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邢自然資罰字〔2023〕002號
被調查單位:定州市邢邑鎮東陽暮村村民馬青超,身份證號1306XXXXXXXXXX3491,男,33歲,住址:河北省定州市邢邑鎮東陽暮村。
我鎮于2023年2月25日對你非法采砂一案立案調查。經查:2022年2月22日,馬青超在未取得采礦權的情況下,擅自在邢邑鎮東陽暮村村東非法采砂。經現場勘查:違法采砂處于邢邑鎮東陽暮村村東,采砂190方。
你在未取得采礦權的情況下擅自采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條:“ 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由國務院行使國家對礦產資源的所有權。地表或者地下的礦產資源的國家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不同而改變。
國家保障礦產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壞礦產資源。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加強礦產資源的保護工作。
勘查、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分別申請、經批準取得探礦權、采礦權,并辦理登記;但是,已經依法申請取得采
礦權的礦山企業在劃定的礦區范圍內為本企業的生產而進行的勘查除外。國家保護探礦權和采礦權不受侵犯,保障礦區和勘查作業區的生產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響和破壞。
從事礦產資源勘查和開采的,必須符合規定的資質條件。”的規定,已構成非法采礦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筆錄2.現場勘測筆錄3.違法現場照片4.其他證明材料。
我鎮已于2023年3月13日依法對你進行了告知和聽證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鎮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采礦的,擅自進入國家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范圍采礦的,擅自開采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可以并處罰款;拒不停止開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員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凡未取得采礦取可證的,采礦許可證期滿后不換證繼續采礦和擅
自進入他人已取得采礦權的礦區范圍內采礦的,責令停止開采,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礦產品和違法所得,并處以相當于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的罰款”的規定,建議依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處理意見如下:
1、責令馬青超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違法所得17000元(壹萬柒仟元整)。
3、并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五十罰款8500元(捌仟伍佰元整)。
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動履行本決定,并將上述罰款款項繳入定州市財政局指定銀行賬號,(開戶銀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銀行定州支行營業部,帳號:100540510700010001)。
本處罰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
向定州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
六個月之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鎮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定州市邢邑鎮人民政府
202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