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定州市息冢鎮流駝莊村
根據2023年5月3日巡查發現違法線索,本機關于2023年5月4日對你于2023年4月10日非法濫伐樹木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于2023年4月10日在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在息冢鎮流駝莊村村東濫伐樹木。
我單位執法工作人員于沛(執法證號:03000197184)、孔雪(執法證號:03000197048)為該案件承辦人。2023年5月3日,案件承辦人對焚燒現場進行了現場檢查勘驗并制作了檢查(勘驗)筆錄及現場照片證據。2023年5月3日,對甄均國制作了詢問筆錄。經現場檢查勘驗:違法濫伐樹木位于息冢鎮流駝莊村村東,四至為東至墳地、西至地、南至道、北至地,根據執法人員詢問甄均國本人和現場勘測伐木痕跡,該宗地地塊呈不規則圖形,采伐白楊樹18棵。
本機關認為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已構成非法濫伐樹木行為”的規定,屬違法行為(露天焚燒)。
有關事實有:
1.詢問筆錄(確定了違法當事人主體及違法事實)2.檢查(勘驗)筆錄(確定了非法濫伐樹現場的具體情況)3.現場照片證據(確定了檢查非法濫伐樹現場的事實))等證明材料。
身份證復印件為確定當事人身份的證明材料。
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屬于本部門管轄。
本機關已于2023年5月3日依法向你進行了告知(聽證告知),并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定息罰決[2023]-006)。你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機關提出陳述、申辯和舉行聽證要求(當事人自愿放棄)。
甄均國非法濫伐樹木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五十六條采伐林地上的林木應當申請采伐許可證,并按照采伐許可證的規定進行采伐;已構成非法濫伐樹木行為。
現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濫伐林木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在原地或者異地補種濫伐株數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樹木,可以處濫伐林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之規定,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甄均國人民幣1080元(壹仟零捌拾元整)罰款。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述罰款繳至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支行,賬號:13001666108050511092。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定州市息冢鎮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