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240117388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
南城區懋鑫福城小區衛生站:
本機關于2024年10月11日查明你(單位)有下列違法行為:南城區懋鑫福城小區衛生站未建立醫療質量管理部門或者未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醫療質量管理工作。
上述行為已違反了《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十條之規定,現依據《醫療質量管理辦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參照《河北省衛生健康領域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4版)第二章第十五節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予以你(單位)警告;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同時責令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罰款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保定銀行定州支行,收款人:定州市財政局 賬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
逾期不繳納罰款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 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定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不得停止執行本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號:05040069
定州市衛生健康局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