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支持平臺型總部基地建設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
發布時間:2021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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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街道)、市政府有關部門:
《關于支持平臺型總部基地建設與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認真遵照執行。
2021年4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支持平臺型總部基地建設與高質量
發展的若干措施(試行)
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委七屆九次全會精神,全面推進“1368”發展布局,加快建設京津冀開放型現代化節點城市,進一步優化全市營商環境,打造平臺型總部經濟高地,推動全市經濟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平臺型總部基地規劃建設。在定州市經濟開發區劃定專屬區域,建設平臺型總部基地。同時,支持平臺型總部基地以聯合、合作、共建、托管等形式將市內其他總部經濟服務平臺及其服務的企業納入總部基地管理和服務范圍,共同享受總部基地支持政策。(責任單位:市經濟開發區、發改局)
二、創新平臺型總部基地管理體制。在依法合規的條件下,按照“政府主導、企業運營、稅務核算”的模式對平臺型總部基地進行投資建設、運營管理、獨立核算。具體由運營企業負責對平臺型總部基地進行投資建設、運營管理,同時為入駐的企業進行全生命周期的服務,并進行支持扶持。稅務部門對入駐平臺型總部基地的企業及企業股東、高管等人員納稅情況進行全口徑統計,并按月抄送至市發展和改革局。(責任單位:市經濟開發區、稅務局)
三、支持平臺型總部基地快速發展。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根據平臺型總部基地入駐企業全口徑對地方財政貢獻額的75%核算補貼資金額度,報市政府審批,并抄送市財政局。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財政局按月將補貼資金撥付給平臺型總部基地運營企業,支持平臺型總部基地建設。(責任單位:市發改局、財政局)
四、規范平臺型總部基地準入門檻。平臺型總部基地主要引進以集群或線上辦公、不需要或需要少量實體入駐為特征的經營單位,包括但不限于集團總部、管理總部、區域總部、部門管理部、項目管理部、區域分支機構、合伙獨資企業、團隊工作室、單個創業者等。(責任單位:市經濟開發區、市場監管局)
五、本政策措施自文件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