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行政處罰文書參考樣式
(2022年版)
18.履行/放棄權利申請書…………………………………………… (23)
24.陳述申辯/聽證復核意見書……………………………………… (34)
案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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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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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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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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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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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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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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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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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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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及
立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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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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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執法證號:
執法證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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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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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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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負責人
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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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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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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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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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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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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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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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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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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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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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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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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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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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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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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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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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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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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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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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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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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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態及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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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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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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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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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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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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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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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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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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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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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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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簽字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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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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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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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攝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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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 執法證號:
執法人員: 執法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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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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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設備情況 |
設備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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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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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置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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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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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取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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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內容 以及 證明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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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經過法制和技術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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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經過電子技術審核(含設備符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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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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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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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內容是否真實、清晰、完整、準確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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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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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是否設置合理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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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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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技術監控設備是否標志明顯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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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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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技術監控設備設置地點是否公開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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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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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發現其他不符合要求的情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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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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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意見 |
(經審核,該設備符合技術標準,記錄內容符合證據要求。)
簽名: 年 月 日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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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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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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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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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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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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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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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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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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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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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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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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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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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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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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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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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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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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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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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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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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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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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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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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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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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人員: 執法證號
執法人員: 執法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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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
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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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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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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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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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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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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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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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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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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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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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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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事實和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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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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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理由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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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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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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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負責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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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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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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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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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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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立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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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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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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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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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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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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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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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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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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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案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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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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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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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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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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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負責人
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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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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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因(案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你(單位)有義務如實回答本機關的詢問,并協助本機關依法開展調查或檢查,不得拒絕或者阻撓。
現通知你(單位)于 年 月 日到 (承辦機構) 接受調查(詢問),并攜帶以下資料:
一、身份證明材料
1.被調查(詢問)人是自然人的,攜帶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被調查(詢問)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攜帶單位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身份證明,委托他人接受詢問的,還應當攜帶受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授權委托書。
二、其他:
聯 系 人: 聯系電話:
行政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 日
限期提供調查取證材料通知書
調材通字〔 〕 號
(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因 (案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六條等規定,請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書后
日內,向本機關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絕提供相關材料的,將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1.
2.
3.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行政執法機關(印章)
年月 日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對你(單位) (案由) 立案調查。經調查,你(單位) (陳述違法事實。)
。以上事實有 (《現場檢查(勘驗)筆錄》、《詢問筆錄》……) 等證據證實。上述行為違反了(法律依據名稱及條、款、項具體內容) 的規定,根據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按照 (行政處罰裁量標準) ,你(單位)的違法行為為 (輕微情形) 。根據 (法律依據名稱及條、款、項具體內容)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單位)不予作出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 月 日
不予受理聽證通知書
(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你(單位)因 (案由) 一案,提出聽證申請,經審查,本機關認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決定不予受理。
聯 系 人:聯系電話:
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月日
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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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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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類別 |
( 陳述申辯 ( 聽證 |
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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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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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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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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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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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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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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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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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處理 意見 |
(陳述申辯或聽證前擬作出的處理意見,應當與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等文書中的處理意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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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依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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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 變更擬 處罰內容 |
( 是 ( 否 |
變更 屬性 |
(執法主體錯誤 (適用法律錯誤 (具有減輕情形 (證據不足 (程序違法 (具有從輕情節 (事實不清 (具有從重情節 (其它: |
|||
承辦人 意 見 |
(明確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是否采納,提出復核后處理意見)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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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機構意 見 |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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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負 責 人 意 見 |
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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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申辯、聽證復核意見書
案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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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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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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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審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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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審核內容 |
行政執法主體是否合法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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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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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人員是否具備執法資格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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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超越本機關法定權限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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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實是否清楚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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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是否合法充分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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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法律、法規、規章是否準確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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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裁量基準是否適當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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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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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范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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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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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發現其他違法內容 |
是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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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審核人員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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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審核機構負責人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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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卷確認簽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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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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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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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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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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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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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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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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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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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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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及建議作出行政處罰的理由依據和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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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述申辯及聽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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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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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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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
機構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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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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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
關負責
人審批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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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機關名稱)
不予行政處罰決定書
當事人:(對個人的處罰,填寫姓名、身份證號、住址等信息;對單位的處罰,填寫單位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地址等信息)
根據 (案件來源)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對你(單位)
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單位) (陳述違法事實。載明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情節、構成要件、危害后果等內容)。本機關認為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法》第×條第×款第×項關于“…………”的規定。有關事實有 (列舉證據形式,闡述證據所要證明的內容) 等證據證明。
鑒于你(單位)(不予行政處罰的理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七條)和《××法》第×條第×款第×項和××(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的規定,決定對你(單位)不予行政處罰。
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月日
送達文書名稱及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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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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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達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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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達 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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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 達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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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送達 □留置送達 □委托送達
□郵遞送達 □公告送達 □電子送達
|
收件人簽名(或蓋章)
及收件日期
|
(與受送達人的關系: )
年 月 日
|
送達人簽名
|
年 月 日
|
備 注
|
是否拒收:□是 □否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及有關罰款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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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處罰人請求
延期(分期)繳
納罰款理由
|
|
被處罰人請求
延期(分期)繳
納罰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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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機構
意見
|
年 月 日
|
行政機關負責人審批意見
|
年 月 日
|
備注
|
|
(行政處罰機關名稱)
準予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
(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對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對你(單位)作出了罰款(大寫)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現根據你(單位)的申請,本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準予你(單位):
□延期繳納罰款,延長至 年 月 日止。
□分期繳納罰款,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繳納罰款(大寫)
元;第 期至 年 月 日前,繳納罰款(大寫) 元。
逾期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代收機構以本通知書為依據,辦理收款手續。
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月日
(行政處罰機關名稱)
不予分期(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
(當事人姓名或名稱) :
本機關于 年 月 日對你(單位)送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對你(單位)作出了罰款(大寫)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你(單位)于 年 月 日提出了分期(延期)繳納罰款申請。
由于 不予分期(延期)繳納罰款理由 ,因此,本機關認為你的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不準予你(單位)分期(延期)繳納罰款。
逾期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行政機關名稱(印章)
年月日
申 請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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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沒收財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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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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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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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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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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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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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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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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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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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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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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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違法事實及
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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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收物品及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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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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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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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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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辦機構
審核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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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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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機關負責人
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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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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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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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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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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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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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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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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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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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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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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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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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格
(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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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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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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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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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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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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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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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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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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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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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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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依法公開。
(其他需要公開的情形。
(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等,不予公開的。
(公開的行政處罰決定被依法變更、撤銷、確認違法或者確認無效,
三個工作日內撤回行政處罰決定信息,并公開說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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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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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公開
情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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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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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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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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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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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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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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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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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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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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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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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案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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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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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承辦人
及執法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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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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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執行完畢 □人民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案件終止調查 □不予行政處罰
□違法事實不能成立 □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門
□移送司法機關 □其他:
|
|||||||
行政處罰
決定書文號
|
|
|||||||
行 政 處
罰 內 容
|
|
|||||||
行政處罰決定執行方式
|
□主動履行
□強制執行
□其他:
|
罰沒財物
處置情況
|
|
|||||
承 辦 人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承 辦 機
構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審批意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
備 注
|
|
案 號
|
|
||||
案 由
|
|
||||
當 事 人
信 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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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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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便于當事人及時收到相關文書,當事人應當如實提供確切的送達地址。
2.確認的送達地址適用于行政執法全過程程序。如果送達地址有變更,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我單位變更后的送達地址。
3.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者不及時告知變更后的地址,使文書無法送達或者未及時送達,當事人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后果。
4.接受電子送達方式的,以發送方設備顯示發送成功視為送達。但接收方證明其到達特定系統的日期與發送方對應系統顯示發送日期不一致的,以受送達人證明到達其特定系統的日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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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地址及 方 式
|
指定簽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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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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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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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達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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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
電子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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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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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傳真號碼:
□電子郵件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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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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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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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聯系
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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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送達人確 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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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閱讀(聽明白)本確認書的告知事項,提供了上欄送達地址,確認了上欄送達方式,并保證所提供的送達地址各項內容是正確的、有效的。如在案件辦理過程中送達地址發生變化,將及時通知貴單位。
受送達人(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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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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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事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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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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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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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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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
事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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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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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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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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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件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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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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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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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案情及申請理由依據和內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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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
意 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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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
||||||
承辦
機構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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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年 月 日
|
||||||
行政機
關負責
人審批
意 見
|
簽名: 年 月 日
|
全宗名稱(行政機關名稱)
行政處罰案件案卷
案件名稱: (違法主體+案由+案)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辦案單位:
立卷人: 歸檔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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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 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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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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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共 件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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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檔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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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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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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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卷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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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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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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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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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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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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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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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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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卷情況說明:
缺損、修改、補充、部分滅失等情況。
立卷人:
檢查人:
立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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