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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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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稱: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 發布機構:
  • 發文字號:定政辦字〔2022〕96號
  • 發布日期:2022年11月12日
  • 有效性:有效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年11月12日    【字體: 】    打印
  
                                 定政辦字〔202296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

改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城區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關于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1112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為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進一步加大告知承諾制改革力度,在更大范圍和更多領域簡化審批,不斷提升企業群眾辦事便利度和可預期性,按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改革目標

深入貫徹落實省委十屆三次全會和全省優化營商環境大會精神,持續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和社會創造力,以便民利企為導向、誠信守諾為支撐,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通過建立申請人書面承諾、審批部門當場許可、監管部門履諾核查三方聯動工作機制,推動政府管理理念和服務方式真正向寬進嚴管、高效便民、公開透明轉變,加快形成標準公開、規則公平、預期明確、各負其責、信用監管的現代治理模式。

二、重點改革任務

(一)明確告知承諾制事項范圍。將風險可控、糾錯成本低,且能夠通過事中事后監管有效防范風險、不會產生嚴重危害后果的行政許可事項,納入告知承諾制改革范圍,編制形成《定州市實施告知承諾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以下簡稱《事項清單》),《事項清單》中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按照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落實改革措施。直接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業審慎監管、生態環境保護,直接關系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事項,不納入改革范圍。(責任單位: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

(二)規范告知承諾制辦理方式。申請人辦理行政許可時,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按照告知承諾實施細則分別采取承諾限期補齊補全、承諾代替申請材料、承諾免于實質審查三種方式,一次性告知申請材料、核查辦法和違反承諾后果等,申請人自愿作出限期補齊補全、符合容缺條件、材料真實有效等書面承諾,行政審批實施部門當場作出審批決定并核發證照批文。行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告知承諾標準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責任。(責任單位: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

(三)規范實施標準,統一告知承諾文本。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要結合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統一規范的告知承諾標準,逐項制定告知承諾實施細則,明確承諾條件、承諾內容、承諾書替代的具體材料、履行承諾核查方式、監管主體和事中事后監管措施等。在按照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行政許可時,統一使用省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告知承諾書。(責任單位: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

(四)推動線上線下業務融合。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要按照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完善的告知承諾事項實施清單更新本部門的辦事指南,推動審批應用系統改造升級,實現一般審批程序和告知承諾審批程序雙軌制運行,確保線上線下的事項、材料、流程、時限等標準統一、運行統一、管理統一、監督統一。(責任單位: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

(五)強化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嚴格執行省級行業主管部門建立的告知承諾信用信息記錄、信息推送、信用修復、異議處理工作機制,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各行業信用信息系統等,將申請人承諾信息及履行承諾情況全面納入信用記錄。各行業監管部門根據信用風險等級,實施分級分類監管、包容審慎監管。通過在信用平臺公告、信用綜合評價、失信名單公示等手段,依法依規實施信用懲戒。(責任單位: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

三、規范告知承諾工作流程

(一)嚴格審核受理條件。對于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申請人自愿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應當按照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告知的內容提交告知承諾書等申請材料,行政審批實施部門通過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核查其信用記錄,對符合適用條件的,應當按照告知承諾工作流程辦理;對不符合適用條件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申請人不愿承諾或者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定申請材料,按照一般程序辦理。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責任部門: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

(二)規范審查與決定程序。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對申請人提交的告知承諾書及相關申請材料進行審查。申請人符合適用告知承諾的情形、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應當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相關證照批文依法送達申請人,同時將信息同步推送至行業監管部門。涉及現場勘驗、專家評審、檢驗檢疫等特殊環節的,一律由審批前實施調整為審批決定后,統一由行業監管部門通過事中事后監管實施。(責任部門: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

(三)限期開展現場核查。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在行政審批實施部門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后6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承諾內容是否屬實進行現場核查,依法履行事中事后監管責任。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第三方利益平衡的事項,原則上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核查。現場核查時限要求更短的,從其規定。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在核查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現場核查信息推送至行政審批實施部門。(責任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

(四)依法追究違諾責任。行業監管部門不得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辦理的企業和群眾采取歧視性監管措施。行業監管部門在核查或日常監管中發現存在不實承諾或違反承諾情形的,責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依法依規予以查處,并及時告知行政審批實施部門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申請人未按承諾期限提交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應當依法撤銷行政許可決定,并告知行業監管部門。行業監管部門應當將申請人失信信息推送至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作為分級分類監管依據。(責任部門:各行政審批實施部門、各行業監管部門)

四、強化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改革意識,把深化告知承諾制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自202212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深化告知承諾制改革。

(二)嚴格責任落實。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省級統一部署,嚴格把握時間節點,細化分解任務,夯實責任主體,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審核受理條件、規范審查與決定程序,行業監管部門要限期開展現場核查,審批、監管部門要加強互聯互通,依法追究違諾責任,確保改革落實落地。每月25日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定州市行政服務中心三樓3002室)。

(三)強化宣傳培訓。各鄉鎮(街道)、各部門要圍繞改革核心內容,組織開展專題培訓和不定期業務培訓,提高工作人員業務水平和操作能力。對于委托鄉鎮(街道)實施的行政許可要做好政策解讀和培訓,確保改革工作順利推進。同時,要充分利用各類宣傳載體,做好改革政策宣傳解讀工作,提高公眾對告知承諾制改革的知曉度,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推動形成全社會認同改革、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良好氛圍。

 

附件:定州市實施告知承諾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附件

 

 

 

 

 

 

 

 

定州市實施告知承諾制行政許可事項清單
(共計30項行政許可68個業務辦理項)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一、承諾限期補齊補全型

1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補辦換證

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
2.營業執照副本;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
4.在省級或行業報紙或者在資質許可機關網站發布的遺失聲明。

在省級或行業報紙或者在資質許可機關網站發布的遺失聲明。

 

2

獸藥經營許可

獸藥經營企業變更單位名稱

市級、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3.原《獸藥經營許可證》。

1.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2.原《獸藥經營許可證》。

 

3

獸藥經營許可

獸藥經營企業變更法定代表人

市級、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3.原《獸藥經營許可證》。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變更后的營業執照;
3.原《獸藥經營許可證》。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4

獸藥經營許可

獸藥經營企業變更經營范圍

市級、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獸藥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法定代表人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居民身份證及個人簡歷;
3.質量負責人或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獸藥技術服務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書、個人簡歷;
4.采購、保管、銷售人員學歷證明;
5.經營場所權屬證明;
6.經營場所及倉庫的位置圖和內部布局圖;
7.設施設備清單;
8.獸藥經營質量管理文件手冊的封面和目錄;
9.質量管理機構框圖和工作人員清單;
10.原《獸藥經營許可證》。

1.法定代表人或企業主要負責人居民身份證及個人簡歷;
2.質量負責人或質量管理機構負責人、獸藥技術服務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明或職稱證書、個人簡歷;
3.采購、保管、銷售人員學歷證明;
4.經營場所權屬證明;
5.經營場所及倉庫的位置圖和內部布局圖;
6.設施設備清單;
7.獸藥經營質量管理文件手冊的封面和目錄;
8.質量管理機構框圖和工作人員清單;
9.原《獸藥經營許可證》。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5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變更注冊地址

市級、縣級

省應急
管理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3.變更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1.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2.變更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僅限于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企業

6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變更企業法定代表人

市級、縣級

省應急
管理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3.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制件)。

1.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2.變更后的主要負責人安全資格證書(復制件)。

僅限于危險化學品無儲存經營企業

7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變更企業名稱

市級、縣級

省應急
管理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書;
2.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變更后的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8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延期

市級、縣級

省應急
管理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申請經營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2.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3.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4.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
5.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
6.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的目錄清單;
2.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相關資格證書和其他從業人員培訓合格的證明材料;
3.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文件或者租賃證明文件;
4.營業執照或者企業名稱預先核準文件;
5.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9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設立(潛水)

市級、縣級

省體育局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3.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4.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明(潛水技術指導人員和潛水人員比例不得低于1∶4);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2.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3.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明(潛水技術指導人員和潛水人員比例不得低于1∶4);
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0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設立(攀巖)

市級、縣級

省體育局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3.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4.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明(攀巖技術指導人員至少1名);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2.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3.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明(攀巖技術指導人員至少1名);
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11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設立(游泳)

市級、縣級

省體育局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3.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4.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游泳救生員職業資格證書((一)救生員至少3人;(二)水面面積在250m2以上的游泳池應按面積每增加250m2及以內增加1人的比例配備游泳救生員;(三)不從事游泳培訓的無需提供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2.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3.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的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游泳救生員職業資格證書((一)救生員至少3人;(二)水面面積在250m2以上的游泳池應按面積每增加250m2及以內增加1人的比例配備游泳救生員;(三)不從事游泳培訓的無需提供社會體育指導員(游泳));
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2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經營高危險性體育項目許可設立(滑雪)

市級、縣級

省體育局

行政審批局

承諾限期補齊補全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3.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4.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明(指導人員至少5救助人員至少2名);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1.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2.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3.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明(指導人員至少5救助人員至少2名);
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二、承諾代替申請材料型

13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

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縣級

省公安廳

公安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特種行業申請登記表》;
2.工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3.消防合格證明材料;
4.已安裝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的有關材料;
5.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6.合法、固定房屋建筑和經營場所設施的證明材料及房屋安全鑒定材料;
7.旅館方位、房屋結構及房間分布平面圖;
8.旅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9.已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的有關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2.旅館方位、房屋結構及房間分布平面圖;
3.旅館內部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4.已安裝視頻監控設備的有關材料。

 

14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

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核發

縣級

省公安廳

公安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特種行業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安裝符合公安部標準要求的公章刻制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及刻章設備等相關證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5.刻章部方位、房屋結構及房間分布平面圖;
6.治安責任人崗位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7.固定經營場所的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如是租賃房屋提供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及租賃合同;
8.公安部防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印章質量檢測報告》。

1.刻章部方位、房屋結構及房間分布平面圖;
2.治安責任人崗位職責和安全管理制度材料;
3.固定經營場所的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如是租賃房屋提供經營場所不動產權證或房產證及租賃合同;
4.公安部防偽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的《印章質量檢測報告》。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15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立

省級、市級、縣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正式設立申請書(含申辦報告及《河北省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申報表》);
2.學校章程、首屆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3.學校場地、設施設備有效證明文件;
4.校長及主要負責人、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材料;
5.學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訓計劃;
6.舉辦者名稱、地址及驗資報告。

1.學校場地、設施設備有效證明文件;
2.校長及主要負責人、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材料;
3.學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訓計劃;
4.舉辦者名稱、地址及驗資報告。

 

16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分立、合并

省級、市級、縣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民辦培訓學校分立合并報告;
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清算報告;
3.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清算報告;
2.學校理事會或者董事會決議。

 

17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補證

省級、市級、縣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民辦培訓學校補證報告;
2.設立時取得的行政許可決定書。

設立時取得的行政許可決定書。

 

18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學校地址變更)

省級、市級、縣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變更申請報告;
2.河北省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名稱地址及其他重要變更事項申報表;
3.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決議材料;
4.變更地址材料。

1.河北省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名稱地址及其他重要變更事項申報表;
2.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決議材料;
3.變更地址材料。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19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舉辦者變更)

省級、市級、縣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變更申請報告;
2.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決議材料;
3.財務清算報告;
4.河北省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舉辦者變更或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變更申報表。

1.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決議材料;
2.財務清算報告;
3.河北省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舉辦者變更或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變更申報表。

 

20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負責人、校長變更)

省級、市級、縣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變更申請報告;
2.河北省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舉辦者變更或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變更申報表;
3.《擬任負責人(校長)履歷表》并提供擬任負責人(校長)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民事行為能力證明;
4.校長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原件及復印件以及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證明;
5.校長的聘用合同。

1.河北省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舉辦者變更或負責人(法定代表人)變更申報表;
2.《擬任負責人(校長)履歷表》并提供擬任負責人(校長)身份證復印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民事行為能力證明;
3.校長的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稱原件及復印件以及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證明;
4.校長的聘用合同。

 

21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學校名稱變更)

省級、市級、縣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變更申請報告;
2.河北省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名稱地址及其他重要變更事項申報表;
3.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決議材料。

1.河北省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名稱地址及其他重要變更事項申報表;
2.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決議材料;
3.變更地址材料。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22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辦學類型、培訓專業變更)

省級、市級、縣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變更申請報告;
2.河北省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名稱地址及其他重要變更事項申報表;
3.辦學類型、培訓專業變更材料。

1.河北省省屬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名稱地址及其他重要變更事項申報表;
2.辦學類型、培訓專業變更材料。

 

23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終止

省級、市級、縣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民辦培訓學校終止報告;
2.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清算報告;
3.財產清償佐證材料。

1.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財務清算報告;
2.財產清償佐證材料。

 

24

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許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延續

省級、市級、縣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民辦培訓學校延續報告;
2.學校場地、設施設備有效證明文件;
3.校長及主要負責人、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材料;
4.學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訓計劃;
5.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報告。

1.學校場地、設施設備有效證明文件;
2.校長及主要負責人、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材料;
3.學校管理制度教材、培訓計劃;
4.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財務報告。

 

25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設立

省級、市級、縣級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河北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職業中介活動申請表;
2.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專職工作人員個人情況登記表、身份證、勞動合同;
4.機構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
5.機構活動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6.機構章程及管理制度。

1.專職工作人員個人情況登記表、身份證、勞動合同;
2.機構法定代表人(投資人)基本情況和身份證明;
3.機構活動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4.機構章程及管理制度。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26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其他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省級、市級、縣級

省林業和草原局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林木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營業執照或者法人證書、居民身份證件;單位還應當提供章程;
3.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儲藏等設施和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說明材料以及照片;
4.林木種子生產、檢驗、加工、儲藏等技術人員基本情況的說明材料以及勞動合同;
5.生產經營引進外來林木品種種子的應當提交引種成功的證明材料;
6.從事具有植物新品種權林木種子生產經營的應當提供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

林木種子生產、加工、檢驗、儲藏等設施和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說明材料以及照片。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27

林草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

其他草種經營許可證核發

縣級

省林業和草原局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行政許可申請書(林草);
2.草種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3.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4.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清單、照片和產權或合法使用權證明;
5.草種倉儲設施照片及產權或合法使用權證明;
6.檢驗技術人員資質證明和勞動合同;
7.草種經營質量保證制度。

檢驗設施和儀器設備清單、照片和產權或合法使用權證明。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28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處理服務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從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服務行政許可申請書;
2.中標通知書或采取公平競爭的方式取得作業的文件;
3.作業協議或合同(生活垃圾);
4.選址的規劃許可文件及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5.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符合國家建設規范要求的文件;
6.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7.提供沼氣檢測儀器以及其他環境監測設備儀器清單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證明;
8.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
9.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
10.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11.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29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行政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含有明確的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3.中標通知書或采取公平競爭的方式取得作業的文件;
4.作業協議或合同(生活垃圾);
5.垃圾運輸過程中防止污染措施;
6.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
7.合法的道路運輸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8.具備固定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相關材料(若自有提供房產證;若租賃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產證)。

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30

各設區市、擴權縣餐廚廢棄物處置、收集、運輸從業許可

各設區市、擴權縣餐廚廢棄物處置從業許可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審批申請書;
2.營業執照(含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3.有效的企業驗資報告;
4.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文件;
5.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6.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7.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救援人員詳細名單及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含救援集采、設備照片救援演練照片);
8.采用的技術、工藝文件和處置后的產品及主要用途相關材料(含設備照片、發票、說明書等);
9.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10.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1.有效的企業驗資報告;
2.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31

各設區市、擴權縣餐廚廢棄物處置、收集、運輸從業許可

各設區市、擴權縣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從業許可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從業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含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3.有效的企業驗資報告;
4.具備與收運能力相配套的復合標準的收集容器材料(含設備照片、說明書、發票等);
5.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廚廢棄物運輸專用車輛材料(含設備照片、說明書、發票等);
6.具備固定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的相關材料(若自有提供房產證;若租賃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產證);
7.各種作業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行駛證。

1.有效的企業驗資報告;
2.具備與收運能力相配套的復合標準的收集容器材料(含設備照片、說明書、發票等)。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32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除使用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從事普通貨運經營外)

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許可(普貨)

市級、縣級

省交通運輸廳

交通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道路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
2.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3.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4.擬投入運輸車輛的承諾書承諾書應當包括車輛數量、類型、技術性能、投入時間等內容;
5.負責人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6.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1.聘用或者擬聘用駕駛員的機動車駕駛證、從業資格證;
2.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3.機動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評定結論。

 

33

動物診療許可

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

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動物診療許可證申請表;
2.動物診療場所地理方位圖、室內平面圖和各功能區布局圖;
3.動物診療場所使用權證明;
4.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5.執業獸醫師資格證書;
6.設施設備清單;
7.管理制度文本;
8.執業獸醫和服務人員的健康證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
2.管理制度文本。

 

34

農藥經營許可

農藥經營許可證變更

省級、市級、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行政審批局、各鄉鎮(街道)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農藥經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農藥經營許可證變更證明材料。

農藥經營許可證變更證明材料。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35

農藥經營許可

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

省級、市級、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行政審批局、各鄉鎮(街道)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農藥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表;
2.農藥經營情況綜合報告。

農藥經營情況綜合報告。

 

36

農藥經營許可

農藥經營許可證注銷

省級、市級、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行政審批局、各鄉鎮(街道)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農藥經營許可證注銷申請表;
2.原農藥經營許可證;
3.法人身份證。

1.原農藥經營許可證;
2.法人身份證。

 

37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換證

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街道)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明;
3.駕駛證;
4.一寸證件照;
5.屬于同時申請有效期滿換證的還需收存《身體條件證明》。

駕駛證。

 

38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注銷

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街道)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身份證明;
3.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代理人辦理相關業務時應提交);
4.原駕駛證。

原駕駛證。

 

39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變更登記(普通變更登記)

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所有人身份證明;
3.登記證書;
4.行駛證;
5.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6.整機照片;
7.變更項目的來歷證明和合格證(變更發動機、機身(底盤)、掛車的提供)。

行駛證。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40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變更登記(遷出變更登記)

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所有人身份證明;
3.登記證書;
4.行駛證;
5.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行駛證。

 

41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注銷登記

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申請表;
2.登記證書;
3.號牌;
4.行駛證;
5.撤銷決定書(屬于撤銷的提交)。

1.號牌;
2.行駛證。

 

42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登記

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注冊登記

縣級

省農業
農村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所有人身份證明;
3.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來歷證明;
4.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憑證;
5.拖拉機運輸機組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6.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免檢產品除外)。

拖拉機、聯合收割機來歷證明。

 

43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文藝表演團體延續

縣級

省文化和旅游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文藝表演團體延續登記表;
2.原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3.營業執照;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5.最近2年的營業情況報告。

1.原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2.營業執照。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44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文藝表演團體注銷

縣級

省文化和旅游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文藝表演團體注銷登記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原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原營業性演出許可證。

 

45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文藝表演團體補證

縣級

省文化和旅游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文藝表演團體補證登記表;
2.營業執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登載遺失聲明的報刊或原營業性演出許可證未毀損部分。

1.營業執照;
2.登載遺失聲明的報刊。

 

46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審批

文藝表演團體設立

縣級

省文化和旅游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設立文藝表演團體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
3.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居民身份證;
4.演員的藝術表演能力證明;
5.與業務相適應的演出器材設備書面聲明。

營業執照。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47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縣級

省文化和旅游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設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和章程;
3.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居民身份證;
4.營業場所的房屋證明文件或者租賃意向書;
5.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審核合格證明文件;
6.公安信息網絡安全部門出具的信息網絡安全合格證明文件;
7.經營管理技術系統安裝證明文件;
8.D.ISP接入意向書;
9.計算機和攝錄像設備分布圖;
10.營業場所內部結構圖。

1.營業執照和章程;
2.計算機和攝錄像設備分布圖;
3.營業場所內部結構圖。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48

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審批

申請從事互聯網上網服務經營活動變更審批

縣級

省文化和旅游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變更項目登記表;
2.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計算機經營管理系統使用情況自查表;
3.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企業請攜帶公章);
4.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變更法定代表人);
5.營業場所的房屋證明文件或者租賃意向書(附出租人的房屋證明文件)(變更地址);
6.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消防安全審核合格證明文件(變更地址);
7.公安信息網絡安全部門出具的信息網絡安全合格證明文件(變更地址);
8.經營管理技術系統安裝證明文件(例如Pub-win軟件授權書)(變更地址);
9.D.ISP接入意向書(入網合同)(變更地址);
10.營業場所內部結構圖(變更地址);
11.計算機和攝錄像設備分布圖(變更地址);
12.原《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1.營業執照;
2.計算機和攝錄像設備分布圖;
3.營業場所內部結構圖。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49

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遺失補證

省級、市級、縣級

省衛生
健康委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遺失補辦的申請報告及上級主管部門意見;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3.工商營業執照。

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2.工商營業執照。

 

50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

市級、縣級

省消防
救援總隊

消防隊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2.營業執照;
3.消防安全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4.場所平面布置圖、場所消防設施平面圖。

消防安全檢查申報表。

 

51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

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單位變更經營場所地址、許可項目(范圍)

市級、縣級

省體育局

行政審批局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3.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4.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明(潛水技術指導人員和潛水人員比例不得低于1∶4);
5.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6.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

1.體育設施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說明性材料;
2.體育場所的所有權或使用權證明;
3.社會體育指導人員、救助人員的身份證明和職業資格證明(潛水技術指導人員和潛水人員比例不得低于1∶4);
4.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52

對清真食品的專用包裝物和清真標志印制審核

對清真食品專用包裝物的審核

縣級

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統戰部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主要管理人員中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人員身份證明;
3.擬用包裝物和清真標志報告及圖樣。

主要管理人員中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人員身份證明。

 

53

對清真食品的專用包裝物和清真標志印制審核

對生產經營清真食品清真標志的審核

縣級

省民族事務委員會

統戰部

承諾代替申請材料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主要管理人員中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人員身份證明;
3.擬用包裝物和清真標志報告及圖樣。

主要管理人員中具有清真飲食習慣的少數民族人員身份證明。

 

三、承諾免于實質審查型

54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縣級

省公安廳

公安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審核意見書。

 

55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中介機構從事代理記賬業務審批

市級、縣級

省財政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2.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的書面承諾;
3.專職從業人員在本機構專職從業的書面承諾;
4.代理記賬業務內部規范。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56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縣級

省林業和草原局

行政審批局、各鄉鎮(街道)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林木采伐申請文件;
2.采伐區調查設計文件;
3.復核報告;
4.上年度采伐更新驗收證明文件;
5.采伐林木所有權證書或使用權證書;
6.公示結果證明;
7.涉及到永久占地的林木采伐需提供國土部門建設用地批準文件或者建設用地預審意見。

僅限于人工商品林蓄積15立方米以下的林木采伐許可證核發

57

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許可

道路旅客運輸站(場)經營許可

縣級

省交通運輸廳

交通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道路旅客運輸站經營申請表;
2.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個體經營者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3.承諾書。承諾已具備以下條件(一)客運站經驗收合格;(二)有與業務量相適應的專業人員和管理人員;(三)有相應的設備、設施;(四)有健全的業務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務規范、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車輛發車前例檢、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國家規定的危險物品及其他禁止攜帶的物品(以下統稱違禁物品)查堵、人員和車輛進出站安全管理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制度。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58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省級、市級、縣級

省水利廳

行政審批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行政許可申請書(表);
2.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報告書(含核準、備案或可研批復材料)。

僅限于水土保持方案報告表和開發區的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

59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設立

市級、縣級

省衛生
健康委

行政審批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河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2.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承諾書;
3.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4.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5.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必須根據實際開展項目制定)。

 

60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變更單位名稱

市級、縣級

省衛生
健康委

行政審批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河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原衛生許可證。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61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變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市級、縣級

省衛生
健康委

行政審批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河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變更申請表;
2.原衛生許可證。

 

62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注銷

市級、縣級

省衛生
健康委

行政審批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注銷申請表;
2.原衛生許可證。

 

63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延期

市級、縣級

省衛生
健康委

行政審批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河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延續申請表;
2.原衛生許可證(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內);
3.與原提交衛生許可申請材料無變化的說明或有變化內容的相關材料。

 

64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補證

市級、縣級

省衛生
健康委

行政審批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河北省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補證申請表。

 

65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

縣級、鄉級

省市場
監管局

市場監管局、

各鄉鎮(街道)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小作坊登記證申請書;
2.開辦者、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3.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4.主要食品原輔材料清單;
5.擬生產加工的食品品種說明;
6.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無食品安全標準的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圖;
7.生產加工場所的衛生與安全情況說明;
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66

食品小餐飲登記

食品小餐飲登記

縣級、鄉級

省市場
監管局

市場監管局、

各鄉鎮(街道)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小餐飲登記證申請書;
2.開辦者、經營者的身份證明;
3.從業人員健康證明;
4.經營場所平面圖、設備布局、衛生設施等示意圖;
5.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67

藥品零售企業經營許可

《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核發

市級、縣級

省藥品
監管局

行政審批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藥品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擬辦企業組織機構情況;
3.營業場所、倉庫平面布局圖及房屋產權或使用權證明;
4.擬辦企業質量管理文件及保障藥品質量安全的設施設備目錄;
5.擬辦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質量負責人等關鍵人員相關資質文件執業藥師或藥學技術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及聘書;
6.擬配置計算機管理信息系統情況;
7.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僅限于申請開辦只經營乙類非處方藥的藥品零售企業

序號

事項名稱

業務辦理項
 

行使
層級

省級行業
主管部門

責任單位

告知承諾
 

一般程序申請材料

告知承諾書代替的申請材料/
可限期補齊補全的材料

備注

68

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

市級

省新聞
出版局

行政審批局

承諾免于實質審查

1.《河北省印刷經營許可證申請表》;
2.工商營業執照;
3.申請書(申請書最后應寫明本企業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4.章程;
5.固定生產經營場所證明(包括場地租賃合同和房屋產權證明材料)及方位圖;
6.資產評估報告設備購置證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學歷證明及《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省級培訓)(如無《合格證》請提供承諾書承諾今后參加法規培訓并提供相關人員從業經歷證明);
8.企業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消防安全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的相關材料;
9.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必要的資金。

僅限于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的非外資企業

 

 

 

政策解讀:
《關于深化行政許可告知承諾制改革的工作方案》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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