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南城區街道辦事處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定南街道當罰決〔2024〕003號
當事人名稱或姓名: 定州市xxx旅館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xxxxxxxxxxxxxxx
住址(地址): 定州市南城區xxxxxxxxx
負責人姓名: 張x鋼 職務:負責人身份證號:132401197xxxxxxxxx
你單位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 16 時,在 定州市南城區李家灣(金街)定州市xxx旅館 因 提供給顧客使用的床單、被罩未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保潔 的行為,違反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三條第一款第(五)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條 的規定,事實確鑿。本機關執法人員當場向你(你們)告知了給予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依法享有的權利。 你們未作陳述申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定州市南城區街道辦事處行政處罰事項自由裁量基準》第68條第四款第一項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 3 日內)改正違法行為,并處以下行政處罰:警告。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 定州市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直接向 定州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
處罰地點: 定州市xxx旅館
當事人確認并簽名: 年 月 日
執法人員簽名及執法證號: 03000196002
03000196009
定州市南城區街道辦事處
2024年8月14日
本文書一式二份,一份送達,一份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