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 所:定州市清風店鎮***號
根據平臺信息推送,本機關于2023年2月1日對你在定州市清風店鎮南街村南露天焚燒落葉枯草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F已查明,你于2023年2月1日,在定州市清風店鎮南街村南露天焚燒落葉枯草。經現場勘驗,焚燒面積約為20平方米。
我單位高峰(執法證號:03000197068)、盧建發(執法證號:03000197067)為該案件承辦人,2023年2月1日,對當事人鄭大建制作了詢問筆錄,并進行了現場勘驗。在執法機關查處違法過程中,鄭大建如實陳述違法情況,并主動向執法機關交代違法行為。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五十條:“禁止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以及電子廢棄物、油氈、橡膠、塑料、皮革、瀝青、垃圾等產生有毒有害、惡臭或者強烈異味氣體的物質。”的規定。
依據《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八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露天焚燒秸稈、落葉、枯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在禁止燃放區域或者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時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在火口集中地區對樹木、花草噴灑劇毒、高毒農藥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的規定,根據定州市清風店鎮《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第二條:“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污染的物質的處罰:情節較輕的(產生煙塵污染較輕,配合調查并積極改正違法行為),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你在執法機關查處違法過程中,如實陳述違法情況,并主動向執法機關交代違法行為,現場焚燒枯草被及時撲滅,即違法行為已改正,本機關擬對鄭大建(單位)作出如下行政處罰:處罰款貳仟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交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定州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定州市清風店鎮人民政府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