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政務公開工作中進一步做好政務輿情回應的通知》(國辦發〔2016〕61號),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我省政務輿情回應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政務輿情回應工作
做好政務輿情回應是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重要內容,是提升政府現代治理能力的內在要求,也是維護黨和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重要抓手。政務輿情包括社會、媒體出現的有關政府及其部門在實施政務公開過程中的輿情信息和突發事件處置中的輿情信息。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輿情意識,牢固樹立有效回應政務輿情理念,進一步健全相關體制機制,嚴格落實回應責任,及時有效回應群眾訴求,堅決避免出現反應遲緩、被動應對、回應不到位、回應效果不理想等問題,不斷提高輿論引導能力。
二、切實履行好輿情回應第一主體責任
各級政府及相關涉事責任部門是政務輿情回應主體。政務輿情回應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誰負責誰說話”的原則。
發生特別重大的政務輿情,當地政府是第一回應主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涉及重大政策、重要決策部署的政務輿情,相關責任部門是第一回應主體,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當地政府辦公廳(室)要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涉及多個部門的政務輿情,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回應工作,當地政府辦公廳(室)要會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工作,確保回應信息準確一致,必要時由當地政府辦公廳(室)確定牽頭部門。
涉事責任部門實行垂直管理的,上級主管部門是第一回應主體,并且要會同涉事屬地政府辦公廳(室)和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涉及多個市、縣(市、區)的行業政務輿情,上級政府主管部門是第一回應主體,要會同涉事屬地政府辦公廳(室)及宣傳部門做好組織協調工作。
發現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造謠傳謠輿情,相關部門在及時回應的同時,應將有關情況和線索移交公安、國家安全、網絡監管等部門依法依規進行查處。
三、嚴格輿情回應的范圍和標準
政務輿情回應要實事求是、言之有據、有的放矢。回應主體須對輿論關注的焦點、熱點和關鍵問題作出回應,主要包括:對政府及其部門重大政策措施存在誤解誤讀的、涉及公眾切身利益且產生較大影響的、涉及民生領域嚴重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造謠傳謠行為的、涉及突發事件處置和自然災害應對的、上級政府要求下級政府主動回應的政務輿情等。
回應內容既可是一次性完整的結論性信息,也可是持續性不斷完善的部分非結論性信息。
四、把握好輿情回應的時效性
政務輿情要快速、及時、準確、客觀回應。在回應突發事件政務輿情過程中,回應主體在向上級報告突發事件信息的同時要及時向社會發布,原則上距離事件發生不超過1小時,并實時發布動態信息。特別重大的政務輿情,尤其是造成重大人員傷亡或社會影響較大的重大突發事件政務輿情,最遲要在24小時內召開新聞發布會,并視情連續舉行新聞發布會。對其他政務輿情應在48小時內予以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情況,持續發布權威信息。
對監測發現的政務輿情,各地各部門要加強科學研判,區別不同情況,進行分類處理,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發布權威信息、接受媒體采訪、專家解讀等方式進行回應。特別重大的政務輿情回應須召開新聞發布會。通過召開新聞發布會或吹風會進行回應的,相關部門負責人或新聞發言人應出席。對出面回應的政府工作人員,要給予一定的自主空間,寬容失誤。
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利用官方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客戶端等新媒體發布權威信息,提升回應信息的到達率;加強與宣傳、網信等部門的協調聯動,做好與有關媒體和網站的溝通,擴大回應信息的傳播范圍。
五、提升政務輿情工作隊伍的素質與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加強政務輿情回應專業知識的學習,將政務輿情回應專業知識列入領導干部培訓的重要內容。各地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要加強對政務輿情回應工作的領導,帶頭學習,靠前指揮。
自2016年開始,將政務輿情回應工作納入全省干部培訓計劃安排,力爭到2017年底對省有關部門、市縣兩級政府分管負責同志和新聞發言人輪訓一遍;各市政府新聞辦牽頭組織做好市有關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新聞發言人的輪訓工作。今后將根據國家的新要求、面臨的新形勢,持續性地組織開展政務輿情培訓工作。
六、建立政務輿情回應工作的有效機制
各地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研判處置機制,會同宣傳、網信等部門加強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工作,設立重大輿情會商聯席會議制度,由聯席會議研究提出重大政務輿情處置和回應意見,迅速上報本級黨委、政府領導,決定處置辦法和回應口徑;要建立督導檢查機制,將政務輿情回應情況作為政務公開的重要內容納入考核體系,省、市政府辦公廳(室)和新聞辦公室每半年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通報,每年年底進行督查、考核;要建立激勵表彰機制,對工作落實好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揚;要建立約談與責任追究機制,對工作消極、不作為且整改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約談,對不按照規定公開政務、危害群眾利益、造成不良影響、損害政府形象的,會同監察機關依法依紀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