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91130682MAOFFK2J 53
住址(地址): 定州市商業街西側中段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郝寶力職務: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你(單位)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 中天廣場5樓定州市律動健身服務有限公司 因 該單位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 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七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 的規定,事實確鑿。本機關執法人員當場向你(你們)告知了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 聽取了你(你們)的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八條,結合《定州市北城區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第六十八條第十五款第一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在九月三日前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下行政處罰:?警告;?罰款人民幣 壹仟 元整。
繳納罰款方式:□當場收繳。?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交至 保定銀行定州支行(地址:定州市中山東路北側,貢院廣場37號樓)。賬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戶名:定州市財政局。逾期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定州市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 定州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其中對作出罰款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天內直接向 定州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
處罰地點: 中天廣場5樓定州市律動健身服務有限公司
當事人確認并簽名: 年 月 日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號:安瑞梅 孫靜 、 03000196025,03000196027
定州市北城區街道辦事處
2024年8月28日
本文書一式三 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一份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