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受理編號 |
交辦問題基本情況 |
行政區域 |
污染類型 |
調查核實情況 |
是否屬實 |
處理和整改情況 |
是否辦結 |
責任人被 處理情況 |
1 |
X2HB202204120026 |
定州市息冢鎮王宿莊村書記王某民犯罪團伙,20多年來毀壞耕地上千畝進行非法采砂, 破壞百姓耕地、盜挖沙子、填埋垃圾、掩蓋犯罪事實等都已在當地形成一條黑色產業鏈。被舉報人毀壞耕地挖沙,在王宿莊村村南大沙坑內開設煉鋁廠、煉油廠(提煉化妝品原料),2019-2020年煉汞、洗皮革并在大沙坑內傾倒污水、將建筑、化工和生活垃圾傾倒至坑內進行填埋,還占地百余畝開養鴨場,黑臭水體橫流,臭氣熏天。2022年1月10、11日晚該團伙盜挖本村王某蛋、王某雨家1.7 畝耕地,王某串通劉某將被挖耕地面積多次進行分化減少,稱盜挖耕地北側和東側護坡是不屬于息冢鎮,至今此案未立案查處。 |
定州市息冢鎮 |
生態 |
1.關于“定州市息冢鎮王宿莊村村民王某民伙同他人,在村西南1公里處挖沙長達20多年之久,涉及面積近千畝”的問題。經調查,被舉報地塊位于定州市息冢鎮王宿莊村西南,面積約130畝,王宿莊村村委會(時任村支部書記王某民、時任村委會主任王某志)對該地塊于2002年至2005年分三次將該地塊對外發包,并簽訂沙荒地承包合同,承包人在承包期內可從事農業項目或開辦沙場。2015年,定州市紀委接到非法采砂舉報后,依法依規對時任村支部書記王某民、村主任王某志進行了處理。被舉報地塊2019年已經恢復耕種。2022年4月13日定州市息冢鎮聯合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進行現場核查,復耕地塊未發現新的采砂痕跡,在沙坑北側約3平米范圍內有村民偷倒少量垃圾(主要是建筑垃圾)。 2.關于“被舉報人毀壞耕地挖沙,在王宿莊村村南大沙坑內開設煉鋁廠、煉油廠(提煉化妝品原料),2019-2020年煉汞、洗皮革并在大沙坑內傾倒污水、將建筑、化工和生活垃圾傾倒至坑內進行填埋”的問題。經查,從2018年初至現今,定州市息冢鎮轄區內沒有出現過小煉油、小煉鋁、小煉汞、小皮革。2022年4月13日,定州市息冢鎮及市生態環境局工作人員進行了現場核查,在市息冢鎮王宿村村南沙坑未發現煉鋁廠、煉油廠,無任何生產設備和生產痕跡,也無其他工業企業。 3.關于“被舉報人還占地百余畝開養鴨場,黑臭水體橫流,臭氣熏天。”的問題。舉報問題中提及的“養鴨場”位于定州市息冢鎮王宿莊村南沙坑西側,占地40多畝,距王宿莊最近距離約500米,距流駝莊村約800米。由村民甄某昌承包,種植樹木40畝,樹木成林后開始林下養種鴨,種鴨存欄5000來只。經定州市農業農村局認定,該養殖場采用“林下養殖—糞污就地還田”的林下循環經濟模式,符合“生態優先、產業融合”的要求。經現場檢查,未發現養殖積糞、場區周邊無積水、無異味。通過隨機走訪王宿莊和流駝莊數位村民,均反映該養鴨廠未發生過黑水亂流,臭氣熏天的現象。 4.針對關于“2022年1月10、11日晚該團伙盜挖本村王某蛋、王某雨家1.7畝耕地,王某串通劉某將被挖耕地面積多次進行分化減少,稱盜挖耕地北側和東側護坡是不屬于息冢鎮,至今此案未立案查處。”的問題。經查,息冢鎮王某雨、王某蛋所種地塊位于定州市息冢鎮王宿莊村東北、G515公路東側,該地塊東側為邢邑鎮沙坑,其護坡被挖,導致王某雨約0.32畝、王某蛋約0.24畝相鄰土地塌陷,影響其耕種。在此期間,劉某為息冢鎮黨委書記,未確認王某的身份,在此期間劉某從未就上述舉報內容與名為王某的人進行任何溝通。 |
部分屬實 |
1.責成息冢鎮王宿村村委會對建筑垃圾進行填埋,對生活垃圾進行清理,并對村干部進行警示教育談話,扣發該網格員一個月的工資以示懲戒。2.2022年1月13日,定州市息冢鎮綜合執法隊對不明身份人員在息冢鎮王宿村東北地塊偷采砂,導致王某蛋、王某雨家耕地被破壞一事,已經立案調查,并報定州市環安大隊。3.責成息冢鎮加大巡查力度,加密巡查頻次,同時對主要沙坑進行實時監控,確保取締非法采砂行為。 |
已辦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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