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為加強和規范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 產主體責任,防范事故發生,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和《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安監總政法〔2017〕150 號)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省應急管理廳總體部署和市委、市政府2023年度安全生產工作安排部署,結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河北省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實施方案》(冀辦發〔2020〕20號)、《河北省應急管理系統安全生產分類分級執法暫行辦法》(冀應急〔2021〕8號),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產監督檢查計劃。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以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各項決策部署,轉變執法理念、拓寬執法深度、嚴格規范執法,高標準、高質量做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嚴厲查處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有力促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有效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向好,為加快建設現代化高品質中等城市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和重點任務
(一)工作目標。落實重點行業領域風險防控要求,納入檢查范圍的企業的監督檢查覆蓋率達到100% ,對重點企業、重點事項執法全覆蓋,違法行為查處率達到100% ,問題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嚴格公正執法,案件辦理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公示、全過程記錄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三項制度”,杜絕行政決定被撤銷或變更及行政應訴敗訴。
貫徹落實應急管理部信息化工作部署,提高執法檢查的信息化、規范化、精準化水平,2023年全面使用省“互聯網+執法”系統及我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系統
(二)重點任務。依據全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要點,確定三個方面重點任務。一是圍繞重點檢查事項清單,瞄準重大隱患和第一責任人等“關鍵少數”,對重點企業開展精準執法檢查,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圍繞重大危險源點、重點作業環節、重要作業行為,精心安排全國兩會、 國慶節等重要時期的專項執法檢查,推動安全生產各項防范措施落實,確保重要時期安全穩定。三是圍繞事故案例、安全生產舉報、網絡輿情等方面暴露出來的典型問題,深入剖析監管漏洞,完善監管措施,解決頑瘴痼疾。
三、執法檢查安排
(一)執法檢查范圍。根據年度重點工作任務安排和執法檢查工作日測算(見附件1),確定執法檢查企業116家。其中,重點檢查企業84家,占執法檢查企業數量的72.41%,隨機抽查企業32家,占執法檢查企業數量的27.59%。
1. 危險化學品。重點檢查“兩重點一重大”代表性企業。重點檢查25家,隨機抽查10家。
2. 工商貿行業。重點檢查規模以上、涉爆粉塵、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重點檢查59家,隨機抽查22家。
(二)執法檢查內容。專項執法檢查內容見各行業執法檢查計劃安排,共性內容主要包括以下10個方面:
1. 主要負責人履職盡責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履行法定職責情況,重點是建立并落實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情況,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設情況,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實施風險辨識和管控檢查情況。
2. 雙重預防機制建設情況。企業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 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制度建設情況,采用技術、管理措施控制風險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排查治理本單位重大事故隱患情況,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措施組織開展評估等情況。
3. 安全設施“三同時”落實情況。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 同時”管理規定情況,安全設備的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符合安全技術標準情況,使用列入淘汰落后技術裝備目錄的工藝、設備情況。
4.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落實情況。企業建立全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情況,對包括被派遣勞動者、實習生在內的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開展情況;礦山、危險化學品、金屬冶煉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三類人員”考核及持證情況。
5. 現場作業安全管理落實情況。企業現場作業管理情況,從事危險化學品特殊作業、涉爆粉塵、有限空間、爆破、吊裝及國家有關規定明確的危險作業時,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情況;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情況。
6. 應急管理建設落實情況。企業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和應急救援組織情況,應急預案制定和組織應急預案培訓演練情況。應急物資、裝備配備情況以及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情況;重大危險源進行辨識、登記建檔,定期檢測、評估、監控等情況。
7. 取得安全生產許可后保持安全生產條件情況。企業獲得安全生產許可情況,嚴格依照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的范圍、事項從事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情況,企業在取得行政許可后降低安全生產條件情況;轉讓、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安全生產許可情況。
8. 安全生產安全費用落實情況。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情況,企業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及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情況;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
9. 安全技術服務情況。從事安全技術服務的服務機構開展安全評價、安全論證、安全生產標準化、雙重預防機制等各項安全技術服務情況,服務事項與企業安全實際相對應情況,制定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可行性情況,安全防范措施與安全風險相對應情況。
10. 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實施情況。企業相關強制性標準獲取情況,各項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的執行情況。
(三)執法檢查安排。局各監管、監察科室隊按照各行業監督檢查計劃安排(附件2、附件3)和教育培訓、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急救援等重點執法檢查事項(附件4),負責對納入執法檢查范圍企業組織實施執法檢查,具體任務分配和季度檢查計劃安排分別見(附件5、附件6)。按照全市工作部署,重點時期開展的專項執法檢查,組成行業檢查組開展集中執法檢查。教育培訓、應急救援、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等專項執法檢查,由承擔監管任務的科室隊對照重點執法檢查事項(附件4),結合年度工作安排組織開展執法檢查。
(四)執法檢查方式。按照深入推進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切實提升執法效能的原則,針對危險化學品、涉有限空間作業、涉爆粉塵企業等重點檢查企業,開展“一企一策”精準執法;針對重點時期安全保障要求,對存在重大安全風險、重大危險源點、高風險作業活動的企業組織開展雙隨機抽查、暗查暗訪、突擊檢查;針對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違法問題、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突出風險以及投訴舉報、網上巡查等發現的問題,根據不同時間節點、季節特點、地域行業特點開展專項執法檢查;依托現代化監管載體,構建以風險隱患在線監測監控、視頻監控等線上設施為主,線下核實、委托核實處置為輔的非現場執法監管模式,全面提升安全生產執法效能。
四、工作要求
(一)規范執法檢查程序。全面推行“一企一策”精準執法,減少執法檢查頻次。結合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等級,精準實施分級分類執法檢查,執法前明確企業檢查事項,經局主要領導批準后再實施執法,在檢查方案中將執法工作要求、檢查具體事項等內容詳細列出并提前告知企業,進入企業執法檢查,執法人員要主動出示執法證件,并將執法人員信息和執法行為規范告知企業。對檢查發現問題的描述要精準詳實,準確判定性質、情節、危害、后果以及違法行為持續時間;檢查結束后如實通報情況,確保每次檢查問題查實查透,提升執法實效,進一步幫助企業提高安全意識,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二)推行包容審慎執法。在開展日常檢查執法時,對首次發現的企業安全生產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輕微違法首違不罰”,以非強制性行政執法手段代替行政處罰;對違法情節嚴重的,實施行政處罰要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和危害依法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同時提供跟蹤指導、專家上門、技術幫助、法律咨詢等多種服務,教育引導生產經營單位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定,變被動執法為主動服務,正確處理嚴格執法和熱情服務關系,開展“精準執法+優質服務”,將查處非法違法行為與統籌解決相關善后問題結合起來,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
(三)推進執法工作信息化。全面利用省“互聯網+執法”系統開展執法檢查,做好檢查方案、事項、對象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年度執法計劃、臨時執法計劃、雙隨機計劃錄入系統,及時更新執法人員信息,及時將執法檢查情況錄入系統,逐步實現執法全程線上操作。各監管、監察科室隊要制定本行業領域非現場安全監管工作計劃和工作制度,明確具體內容和處置方式,將網上巡查發現的異常情況、問題隱患、預警報警信息作為執法的重要線索和依據。
(四)嚴明執法檢查紀律。要切實強化執法意識,做到嚴格執法、規范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對執法檢查中不落實提前告知制度、檢查方案不具體、檢查走過場、違反執法程序、未采取包容審慎執法、攤派罰款等問題,凡經舉報后查實的一律嚴肅追責問責。各監管、監察科室隊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要采取全過程記錄措施,現場檢查信息傳送、發現問題環節記錄等要保存,并及時錄入系統。
附件:1. 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
2. 危險化學品行業監督檢查計劃安排
3. 工商貿行業監督檢查計劃安排
4. 教育培訓、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急救援重 點執法檢查事項
5. 監督檢查任務分配表
6. 監督檢查任務季度計劃安排
定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0日
附件 1
監督檢查工作日測算
一、監督檢查力量
局在冊人員76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長期抽調參加鄉村振興、借調等工作,以及涉災處室等不涉及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崗位的共計48人,實際在崗執法人員為28人。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
(一)總法定工作日。依據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劃編制辦法的通知》(安監總政法〔2017〕150號)的要求,總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局行政執法人員總數=250×28=7000個工作日。
(二)監督檢查工作日。執法檢查工作日為總法定工作日減去其他執法工作日和非執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
7000-3512-2968=520(天)
1.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240天。
重點檢查企業8家,一般檢查企業4家,每次參加人員4人、5天(含復查)檢查工作日為:12×4×5=240(天)。
2. 工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180天。
重點檢查企業8家,一般檢查企業4家,每次參加人員3人、5天(含復查)檢查工作日為:12×3×5=180(天)。
3. 執法一中隊460天。
重點檢查企業17家,一般檢查企業6家,每次參加人員5人,每次5天(含復查)檢查工作日為:23×4×5=300(天)。
4. 執法二中隊460天。
重點檢查企業17家,一般檢查企業6家,每次參加人員4人、5天(含復查),檢查工作日為:23×4×5=460(天)。
5. 執法三中隊460天。
重點檢查企業17家,一般檢查企業6家,每次參加人員4人、5 天(含復查),檢查工作日為:23×4×5=460(天)。
6. 執法四中隊460天。
重點檢查企業17家,一般檢查企業6家,每次參加人員4
人、5 天(含復查),檢查工作日為:23×4×5=460(天)
(三)其他執法工作日。
根據近3年數據測算,共計3512天。
1. 開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督導、檢查考核:1065天。
2. 參與事故調查356天。
3. 核實投訴舉報159天。
4. 辦理法規規章規定的登記備案129天。
5. 開展專項集中執法檢查1136天。
6. 開展專門的宣傳培訓677天。
(四)非執法工作日。
根據近3年數據測算,共計2968天。
1. 機關值班1095天(3人/天×365個工作日)。
2. 參加學習考核培訓會議573天。其中,參加干部網絡學習和法制辦及應急管理部網絡學習342天,集中培訓145天,其他培訓86天。
3. 檢查指導鄉鎮應急管理部門工作358天。
4. 開展安全生產巡查258天。
5. 參加黨群活動264天(機關黨委統一組織的學習活動以及每個支部每月2天的理論學習等)。
6. 年休假、病假、事假420天。
按照組織檢查、立案調查、責令整改、行政處罰、復查的時間測算,每家企業需5個工作日,行政執法人員為2-4人次測算。
附件 2
危險化學品行業監督檢查安排
一、重點檢查內容
1. 新招錄(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操作崗位人員是否經實習期滿獨立上崗作業。
2. 是否存在脫水、裝卸、倒罐作業時,作業人員離開現場或油氣罐區同一防火堤內切水和動火作業同時進行的情況。
3. 是否按照規定建立有限空間管理臺賬并及時更新;是否按照規定對有限空間危險因素進行辨識或者是否辨識不全存在缺項是否按照規定對辨識出的有限空間危險因素進行分級管控;是否對存在中毒窒息或者易燃易爆危險因素的有限空間區域實行人員出入及過程管控。
4. 是否存在將火種帶入易燃易爆場所或存在脫崗、睡崗、酒后上崗行為。
5. 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罐區、倉庫等設施與周邊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外部安全防護距離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求。
6. 光氣、氯氣(液氯)等劇毒化學品(及硫化氫氣體)管道是否穿(跨)越廠區(包括化工園區、工業園區)外的公共區域。
7. 地區架空電力線路是否穿越生產區,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要 求。
8. 控制室或機柜間面向具有火災、爆炸危險性裝置一側是否滿足國家標準關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9. 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車間、倉庫與員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內或與員工宿舍的距離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10. 是否存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情況。
11. 新開發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工藝是否經逐級放大試驗到工業化生產或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是否經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安全可靠性論證;新建裝置是否制定試生產方案投料開車;精細化工企業是否按規范性文件要求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12. 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重點監管危險化學品的裝置是否實現自動化控制;涉及重點監管危險化工工藝的大型化工裝置是否設置緊急停車系統;涉及毒性氣體、液化氣體、劇毒液體的一級或者二級重大危險源,是否配備獨立的安全儀表系統(SIS)。
13. 油氣儲罐是否按規定達到以下要求的:
(1)液化烴的儲罐設液位計、溫度計、壓力表、安全閥,以及高液位報警和高液位自動連鎖切斷進料措施;全冷凍式液化烴儲罐設與自動控制系統相聯的真空泄放設施和高、低溫度檢測裝置;(2)氣柜設上、下限位報警裝置,并宜設進出管道自動聯鎖切斷裝置;(3)液化石油氣球形儲罐液相進出口設置緊急切斷閥,其位置宜靠近球形儲罐;(4)丙烯、丙烷、混合 C4、抽余 C4 及液化石油氣的球形儲罐設置注水措施。
14. 液化烴、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氣體的充裝是否使用萬向節管道充裝系統。
15. 在易燃易爆的爆炸危險區域內是否按相關國家標準使用防爆工具、防爆電器或采取防爆措施。
16. 在廠房、圍堤、窨井等場所內是否設置有毒有害氣體排放口,是否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17. 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是否按照標準設置、使用或定期檢測校驗;以及報警信號是否發送至有操作人員常駐的控制室、現場操作室進行報警。
18. 涉及放熱反應的危險化工工藝生產裝置是否設置雙重電源供電或控制系統,是否設置不間斷電源(UPS)。
19. 在用裝置 (設施)安全閥或泄壓排放系統是否正常投用。
20. 涉及液化烴、液氨、液氯、硫化氫等易燃易爆及有毒介質的安全閥及其他泄放設施直排大氣是否采取相應安全措施。
21. 危險化學品是否按照標準分區、分類、分庫存放,或存在超量、超品種以及相互禁忌物質是否存在混放混存情況。
22. 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是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要求。
23. 是否將危險化學品儲存在專用倉庫內,或者是否將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
24. 是否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維護、保養,保證正常運轉。
25.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是否根據其生產、儲存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和危險特性,在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監控、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泄漏以及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是否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國家有關規定對安全設施、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保證安全設施、設備的正常運行。
二、執法檢查安排
計劃執法檢查35家。其中重點執法檢查25家,隨機抽查10家。針對安全風險突出的合成氨、氯堿、硝化、光氣化等重點企業以及近3年發生事故企業,結合季節風險特點,組織開展全面系統的執法檢查。具體檢查安排如下: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檢查8家重點企業:
河北旭陽能源有限公司、定州市天鷺新能源有限公司、定州市榮鼎水環境生化技術有限公司、河北金牛原大藥業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富達工業氣體供應站、定州市鑫榮工業氣體有限公司、河北中倉化肥有限公司、定州市長城日用化學品
執法四中隊負責檢查17家重點企業:
定州市新城加油站、定州市順興加油站、定州市眾旺加油站、定州市東車寄供銷社加油站、定州市宏達加油站、定州市新興加油站、定州市惠中加油站第一分站、定州市中聯石化產品有限公司、定州市路暢加油站、定州市路豐加油站、定州市叮嚀店供銷合作社加油站、定州市超文加油站、定州市榮興石油銷售有限公司、定州旭陽氫能有限公司加氫、加油、加LNG三合一站、定州市毅凱加油站、定州市建虎加油站、定州市洪源加油站。
三、執法工作措施
(一)堅持統籌指導。突出以點帶面,防控行業重大安全風 險,示范指導,推動鄉鎮規范化、專業化執法。視情抽調鄉鎮執法人員跟班學習,提高執法效能,提升執法人員依法行政能力;為同類企業提供相互學習交流機會,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二)堅持問題導向。以安全風險大、近三年發生過事故企業和安全生產條件差、問題突出的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觀摩執法。每季度執法,根據執法領域企業分布情況,抽調同類型企業所在地監管監察人員,聘請行業專家組成執法檢查組,明確工作分工,實施精準執法。
(三)明確執法事項。及時向企業公布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清 單,提前告知企業,通過執法檢查“開卷考試”,引導企業主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根本上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要嚴厲查處危險化學品企業是否按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對強制實施行業范圍內企業未投保安責險的,嚴格依法處罰。
(四)堅持標本兼治。針對檢查發現的問題隱患,逐一對照法規標準規范,剖析問題根源,倒推管理漏洞和制度缺陷,查找問題隱患出現的深層次根源;通過全面細致檢查,向企業提出提升本質安全水平的意見建議,向基層提出執法工作建議。
(五)堅持跟蹤問效。通報執法檢查情況,將發現的問題隱患、違法條款、處罰決定進行通報,對發現的共性問題、重點問題進行剖析,組織開展跟蹤抽查,監督指導同行業相關企業舉一反三,自查自糾,真查實改,徹底消除安全隱患。
附件3
工商貿行業監督檢查安排
一、重點檢查內容
(一)涉爆粉塵企業重點執法檢查事項。
1. 不同種類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是否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是否互聯互通。
2. 干式除塵系統是否規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種或多種控爆措施。
3. 除塵系統是否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塵,或者是否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4. 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是否采用負壓除塵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是否規范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5. 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產生機械火花的工藝,是否規范采取雜物去除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6. 未按規范制定粉塵清理制度,作業現場和相關設備設施積塵是否及時規范清掃;鋁鎂等金屬粉塵的收集、貯存等處置環節是否落實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二)有限空間作業重點執法檢查事項。
1. 是否按照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方案,或者是否方案未經審批擅自作業。
2. 是否在有限空間作業場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 是否向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全身式安全帶、三腳架、安全繩,以及與作業環境危險有害因素相適應的檢測報警儀器、正壓式呼吸器等勞動防護用品。
4. 是否對承包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統一協調、管理。
二、執法檢查安排
計劃執法檢查93家。其中重點執法檢查67家,隨機抽查26家。加強對規模以上、粉塵涉爆、有限空間作業等重點行業企業以及發生過事故、有嚴重失信記錄、存在重大隱患的重點企業開展執法檢查,配合開展對工貿企業環保設備設施托管環節的檢查。
工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檢查8家重點企業:
河北寶塔醫療器械有限公司、河北郎尊電力科技有限公司、河北力特工程機械有限公司、定州市安泰汽車零部件制造廠、河北旭日特種設備科技有限公司、定州市幸福鳥食品有限責任公司、定州市海豐紙制品有限公司、河北佳威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執法一中隊負責檢查17家重點企業:
定州市天泰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定州市寶光刀具有限公司、定州市松本汽車座椅制造有限公司、河北恒達健身文化用品集團有限公司、河北秦川汽車電器有限公司、河北勝利車椅制造廠、定州市安江汽車部件有限公司、定州市雙才體育用品有限公司、河北銀箭體育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定州鶴立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定州市宏信沖壓件有限公司、定州市定海體育器材有限公司、河北威爾特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定州市騰達汽車座椅制造有限公司、定州市永舟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定州市海豐紙制品有限公司、定州市萬澤門業有限公司
執法二中隊負責檢查17家重點企業:
定州市潤宇包裝制品有限公司、定州市順華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定州市瑞康體育用品有限公司、保定永偉昌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定州鴻躍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河北匯亞花泥專用設備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定州慧森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定州市良友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定州市塔鑫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定州市峰源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定州京禹達防水材料有限公司、河北玉金香農產品有限公司、河北凱立達塑膠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定州市百斯特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定州市金圣達木業有限公司、定州鑫瑞泰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定州東方鑄造有限公司
執法三中隊負責檢查17家重點企業:
河北卓雨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定州市青云防水卷材有限公司、定州市鑫康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定州市聚合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定州市耀信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定州市瑞峰金剛石制品有限公司、河北鑫冠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定州市嘉潤建海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定州市浩鑫金屬包裝容器有限公司、河北世達佳雨防水材料有限公司、定州市勝利線材絲網有限公司、定州市萬盛金屬制品有限公司、定州市豐潤體育用品有限公司、定州瑞格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河北陽光路鞋業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金宏清真肉類有限公司
三、執法工作措施
(一)加大執法力度。結合專項執法、集中整治、交叉執法等工作,深入開展工貿重點行業排查整治,務求執法實效。一是充分運用明查暗訪、隨機抽查、視頻調度、線上巡查等方式,持續開展執法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隱患,必須當即提出處理意見,嚴格依法依規處理處罰,著力整治企業主要負責人不到崗不履職、重大風險隱患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等突出問題;對發現企業隱患排查治理走過場、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企業,堅決予以上限處罰、責令企業停產整改。二是要綜合用好約談企業負責人、通報、媒體曝光、降低企業安全誠信等級、“黑名單”以及停電、查封扣押設備設施、行刑銜接等手段,嚴厲懲處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嚴格落實部門監管執法和企業主體責任,加大問題整改跟蹤督查、督導調度力度,督促整改責任措施落實,對責任不落實、檢查不到位、失職瀆職導致事故發生的,嚴肅追責問責,保持安全生產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三是嚴厲查處金屬冶煉企業是否按國家規定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情況,對強制實施行業范圍內企業未投保安責險的,嚴格依法處罰。
(二)提高執法水平。一是創新執法工作模式。在重點檢查企 業中全面推行“三位一體”工作模式,采取“啟動會+現場執法檢查+總結會”、“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崗位操作員工全過程在場”、“執法+專家”檢查模式,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和崗位操作員工進行座談問詢,做到執法前告知、現場逐項核查和交流反饋,進一步提高執法標準。二是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執法檢查堅持做到全過程記錄,對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嚴格履行重大案件備案程序,按照行政處罰“雙公示”制度要求,按時填報互聯網+安全生產系統,嚴格落實24小時行政執法處罰信息首報要求,及時填報案件查處續報情況,所有行政處罰結果均在廳網站上進行公示,并按要求通過河北省企業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系統上傳行政處罰信息。按時保質完成省級典型執法案例報送工作,確保案件報送率和案件合格率100%。加強對雙隨機執法監察平臺的使用,作為執法檢查工作的重要抓手,進一步做好“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工作。
(三)加強信息化應用。一是深入執法信息化應用,按照應急管理部安全執法和工貿監管局信息化執法要求,充分利用“互聯網+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平臺”,利用信息化系統開展執法檢查,持續完善線上依法辦案,執法案卷和數據及時錄入系統,公示行政處罰結果,按時填報河北省安全生產誠信管理系統,按要求報送省級典型執法案例,不斷提高執法規范化、信息化水平。二是加強線上巡查和視頻調度。督促指導各地做好兩會、國慶等重點時期工商貿行業執法工作,特殊重點時期采取線上巡查和調度的方式開展執法工作,根據行業特性、企業特點、季節特征、工作實際,利用電話、視頻監控、云視頻系統監測監控預警系統等線上手段,加強對企業主要生產區域、重大危險源點、高風險作業區域、主要參數預警情況的巡查,督促指導各地開展工商貿行業執法檢查,對于線上核實存在問題隱患的,責令企業整改并及時反饋整改情況。
(四)提升執法溫度。按照局統一安排部署,深入落實各項優化營商環境措施,通過執法檢查推動企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一是審慎落實包容免罰制度。嚴格貫徹落實“輕微不罰”和“首違免罰”清單,公正開展執法檢查工作,在實際執法工作中做到準確適用,將輕微違法行為包容免罰的各項規定要求落到實處,屬于免罰范圍內的要依照程序免罰到位,綜合運用責令整改、批評教育、提醒告誡等手段,督促指導企業及時整改問題隱患,加強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強化對企業的指導服務。推行“告知式”執法,將檢查內容事項提前告知企業,引導企業開展自查自糾。執法檢查過程中,充分利用專家庫和第三方技術力量,為執法檢查提供技術支撐,開展“說理式”執法。針對檢查發現問題隱患與企業交流反饋,通過專家指導服務,向企業提供安全咨詢和整改指導,督促企業舉一反三,不斷提升本質安全,提升執法檢查效果。
附件4
教育培訓、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應急救援重點監督檢查事項
一、教育培訓重點檢查內容
(一)安全培訓機構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按照《安全培訓機構基本條件規范》地方標準核查管理人員配備是否符合要求;核查安全生產培訓管理制度、崗位職責、考核機制是否健全;核查專(兼)職師資力量是否充足、是否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核查固定培訓場地及實訓設施是否滿足要求;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訓大綱培訓;是否擅自壓縮培訓學時、講解習題代替理論培訓;是否存在實操實訓流于形式等情況;是否存在安全生產培訓檔案不健全、建檔不規范、要素不齊全甚至檔案造假等情況;是否存在與考試 機構和考試點勾結,舉辦“包過班”,參與考生作弊,倒賣安全生產資格(合格)證書,收取高價培訓費用等情況。
(二)安全考試機構和考試點重點執法檢查事項。對照《河北省特種作業考試點建設項目審查驗收標準》,核查是否存在考試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論和實操考試場地、設備不達標等不具備考試條件的情況;是否存在從事與所承擔考試任務有關培訓活動的情況;是否存在未嚴格按照考試計劃組織實施考試的情況;是否存在完全以問答代替實操考試的情況;是否存在未安排監考、考評人員進行理論考試監考和實操考評,考務人員違反考試紀律的情況;是否存在未進行考試全過程錄像,錄像資料未建立檔案,考試數據采集格式不規范、信息不準確,考試檔案造假的情況。
(三)生產經營單位重點執法檢查事項。主要負責人是否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計劃;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并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是否存在無證上崗或持假證上崗的情況;其他從業人員“三級教育”是否嚴格落實有關培訓大綱及規定;高危生產經營單位以及從事加工、制造業生產單位新入職其他從業人員是否按照有關培訓大綱及考核規定,進行廠級、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企業采用“四新”人員、離崗6個月以上人員、轉崗人員、事故相關責任人員、實習人員、被派遣勞動者等是否進行專門的安全培訓考試。
二、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重點檢查內容
(一) 資質保持(省外機構除外)方面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按照《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要求,核查工作場所面積,專職評價師、專業技術人員人數及比例,評價師專業能力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
(二)機構管理方面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是否存在超資質范圍進行安全評價或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活動和轉讓出(租)借資格證書的情況;是否存在轉包評價和檢測檢驗項目的情況;機構網站是否能正常運行,是否公開機構信息、公示技術服務收費標準;是否與委托方簽訂技術服務合同,技術服務合同是否明確服務對象、范圍、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是否在開展現場技術服務前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項目實施地資質認可機關;機構開展技術服務時,是否如實記錄過程控制、現場勘驗和檢測檢驗的情況,并與現場圖像影像等證明資料一并及時歸檔;是否按規定公開安全評價報告、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相關信息及現場勘驗圖像影像資料;是否存在違反法規標準規定更改或者簡化安全評價、檢測檢驗程序和相關內容的情況;是否存在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最新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從事技術服務活動的情況;機構名稱、注冊地址、實驗室條件、法定代表人、專職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發生變化之日起三十日內是否向原資質認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
(三)人員執業方面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是否存在專職安全 評價師、專業技術人員同時在兩個以上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機構從業的情況;是否存在冒用他人名義或者允許他人冒用本人名義在安全評價、檢測檢驗報告和原始記錄中簽名的情況;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是否具有與業務相關的二級以上安全評價師資格,并在本行業領域工作三年以上的;項目組組成人員配備是否符合安全評價項目專職安全評價師專業能力配備標準;安全評價項目組組長及負責勘驗人員是否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勘驗等有關工作;承擔現場檢測檢驗的人員是否不到現場實際地點開展設備檢測檢 驗等有關工作。
(四)技術報告方面重點執法檢查事項。安全評價報告是否存在法規標準引用錯誤、關鍵危險有害因素漏項、重大危險源辨識錯誤、對策措施建議與存在問題嚴重不符等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是否存在周邊環境與評價期間實際情況不符,且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故意隱瞞的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是否存在主要建(構)筑物與評價期間實際嚴重不符,主要生產裝置、儲存設施、建(構)筑物之間的距離不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情況;安全評價報告中是否存在不符合行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項,故意隱瞞且影響評價結論的情況;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報告是否存在法規標準引用錯誤、關鍵項目漏檢、結論不明確等情況。
三、應急救援重點檢查內容
(一)應急預案重點執法檢查事項。 主要負責人是否履行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應急預案職責,各分管負責人是否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預案編制前是否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預案發布前是否進行論證或評審,應急預案是否按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是否定期開展應急預案評估、修訂;應急預案中人員的職責分工,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與本企業應急能力是否適應;企業應急預案體系之間以及與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應急預案是否相銜接。
(二)應急演練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是否按規定制定年度應急演練計劃;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是否按規定每年至少演練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每半年至少演練一次;是否對應急演練進行書面評估總結。
(三)應急救援隊伍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是否按規定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因生產規模較小未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的,是否與鄰近救援隊伍簽訂救援協議。
(四)應急救援裝備及物資管理重點執法檢查事項。是否按規定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是否建立應急救援器材賬和應急救援物資儲備臺賬,臺賬是否與實物相符;應急救援器材是否定期檢測,是否建立維護保養記錄,各種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是否處于良好狀態;重點崗位工作人員是否會正確使用應急救援器材等。
(五)應急救援開展重點執法檢查事項。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是否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了周邊單位和人員;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是否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救援措施,主要負責人是否立即組織搶救。
附件5
2023年度執法科室隊室監督檢查計劃分配表
序號
|
科室隊名稱
|
重點檢查
計劃數
|
一般檢查
計劃數
|
合計
|
1
|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
8
|
4
|
12
|
2
|
工商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科
|
8
|
4
|
12
|
3
|
執法一中隊
|
17
|
6
|
23
|
4
|
執法二中隊
|
17
|
6
|
23
|
5
|
執法三中隊
|
17
|
6
|
23
|
6
|
執法四中隊
|
17
|
6
|
23
|
合計
|
84
|
32
|
1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