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調查單位:定州市xx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褚x樓、身份證號(130682xxxxxxxx3475)、男、67歲、群眾,住址:定州市息冢鎮xx社區。
我鎮政府于2023年4月20日對你公司違法占地一案立案調查。經查:2018年12月定州市xx玻璃制品有限公司進行企業投資項目備案(備案編號:定州工信技改備字[2018]74號),未經批準,擅自占用xx社區xx玻璃廠東臨土地進行建設噴漆仿陶瓷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庫房,占用本地塊北側土地4.4271畝;2023年3月,定州市xx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未經批準,擅自占用xx社區xx玻璃廠東臨土地上建噴漆仿陶瓷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庫房,占用本地塊南側土地1.31畝,現已建成庫房、車間。經現場勘查:該宗地呈長方形,四至:東至:空地、西至:xx玻璃廠、南至:空地、北至:空地,占地面積3818.06平方米,合計5.7271畝。主體已完工。此地塊地類為未利用地,符合規劃。
你公司未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批準擅自占地搞建設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條“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等鄉(鎮)村建設,應當按照村莊和集鎮規劃,合理布局,綜合開發,配套建設;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六十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的規定,已構成非法占地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4.委托書5.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6.詢問筆錄7.現場勘測筆錄8.違法現場照片9.土地利用現狀圖10.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11.說明12.其他證明材料。
我單位已于2023年5月5日依法對你進行了告知和聽證告知,你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通過,2019年8月修正)第七十七條“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可以并處罰款;對非法占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超過批準的數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論處。”的規定,決定處罰如下:
責令你公司退還非法占用的5.7271畝土地。
履行期限和方式:自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自動履行本決定。
本處罰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或河北省自然資源廳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之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鎮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 崔揚、黃丹潔
電 話:
地 址: 息冢鎮人民政府
息冢鎮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