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文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
(冀定)應急罰〔2024〕執法三中隊 0024 號
被處罰單位:定州市鼎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定州市李親顧鎮留宿村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xxxx 職務:經理
郵政編碼:073000 聯系電話:xxxxxxx
違法事實及證據:2024年9月10日我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定州市鼎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單位:配電室、酸洗池未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
主要證據包括:證據一:《現場檢查記錄》現場檢查記錄(冀定)應急現記〔2024〕執法三中隊0024號;證據二:現場照片;證據三:調查詢問筆錄一份.證明2024年9月10日定州市鼎祎金屬制品有限公司配電室、酸洗池未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五條 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遵照《河北省應急管理系統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裁量幅度中較重違法情況的規定:處2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的罰款 的規定,決定給予人民幣20000元(貳萬元整)的罰款 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保定銀行定州支行 ,賬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 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定州市應急管理局(印章)
2024年10月08日
本文書一式兩份:一份由應急管理部門備案,一份交被處罰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