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道)、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確保突發性災害事故避險避難人員快速、有序疏散安置,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關于做好防災減災救災工作的要求,現就加強我市應急避難場所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的原則,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切實加強防災減災救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科學規劃和建設應急避難場所,提升我市抵御災害綜合能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政府領導、部門負責。根據現有條件和避難需求,切實加強應急避難所建設。充分發揮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教育、文化廣電和旅旅、人防等部門的指導監督作用,推動避難場所權屬單位不斷加大資金投入和運維保障,完善應急救助和避險避難功能,實現應急避難場所規范化建設和管理。
(二)堅持科學規劃、合理布局。根據人口數量、建筑密度等因素,合理確定避難場所用地面積和總體規模,結合市政基礎設施和周邊環境,合理規劃布局。既方便居民疏散,又易于政府救災和群眾安置,保障災后居民基本生活。
(三)堅持因地制宜、功能完善。按照“誰建設、誰投入、誰管理”的原則,充分利用現有或擬建的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體育場(館)、會展中心、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應急避難場所。配置必要的應急設施、應急物資,健全完善應急避難場所各項功能。
(四)堅持平災結合、綜合利用。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要以防大震、救大災為重點,同時兼顧其他自然災害應急需求。既能滿足災害應對過程中的應急指揮、醫療救助、居民疏散和群眾轉移安置,又用于居民日常休閑、娛樂,充分發揮應急避難場所的使用效能。
三、建設任務
按照《防災避難場所設計規范》(GB 51143-2015)確定的標準,市政府編制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并與“十四五”規劃相銜接,分類分步實施。各鄉鎮(街道)、權屬部門要根據已建或擬建的應急避難場所歸屬權和區域內人口數量、易發高發災害種類、影響程度、房屋建筑抗災能力等實際情況,力爭用5年左右時間,使規范建設的應急避難場所達到如下控制指標:短期避難人數不低于轄區內常住人的15%,長期避難人數不低于轄區內常住人口的5%。各類應急避難場所中,臨時避難人均面積不低于1.0㎡、短期避難人均面積不低于2.0㎡、中長期避難人均面積不低于3.0㎡。防災減災救災應急避難場所體系建設得到顯著加強,全市抵御災害綜合能力得到明顯提升。建設內容包括:
(一)標志標識規范化。各鄉鎮(街道)、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已建或擬建的應急避難場所歸屬權,按照《應急避難標識》要求,規范應急避難場所標志標識。在城市交通干道和汽車站、火車站等交通樞紐,設置應急避難場所位置指示牌,用于指示應急避難場所距離、方向和路徑。在應急避難場所服務域區內的居民區、商場、超市、活動中心等人口密集地,設置引導性標識牌,為居民提供清晰的避難路線圖。在應急避難場所入口和各功能區設置標志牌,用于功能介紹和位置指示。充分發揮標志標識的指向作用。
(二)功能區域規范化。應急避難場所要對照標準進行規范建設,按照避難場所可用面積和人均避難最低使用面積標定避難人數。對避難場所不同區域實施功能劃分,明確界定宿住、應急供水、應急醫療救護、應急物資儲備、應急指揮等各區域邊界。貯備必要物資,或簽訂物資供應協議,確保在有避難需求時能充分發揮作用。
(三)設施設備規范化。應急避難場所要按照標準要求對應急避難場所內的避難宿住設施、醫療救護與衛生防疫設施、應急供水設施、應急供電設施、應急廁所、應急垃圾儲運設施等進行規范建設。各類避難場所依據其承擔的避難功能配齊配全相關的設施設備,保持良好的運行狀態。
四、建設要求
(一)統籌規劃建設。根據場地面積、設施條件和實際需要,編制本區域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合理調配緊急避難場所、固定避難場所、中心避難場所的數量和比例,形成結構合理、功能完備的應急避難場所體系。
(二)充分利用現有設施。盡可能利用市政現有設施,將應急避難場所建在居民區、辦公區、商業區等人口集中的區域周圍,具備良好的疏散和進出通道,避開高大建筑物、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放點等危險源點,以保證居民在實施緊急避難時安全便捷到達,方便政府組織搶險救災、安置居民,提供各項生活及救助保障服務。
(三)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對現有應急避難場所按標準進行改造,對擬建的應急避難場所配齊配全應急供水、供電等基礎設施,使其具備避難功能。應急避難場所建設主管部門要指導建設單位和權屬單位加快場所改造、應急設施配套工作,明確責任分工,加強監督和檢查驗收,確保按時完成建設任務。
(四)搞好先行試點。按照緊急避難場所、固定避難場所、中心避難場所分類,分別選擇1一2處符合建設或改建條件的場所,分類建設示范性應急避難場所,逐步推廣。
(五)分類分步實施。各有關單位按照屬地原則,對口管理,分級負責,分步推進的工作原則。2021年6月底前,完成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圖編制和標志標識設置工作。2023年底前,選擇基礎設施較好的場所,按標準規范建設應急避難場所,建成不少于1處固定避難場所。2025年底前,有計劃、有步驟的逐年完善配套設施,完成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任務。
五、部門職責分工
(一)應急管理局負責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急避難場所救災物資保障計劃,指導相關部門和權屬單位制定應急難場所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避難場所啟用、運行的監督檢查和應急演練。
(二)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提出對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相關物資的應急保障工作。
(三)教育局負責指導納入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的學校,按照標準建設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學校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和管理。
(四)財政局負責按照政府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和經費支出責任,對應急避難場所建設、管理和運維所需經費提供保障。
(五)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將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用地保障的相關工作。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文化廣電和旅游、人防、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負責具有應急避難場所功能的公園、綠地、廣場、人防工程、體育場(館)等場所的建設管理、指導建設單位和權屬單位按照標準建設,加強應急避難場所的維護和管理。
(七)水務、電力、科學技術(通信)和衛生防疫等部門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單位和權屬單位做好應急供水、供電、排污、通信、衛生防疫設施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應急避難場所權屬單位負責應急避難場所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保障資金投入,建立運營維護工作機制,確保應急設施保持良好狀態。
六、保障指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建設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壓實工作責任,形成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協調配合、社會共同參與的工作格局,確保工作任務得到有效落實。
(二)加大經費保障。將應急避難場所納入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范疇,統籌安排、保障投入。列入政府財政保障的相關建設(改造)項目,其建設應急避難場所設施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三)嚴格督導檢查。市政府將組織有關單位,每年對避難場所建設、維護管理和使用情況開展督導檢查,重點檢查應急避難場所建設規劃、設施配套、維護管理及物資儲備、預案編制等工作落實情況,對工作不力的給予通報批評。
2021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