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持續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營造更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市局決定開展知識產權領域“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為確保此次抽查工作有序開展,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對象及比例
(一)抽查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
抽查比例:按10%的比例,從全市知識產權代理服務機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
(二)抽查擁有商標專利的企業機構
抽查比例:按1%的比例,從全市擁有商標專利的企業機構中隨機抽取檢查對象。
二、抽查時間
此次抽查工作自2024年9月25日至2024年10月31日結束。
三、檢查內容
專利代理機構、專利代理人執業行為檢查;專利代理機構主體資格和執業資質檢查;專利代理機構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情況核查;專利代理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辦事機構情況的檢查;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專利申請文件真實性的檢查;產品專利宣傳真實性的檢查;商標代理行為的檢查;商標使用行為的檢查;商標印制行為的檢查;集體商標、證明商標(含地理標志)使用行為的檢查.
四、組織實施
(一)檢查對象的抽取
通過“河北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抽取檢查對象名單,隨機選派檢查人員實施抽查檢查。
(二)檢查方式及要求
1.抽查事項的檢查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其他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
2.檢查過程中,要認真落實《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冀政辦字〔2019〕31號)要求,嚴格執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嚴格按照檢查工作規范進行。
3.對抽查對象實施檢查,對抽查事項及內容,應當一次性完成檢查,不得出現重復檢查、多頭執法等現象,做到“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三)抽查結果公示
抽查檢查工作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自抽查檢查結束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通過“河北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錄入抽查結果,并依法通過國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河北)向社會公示抽查結果。
(四)抽查結果后續處理
1.依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管理暫行辦法》等法律規章,經營主體公示信息抽查結果屬于依法應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規定情形的,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
2.檢查中發現其他違法線索的,應當依法處理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對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
3.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后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按照規定程序另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