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度,規范行使行政裁量權,更好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管理局、省疾病預防控制局組織對河北省衛生健康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進行了修訂。現將《河北省衛生健康領域行政裁量權基準(2024年版)》印發你們,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河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河北省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2023年版)>的通知》(冀衛規〔2023〕1號)和《河北省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河北省衛生健康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裁量權基準的通知》(冀衛規〔2023〕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