務機構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用于社會福利事業的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對基本養老服務的傾斜力度,自2022年起將不低于55%的資金用于支持發展養老服務。
6. 完善多渠道保障機制。積極爭取中央、省預算內投資支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項目,改善養老服務基礎設施條件。落實發展養老服務優惠扶持政策,鼓勵社會力量參與提供基本養老服務,支持物業服務企業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將政府購買服務與直接服務相結合,優先保障經濟困難失能、高齡、無人照顧等老年人的服務需求。鼓勵和引導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社會力量依法通過捐贈、設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務等方式,為基本養老服務提供支持和幫助。
(四)增加基本養老服務供給。
7. 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新建居住區要按標準和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已建成居住區要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居住區建設補短板行動等,通過補建、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完善養老服務設施。
8. 強化公辦養老機構保障作用。政府投入資源或者出資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優先用于基本養老服務。發揮公辦養老機構提供基本養老服務的基礎作用,在滿足特困人員集中供養需求的前提下,重點為經濟困難空巢、留守、失能、殘疾、高齡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服務,由老年人提出申請,民政部門辦理,按照老年人能力等級照護標準和伙食標準低償收費。持續推進公辦養老機構提質增效,做好運轉保障等工作,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實現集中供養。以東亭民政事業服務中心為重點,改造升級護理型床位,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配備專業化照護人員,優先滿足市域內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員集中照護需求。制定完善光榮院管理有關措施,在保障好集中供養對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為其他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的老年優待撫恤對象提供優惠服務;現役軍人家屬和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符合規定條件申請入住的,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
9. 支持普惠養老服務發展。持續推進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和社區日間照料服務站(點)全運營、信息化。支持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可按規定統籌養老服務資源。支持社會力量為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助餐助潔、康復護理等服務。到2025年,實現轄區內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能力全覆蓋,構建“一刻鐘”社區居家養老服務圈。健全以市養老服務指導中心為中樞、區域養老服務中心為支撐、農村互助養老設施(農村互助養老幸福院和鄰里互助點等)為基礎的市、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到2025年,三級養老服務網絡實現全覆蓋。
(五)提升基本養老服務質量。
10. 強化家庭贍養能力。將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照護培訓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目錄,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支持養老服務機構、為老服務組織等,定期面向老年人及其子女親屬開設老年人護理、保健課程或開展專項技能培訓。人社部門、培訓機構等單位和組織可利用互聯網平臺等免費開放部分公益性課程。依托街道(鄉鎮)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或為老服務綜合體、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以及村民委員會、社區居委會等基層力量提供家庭養老指導服務,幫助老年人家庭成員提高照護能力。
11.提升居家養老服務品質。優先推進社區道路設施、休憩設施、信息化設施、服務設施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改造,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舒適的環境。以滿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動、康復護理等需求為重點,采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納入分散特困供養的失能、高齡、殘疾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根據實際情況將改造對象范圍擴大到城鄉低保對象中的失能、高齡、殘疾老年人家庭等,2025年底前至少改造400戶。
12. 解決老年人運用智能技術困難。在各類日常生活場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線下服務途徑,保障在運用智能技術方面遇到困難老年人的基本需求。完善疫情防控常態化條件下“健康碼”管理措施,便利老年人通行。加快推進市區范圍內公共場所無障礙自助公共服務設備部署。加強信息無障礙建設,持續做好電信行業為老關愛服務,努力消除“數字鴻溝”。
13. 推進標準化規范化建設。推動公辦養老機構積極參與等級評定。到2025年,全市80%的公辦養老機構評定等級不低于二級。
三、組織保障
(一) 加強組織領導。市委、市政府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本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市養老服務聯席會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明確落實措施和進度安排。市養老服務聯席會議要發揮牽頭協調作用,研究并推動解決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二) 強化督導監管。要積極落實支持政策,加強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各有關部門要強化基本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對違法違規行為嚴肅追究責任。發揮標準對基本養老服務的技術支撐作用,開展服務質量第三方認證。
(三)營造良好氛圍。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做好基本養老服務政策宣傳解讀,及時公開基本養老服務信息,暢通意見建議反饋渠道。要凝聚社會共識,充分調動各方支持配合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附件:定州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附件
定州市基本養老服務清單
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落實部門 |
|
達到待遇享受年齡的老年人 |
1 |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按時足額發放基本養老金 |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的,辦理退休手續后,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
物質幫助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2 |
城鄉居民基本 養老保險 |
為符合條件的參保老年人發放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 |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 60 周歲且符合領取條件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
物質幫助 |
市人力資源和 社會保障局 |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3 |
司法 救助 |
老年入追索贍養費等,因被執行人沒有履行能力,申請執行人陷入生活困難,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應當優先、及時提供司法救助 |
免交訴訟費,免交律師代理費。 |
關愛服務 |
市法院 市司法局 |
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落實部門 |
|
6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4 |
戶口遷移 |
除有明確規定的人口嚴格管控地區外,老年人可自愿將戶口遷移到其成年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 |
個人提出申請,公安機關核準,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
關愛服務 |
市公安局 |
5 |
旅游服務 |
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旅游場所對老年人免費或優惠開放,旅游場所內的觀光車和纜車等代步工具對老年人予以免費或半價以上優惠 |
老年人憑借身份證等有效證件,滿60-69周歲享受門票半價優惠服務,70周歲及以上享受門票免費服務。 |
關愛服務 |
市發展改革局 市文化廣電和旅游局 |
|
6 |
老年教育 |
利用鄉鎮(街道)老年學校和老年教學點對老年人進行教育培訓 |
對老年人日常智能技術應用相關內容進行免費培訓。 |
關愛服務 |
市教育局 |
|
7 |
殘疾等級評定 |
為老年人做殘疾等級評定 |
為殘疾老年人免費辦理殘疾人證。 |
關愛服務 |
市殘聯 |
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落實部門 |
|
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8 |
老年人 能力綜 合評估 |
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 |
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自愿申請,民政部門按照國家標準免費進行能力綜合評估。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9 |
健康 管理 |
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建立電子健康檔案,進行健康指導,每年為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提供包括體檢在內的健康管理服務 |
電子健康檔案包括個人基木信息、健康體檢、健康狀況評估等內容;健康管理服務每年免費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健康指導。 |
照護服務 |
市衛健局 |
|
10 |
乘坐城市公共交通車輛 |
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乘坐城市公交車享受相關優惠服務 |
65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交車。 |
關愛服務 |
市交通運輸局 |
|
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 |
11 |
高齡 津貼 |
為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
80-89周歲每人每月20元,90-99周歲每人每月30元,10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600元(自2020年1月1日開始執行)。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落實部門 |
|
經濟困難的老年人 |
12 |
養老服 務補貼 |
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 |
經濟困難的8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13 |
家庭適老化改造 |
按照相關標準,分年度逐步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家庭提供無障礙改造服務 |
根據民政部等9部門《關于加快實施老年人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導意見》有關要求,按照《河北省居家適老化改造技術指南(試行版)》,采取政府補貼的方式,分年度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提升居家養老生活品質。到2025年,改造不低于400戶。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 |
14 |
護理 補貼 |
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
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60周歲及以上經濟困難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元標準發放護理補貼。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15 |
家庭養老支持服務 |
符合條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員參加照護培訓等相關職業技能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 |
符合條件人員參加照護培訓及相關職業技能培訓,培訓合格并取得相應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貼。 |
照護服務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落實部門 |
|
納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老年人 |
16 |
最低生 活保障 |
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 |
對符合條件的困難老年人綜合運用發放臨時救助金、發放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等多種救助方式,給予應急性、過渡性臨時救助。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特困老年人 |
17 |
分散 供養 |
對選擇在家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民政部門依照有關規定給予分散供養,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
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以下照料服務:①提供基本生活條件。通過實物或現金方式予以保障。②提供疾病治療。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部分。醫療費用按照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持。③提供照料服務。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包括日常生活、住院期間的必要照料等基本服務。④辦理喪葬事宜。喪葬費用從救助供養經費中支出。⑤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市住建局 市醫保局 |
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落實部門 |
|
特困老年人 |
18 |
集中 供養 |
對需要集中供養的特困老年人,由民政部門按照便于管理的原則,就近安排到相應的供養服務機構,提供基本生活條件、疾病治療、辦理喪葬事宜等,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
按照《農村五保供養機構管理辦法》《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要求提供集中供養服務,對有集中供養意愿的特困老年人全部實現集中供養。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特殊困難老年人 |
19 |
探訪 服務 |
面向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訪關愛服務 |
對生活能夠自理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每月探訪關愛不少于1次;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難老年人應當適當增加探訪次數,及時了解狀況、提供幫助。 |
關愛服務 |
市民政局 各鄉鎮(街道) |
20 |
優先享受機構養老 |
同等條件下優先入住政府投資興辦的養老機構 |
由經濟困難獨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殘、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出申請,民政部門辦理,按照老年人能力等級照護標準和伙食標準低償收費。 |
照護服務 |
市民政局 |
|
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落實部門 |
|
對國家和社會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 |
21 |
集中 供養 |
現役軍人家屬、老年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和進入老年的殘疾軍人、復員軍人、退伍軍人,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法定贍養人、扶養人無贍養、扶養能力且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待遇的,提供集中供養、醫療等保障 |
按照《光榮院管理辦法》提供集中供養服務。 |
照護服務 |
市退役軍人 事務局 |
經認定符合條件的殘疾老年人 |
22 |
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
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殘疾老年人提供生活補貼,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老年人提供護理補貼 |
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6元標準發放生活補貼,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標準發放護理補貼。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
對象 |
服務項目 |
服務內容 |
服務標準 |
服務類型 |
牽頭落實部門 |
|
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 |
23 |
社會 救助 |
依照有關規定給予救助 |
按照《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工作規程》,為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老年人提供生活服務、尋親服務,醫療服務等。 |
物質幫助 |
市民政局 市衛健局 市公安局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 |
24 |
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 |
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扶助金 |
給予獨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金,給予獨生子女傷殘家庭父母扶助金。 |
物質幫助 |
市衛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