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定西街道罰決〔2023〕10-001 號
竇*軍:
基本情況:性別:男 身份證號碼: 1306****** 住所: 明月豪苑***,聯系電話:1*******。
根據 定衛醫移〔2023〕5號 案件移送書,本機關于 2023年 12 月 15 日對你 非法行醫 的行為予以立案調查。現已查明,你于2023.11.6至2023.11.23日在曉光診所為患者開了7次中藥方并熬制中藥,收費金額1880元,自2023.11.6至2023.11.23日在曉光診所開展血常規和熒光免疫分析檢測共計69次,收費金額3450元。合計5330元。且你不是執業醫師,是鄉村醫生。本機關認為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三條第四款之規定。
相關證據及證明事項:
1.定州市衛生健康局關于移交違法案件線索資料。
2.現場勘驗筆錄證明違法事實發生的地址。
3.竇振軍的詢問筆錄證明違法事實的主體和違法事實。
4.影像資料等,記錄執法過程。
在執法機關查處違法過程中,你積極配合執法機關的案件調查并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在定州市衛生健康局查處案件的過程中及時停止非法行醫行為。違法所得伍仟叁佰叁拾元整由定州市衛生衛生健康局執行,(定衛醫罰【2023】6號)診所開業時間為2023.11.31日,到我單位立案調查(2023.12.15)時營業時間為16天。
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之規定和《西城區街道行政處罰事項自由裁量基準》(2022年)第67條第二款第一項的規定,決定對你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以貳萬元罰款(20000元)。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我單位指定的罰款代收機構定州市財政局繳納結算戶,賬號: 13001666108050000235 逾期不繳納罰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如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60日的,應按法律規定的期限確定)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如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按法律規定的期限確定)直接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定州市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定罰證字第05040109號
定州市西城區街道辦事處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