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實施意見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雄安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4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我省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民主權利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作為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
(二)基本原則。
1.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開的內容外,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的信息要盡可能對外公開,以公開提升項目批準、實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2.突出重點,有序推進。以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社會關注度高的信息為重點,以政府信息公開為先導,推動項目法人單位信息有效歸集、及時公開。
3.明確主體,落實責任。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公開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監督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信息。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主動公開項目信息。
二、主要任務和工作要求
本意見所稱重大建設項目,是指按照有關規定由政府審批或核準的,對經濟社會發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廣泛和重要影響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不包括境外投資項目和對外援助項目)。
(一)公開的范圍。
1.省級項目。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核準的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用海)、征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環保鄰避、資源開發、生態保護的項目;省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公益類政府投資項目;省政府有關部門核準的總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企業投資項目。
2.市、縣(市、區)項目。由各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根據區域、行業特點和工作側重點,進一步明確本地區、本領域重大建設項目范圍。
(二)公開的內容和主體。
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有關規定,公開所制作或保存的項目信息。嚴格履行保密審查程序,做到該公開的信息堅決公開,該保守的國家秘密堅決保守住。在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重點公開批準服務信息、批準結果信息、招標投標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設計變更信息、施工有關信息、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竣工有關信息等8類信息。
1.批準服務信息。由批準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要件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公開。公開內容包括:申報要求、申報材料清單、批準流程、辦理時限、受理機構聯系方式、監督舉報方式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局)、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省民政廳、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民族宗教廳、省安全監管局、省人防辦、省文物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等,各市、縣(市、區)政府)
2.批準結果信息。由批準重大建設項目和有關要件的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分別負責公開。公開內容包括:項目建議書審批結果、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結果、初步設計(工程設計)文件審批結果、項目核準結果、節能審查意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審批結果、建設項目用地(用海)預審結果、環境(海洋)影響評價審批文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審批結果、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審批結果、施工許可(開工報告)審批結果、招標事項審批核準結果,取水許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響評價等涉水事項審批結果,以及涉及項目審批事項的審批結果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局)、省水利廳、省環境保護廳、省林業廳、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省民族宗教廳、省安全監管局、省人防辦、省文物局、省氣象局、省地震局等,各市、縣(市、區)政府)
3.招標投標信息。由招標人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公開。公開內容包括:資格預審公告、招標公告、中標候選人公示、中標結果公示、合同訂立及履行情況、招標投標違法處罰信息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各市、縣(市、區)政府)
4.征收土地信息。由市、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依據職責范圍負責公開。公開內容包括:征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征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建設項目用地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實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以及涉及項目用海審批的結果等。(責任單位: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局)、省農業廳、省林業廳等,各市、縣(市、區)政府)
5.重大設計變更信息。由批準單位負責公開。公開內容包括:項目設計變更原因、主要變更內容、變更依據、批準單位、變更結果等。(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各市、縣(市、區)政府)
6.施工有關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公開內容包括:項目法人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信息,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信息、資質情況,施工單位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工作職責、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等。(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各市、縣(市、區)政府)
7.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公開內容包括: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及其聯系方式、質量安全行政處罰情況等。(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等,各市、縣(市、區)政府)
8.竣工有關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公開。公開內容包括:竣工驗收時間、工程質量驗收結果,竣工驗收備案時間、備案編號、備案部門、交付使用時間,竣工決算審計單位、審計結論、財務決算金額等。(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財政廳、省環境保護廳、省國土資源廳(省海洋局)、省衛生計生委等,各市、縣(市、區)政府)
(三)公開的渠道和時效。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媒體平臺、新聞發布會等及時公開各類項目信息,并及時回應公眾關切。充分利用河北省“互聯網+政務服務”平臺、河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河北省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河北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中國河北政府采購網、“信用河北”網站等,推進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共享和公開。推動將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信用信息納入河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可向社會公開的,依法依規在各級政府信用網站和“信用河北”網站公開。暢通依申請公開渠道,確保相關工作有序開展。項目法人單位可利用現場公示、網站公布等多種渠道對項目信息進行公開,方便公眾查詢和社會監督。
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政府信息,確定為主動公開的,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辦法》規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確定為依申請公開的,應嚴格按照法定時限答復申請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事項應自作出行政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上網公開。法律、法規、規章對項目法人單位公開項目信息作出明確規定的,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監督項目法人單位依法按時公開項目信息;法律、法規、規章未作出明確規定的,鼓勵項目法人單位及時公開項目信息。
三、組織實施和監督考核
(一)加強協調督導。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以點帶面、示范帶動,以此作為深化政務公開工作的有力抓手。各級政府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明確責任分工,各級政府辦公廳(室)作為組織協調部門,要指導監督相關部門,提出明確工作目標和措施,認真組織實施;各市政府要對所轄縣(市、區)政府的政務公開工作進行督查、指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細化任務措施。各市、縣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制定落實方案;省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通知》要求,對涉及本部門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的各類政府信息進行梳理匯總,提出明確的公開目標和措施,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并在河北省政府門戶網站—信息公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專欄公開信息。各地各有關部門制定的方案,要在本通知印發30個工作日內報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務公開辦)備案。
(三)加大考核力度。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把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政務公開工作年度考核指標體系,按照政務公開工作年度考核體系相關規定,加大考核力度。
(四)完善監管措施。各市、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定期對重大建設項目批準和實施領域信息公開工作進行檢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項目法人信息的公開內容、公開渠道和公開時效等。省、市、縣(市、區)有關部門每年要將本部門工作進展情況報同級政務公開主管部門,并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公布,接受社會公眾、新聞媒體的監督。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