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分解細化方案的通知
各設區市人民政府,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分解細化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21日
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
分解細化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2015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國辦發〔2015〕22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繼續做好安全生產、就業、財政審計、科技管理和項目經費、價格和收費、信用等領域信息公開,進一步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同時,推進以下領域信息公開工作:
(一)行政權力清單公開。進一步推進省政府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取消、下放及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清理等信息的公開。推行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向社會公開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及其法律依據、實施主體、運行流程、監督方式等信息。省政府各部門要在各自門戶網站、辦事服務大廳等公布省政府審定的本部門責任清單,主動接受社會監督。責任清單公開內容包括部門職責、與相關部門職責邊界、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公共服務事項等4部分。省編委辦在河北機構編制網公開匯總清單,省政府門戶網站開設責任清單公開專欄。省政府各部門對承擔的行政審批事項,均要發布服務指南,列明設定依據、申請條件、申請材料、基本流程、審批時限、收費依據及標準、審批決定證件、年檢要求、注意事項等內容。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外,所有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進展情況、結果等信息均應公開。(省編委辦、省政府辦公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落實)
(二)財政資金信息公開。及時公開經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報告及報表,并對財政轉移支付安排、執行情況及舉借債務情況等重要事項作出說明。積極推進預算績效信息和國有資產占用情況公開。細化預決算公開內容,各級政府及部門預決算在公開到支出功能分類項級科目的基礎上,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逐步公開到經濟分類款級科目,對下專項轉移支付預決算公開到具體項目,并公開分地區的稅收返還、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情況。“三公”經費決算公開應細化說明因公出國(境)團組數及人數,公務用車購置數及保有量,國內公務接待的批次、人數,以及“三公”經費增減變化原因等信息。及時完整公開政府采購項目信息、采購文件、中標或成交結果、采購合同、投訴處理結果等。按照地方政府債券發行有關規定,及時準確披露相關信息。(省財政廳牽頭,省政府各部門落實)
(三)公共資源配置信息公開。
1.做好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別是棚戶區改造項目建設、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開工作。定期公開住房公積金管理運行情況,及時公開推進工程質量治理行動的進展情況。(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
2.做好土地供應計劃、出讓公告、成交公示和供應結果公開工作,重點公開棚戶區改造用地年度供應計劃、供地時序、宗地規劃條件和土地使用要求。推進全省范圍的征地信息公開平臺建設,及時公開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省國土資源廳牽頭落實)
3.全面做好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決定、補助獎勵政策和標準、預評估結果、補償方案、補償標準、補償結果等公開工作。(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牽頭落實)
(四)重大建設項目信息公開。重點圍繞鐵路、城市基礎設施、節能環保、農林水、土地整治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領域的政府投資項目,推進審批、核準、備案等項目信息的公開,做好項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標、重大設計變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約、質量安全檢查、資金管理、驗收等項目實施信息的公開工作。(省政府相關部門分別落實)
(五)公共服務信息公開。
1.做好社會保險信息公開。定期向社會公開各項社會保險參保情況、待遇支付情況和水平,社會保險基金收支、結余和收益情況等信息。及時發布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及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診療項目范圍、輔助器具目錄等信息。(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計生委分別落實)
2.推進社會救助信息公開。重點做好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等信息公開工作;實行救助實施過程公開,加大救助對象人數、救助標準、補助水平和資金支出等信息公開力度。(省民政廳牽頭落實)
3.推進教育領域信息公開。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健全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信息公開制度,推動高校重點做好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事件違規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公開工作,及時公開高校自主招生辦法、考核程序和錄取結果,全面開展高考優惠加分考生資格審查和公示工作。推動高校制定財務公開制度,加大高校財務公開力度。(省教育廳牽頭落實)
4.深化醫療衛生領域信息公開。做好法定傳染病和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公開,推動各類醫療機構健全信息公開目錄,全面公開醫療服務、價格、收費等信息。(省衛生計生委牽頭落實)
(六)國有企業信息公開。做好國有企業主要財務指標、整體運行情況等信息公開工作,加大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改革重組、負責人職務變動及招聘等信息公開力度。參照國務院國資委的做法,公開監事會對省屬企業監督檢查情況。研究制定國有企業財務信息公開指導意見,明確公開范圍、內容、程序、工作要求等,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公開財務信息,推動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公開國有企業財務匯總信息。研究制定推進省屬企業信息公開工作指導意見。(省國資委牽頭落實)
(七)環境保護信息公開。進一步推進空氣質量、水環境質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設項目環評等信息公開,做好環境重點監管對象名錄和區域環境質量狀況公開工作。加大環境執法檢查依據、內容、標準、程序和結果公開力度。公開群眾舉報投訴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加強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公開,及時公布應對情況及調查結果。(省環境保護廳牽頭落實)
(八)食品藥品安全信息公開。做好食品藥品重大監管政策信息、產生重大影響的食品藥品典型案件及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藥品監督抽驗信息公開工作。及時發布網上非法售藥整治等專項行動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費警示信息。(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牽頭落實)
(九)社會組織、中介機構信息公開。加大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評估、年檢結果、查處結果等信息公開力度。制定社會組織信息公開管理辦法,推動服務及社會組織名稱、注冊地址、資質狀況等基本信息公開,方便企業和公眾選擇。社會組織業務相關部門建立行政審批前置服務項目信息公開制度,便于社會組織辦理業務。(省政府相關部門分別落實)
二、全面加強主動公開工作
(一)進一步拓展主動公開內容。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依法依規做好行政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方面的信息公開工作。要梳理本地本部門政府信息,進一步細化主動公開范圍和公開目錄,并動態更新。對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職責中獲取的政府信息,嚴格落實公開屬性源頭認定機制,依法依規明確公開屬性,確定為依申請公開或不予公開的,應說明理由。全面、準確、及時做好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公開工作。積極穩妥推進政府數據公開,鼓勵和推動企業、第三方機構、個人等對公共數據進行深入分析和應用。
(二)加大政策解讀回應力度。對涉及面廣、社會關注度高或專業性較強的重要政策法規,要同步制定解讀方案,加強議題設置,通過發布權威解讀稿件、組織專家撰寫解讀文章等多種方式,及時做好科學解讀,有效開展輿論引導。適應網絡傳播特點,更多運用圖片、圖表、圖解、視頻等可視化方式,增強政策解讀效果。健全政務輿情收集、研判和回應機制,對涉及本地本部門的重要政務輿情、重大突發事件等熱點問題,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時間通過網上發布信息、召開新聞發布會、接受媒體采訪等方式回應,并根據工作進展持續發布動態信息,發揮正面引導作用。
(三)發揮各類信息公開平臺和渠道作用。統籌運用新聞發言人、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政務微博微信發布信息,充分發揮廣播電視、報刊、新聞網站、商業網站和政務服務中心的作用,擴大發布信息的受眾面,提高影響力。特別要適應傳播對象化分眾化趨勢及新興媒體平等交流、互動傳播的特點,更好地運用新技術、新手段,注重用戶體驗和信息需求,擴大政府信息傳播范圍,提高信息到達率。加強不同平臺和渠道發布信息的銜接協調,確保公開內容準確、一致。
(四)做好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的完善更新工作。各級行政機關要在2015年內對本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進行復查,內容缺失或更新不及時的,及時完善相關內容。
三、強化依申請公開管理和服務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接收、登記、辦理、審核、答復、歸檔等環節的制度規范。進一步拓展依申請公開受理渠道,更好地發揮互聯網和各級政務服務中心的作用,為申請人提供便捷服務。強化政府信息公開場所的管理和服務,明確工作標準,做好現場解疑釋惑工作。嚴格按照法定時限履行答復程序,制定統一規范的答復格式,推行申請答復文書的標準化文本,依法依規做好答復工作。探索建立依申請公開促進依法行政機制,及時總結依申請公開工作中發現的依法行政方面問題,加強跟蹤調研,提出工作建議。及時梳理本單位本系統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按照申請內容、答復情況等進行分類管理,加強研究分析,促進工作水平不斷提升。
四、建立健全制度機制
做好信息公開統計工作,加強統計數據分析和運用。加強信息公開年度報告編制和發布工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基礎上,進一步充實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政策解讀回應、依申請公開工作詳細情況、政府信息公開統計數據、建議提案辦理結果公開等內容,并采用公眾喜聞樂見的形式予以展現。加強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建設,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要依法依規做好保密審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評議制度,強化問責制度,定期開展社會調查評議,了解社情民意,不斷改進公開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開舉報辦理工作制度,強化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監督職責,對經舉報查實的有關問題,要嚴格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進行處理。各級行政機關可根據工作需要在信息公開領域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發揮法律顧問專業優勢,提高信息公開專業化、法制化水平。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機構隊伍建設
各地各部門要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管理工作緊密結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進,主要負責同志要主動聽取信息公開工作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同時明確一位負責同志分管信息公開工作。要理順工作關系,減少職能交叉,加強專門機構建設和人員配備,統籌做好信息公開、政策解讀、輿情處置、政府網站、政務微博微信和政府公報等工作,并在經費、設備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開列入公務員培訓科目,加大各級政府尤其是市、縣級政府相關工作人員培訓力度,不斷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各地各部門要明確分工,加強督導,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將落實情況納入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省政府辦公廳適時對本《方案》落實情況進行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