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衛生健康局隨機抽查市場監管執法事項清單(2022年版) |
單位名稱 |
序號 |
檢查項目 |
檢查子項 |
事項類別 |
檢查主體 |
檢查依據 |
檢查方式 |
檢查內容 |
是否適用跨部門聯合“雙隨機”抽查 |
備注 |
定州市衛生健康局 |
143 |
對飲用水衛生的監督檢查 |
集中式供水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河北省農村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衛生許可、衛生制度和人員體檢、培訓;工程項目驗收有無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參加;飲用水水質是否符合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情況;集中式供水水質處理情況;集中式供水水質檢驗情況;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情況;是否使用無批準文件的涉水產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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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供水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 |
衛生許可、衛生制度和人員體檢、培訓;設施衛生要求;設施設計衛生要求;設施日常使用衛生要求;是否使用無批準文件的涉水產品。 |
現場制售飲用水的監督檢查 |
《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 |
現場制售飲用水設備的選址、設計和水源選擇是否符合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管理制度;衛生許可批準文件;是否配備相應的水質檢驗人員和儀器設備,水質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要求。 |
144 |
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的監督檢查 |
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涉水產品生產單位衛生監督;衛生許可批準文件、人員培訓、健康證、產品檢測、標簽、說明書。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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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銷售使用的監督檢查 |
涉水產品經營單位衛生監督;衛生許可批準文件、產品檢測、標簽、說明書。 |
145 |
對學校衛生的監督檢查 |
教學、生活環境衛生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教室人均面積、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等環境衛生質量情況;黑板、課桌椅等教學設施的設置情況;學生宿舍、廁所等生活設施衛生情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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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傳染病防控工作的衛生監督檢查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消毒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 |
現場檢查 |
傳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實情況;學校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情況;發生傳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
學校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三條;《河北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七條;《河北省農村供水用水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二款。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實情況;生活飲用水水質情況;供水設施衛生許可、管理情況;供、管水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培訓合格證明”情況;索取涉水產品有效衛生許可批件情況;供水水源防護情況。 |
學校內設醫療機構或保健室衛生監督檢查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條;《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二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第十八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醫療機構或保健室設置及學校衛生工作開展情況;執業許可證、醫護人員執業資質證書情況;傳染病疫情報告、消毒隔離、醫療廢物處置情況。 |
學校內游泳場所的衛生監督檢查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八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持有衛生許可證的情況;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和培訓考核情況;衛生管理制度落實及衛生管理人員配備情況;游泳場所水質凈化、消毒情況;傳染病和健康危害事故應急工作情況。 |
供學生使用的文具、娛樂器具、保健用品的監督檢查 |
《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第二十七條。 |
現場檢查 |
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
146 |
對托育(幼)機構衛生的監督檢查 |
托幼機構飲用水衛生工作的監督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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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第五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托幼機構飲用水管理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實情況;托幼機構飲用水水質情況;托幼機構內供水設施衛生許可、管理情況;供、管水人員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和“衛生培訓合格證明”情況;學校索取涉水產品有效衛生許可批件情況;托幼機構內供水水源防護情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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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幼機構傳染病防控工作的監督檢查 |
現場檢查 |
傳染病防控制度建立及措施落實情況;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職責情況;發生傳染病后防控措施落實情況。 |
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的監督檢查 |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印發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的通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托育機構嬰幼兒傷害預防指南(試行)的通知》;《國家衛健委辦公廳關于印發托育機構消防安全指南(試行)的通知》。 |
現場檢查 |
托育機構的設置和服務是否符合托育服務相關標準和規范;托育機構在安全管理、改善環境、加強照護、預防傷害方面是否符合規范;托育機構消防安全基本條件、消防安全、用火用氣用電。易燃可燃物、安全疏散、應急處置管理是否符合安全指南規范。 |
147 |
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職業病診斷機構的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 |
現場檢查 |
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規章制度建立情況;備案的職業病診斷信息真實性情況;按照備案的診斷項目開展職業病診斷工作情況;開展職業病診斷質量控制、參加質量控制評估及整改情況;人員、崗位職責落實和培訓情況;職業病報告情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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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鑒定辦事機構的監督檢查 |
設區市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職業病診斷與鑒定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 |
職業病鑒定工作程序、制度落實情況及職業病報告等相關工作情況。 |
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監督檢查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
相關法律法規、標準的執行情況;按照批準的類別和項目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工作的情況;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職業健康檢查質量控制情況;職業健康檢查結果、疑似職業病的報告與告知情況;職業健康檢查檔案管理情況等。 |
存在職業病危害用人單位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第三十八條。 |
書面檢查、現場檢查 |
設置或者指定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職或者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情況;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的建立、落實及公布情況;主要負責人、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和職業病危害嚴重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職業衛生培訓情況;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制度落實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情況;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檢測、評價及結果報告和公布情況;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的配置、維護、保養情況,以及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及勞動者佩戴使用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危害后果警示、告知情況;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監測情況;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情況;提供勞動者健康損害與職業史、職業病危害接觸關系等相關資料的情況;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情況。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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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條;《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書面檢查 |
是否以書面形式與用人單位明確技術服務內容、范圍以及雙方的責任;技術服務內部審核、原始信息記錄等是否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檔案是否完整;技術服務過程是否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情況;是否按照規定向技術服務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送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相關信息;是否按照規定在網上公開職業衛生技術報告相關信息;依法應當監督檢查的其他內容。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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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 |
對醫療機構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 |
對開展放射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進行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條;《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第三十四條。 |
現場檢查 |
執行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等情況;放射診療規章制度和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等制度的落實情況;健康監護制度和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放射事件調查處理和報告情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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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九條第二款;《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第四條。 |
開展個人劑量監測結果的報告情況;外省放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備案情況;資質證書;年度內開展技術服務工作情況。 |
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放射工作人員職業健康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
有關法規和標準執行情況;放射防護措施落實情況;人員培訓、職業健康檢查、個人劑量監測及其檔案管理情況;放射工作人員培訓及考試合格情況;放射工作人員其他職業健康權益保障情況。 |
149 |
對醫療機構和醫療行為的監督檢查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情況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至第十四條。 |
現場檢查 |
醫療機構設置審批情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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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十三條。 |
醫療機構是否有出賣、轉讓、出借《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情況。 |
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監督檢查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十七條。 |
醫療機構是否有診療活動超出登記范圍的情況。 |
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監督檢查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二十八條。 |
醫療機構是否有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的情況。 |
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監督檢查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三十二條。 |
醫療機構是否有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情況。 |
使用偽造、變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無證行醫查處工作規范》第三條。 |
是否使用偽造、變造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 |
當事人未按規定申請延續以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延續或者不批準延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繼續開展診療活動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三十八條、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五十九條;《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無證行醫查處工作規范》第三條。 |
當事人未按規定申請延續以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延續或者不批準延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是否繼續開展診療活動的。 |
150 |
對傳染病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
預防接種的衛生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第八條。 |
現場檢查 |
接種單位和人員的資質情況;接種單位疫苗公示、接種告知(詢問)的情況;疫苗的接收、購進、分發、供應、使用登記和報告情況;預防接種異常反應或者疑似預防接種異常反應的處理和報告情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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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染病疫情報告的衛生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 |
現場檢查 |
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的管理組織、制度情況;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報告、日常管理和質量控制的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時對轄區內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審核確認,并開展疫情分析、調查與核實的情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法履行與相關部門傳染病疫情信息通報職責的情況。 |
傳染病疫情控制的衛生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 |
現場檢查 |
建立傳染病預檢、分診制度及落實情況;檢查醫療衛生人員、就診病人防護措施的落實情況;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診點的設置和運行情況;發現傳染病疫情時,按照規定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提供診療的情況;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的消毒處理情況。 |
消毒隔離制度執行情況的衛生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建立消毒管理組織、制度及落實情況;醫療衛生人員接受消毒技術培訓、掌握消毒知識、執行消毒隔離制度的情況;醫療用品、器械的消毒、滅菌情況;開展消毒與滅菌效果檢測的情況;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使用和管理情況;對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的消毒隔離措施落實情況。 |
醫療廢物處置的衛生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
現場檢查 |
醫療廢物管理組織、制度、應急方案的建立和落實情況;從事醫療廢物分類收集、運送、暫時貯存、處置工作人員和管理人員的職業衛生安全防護和培訓情況;醫療廢物分類收集、轉運、登記的情況;醫療廢物暫時貯存的情況;醫療廢物、污水的處置情況;實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醫療衛生機構與具有資質的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簽訂合同的情況;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按照有關部門的要求自行處置醫療廢物的情況。 |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衛生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第一款;《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三條、第四十九條。 |
現場檢查 |
一、二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的備案情況;三、四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開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的資格;從事實驗活動的人員培訓、考核及上崗持證情況;管理制度、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情況;開展實驗活動情況;實驗檔案建立和保存情況;菌(毒)種和樣本的采集、運輸和儲存情況。 |
151 |
對消毒產品的監督檢查 |
對有關機構、場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消毒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 |
現場檢查、抽樣檢驗 |
是否達到消毒的衛生要求。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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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產品生產企業的衛生監督檢查 |
消毒產品及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資質、生產條件、生產過程;使用原材料衛生質量;消毒產品和物料倉儲條件;消毒產品從業人員配備和管理情況;消毒產品衛生質量。 |
在華責任單位的衛生監督檢查 |
工商營業執照、新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衛生安全評價報告、進口消毒產品衛生質量。 |
消毒產品經營、使用單位監督 |
建立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情況;索取國產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消毒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或衛生安全評價報告和備案憑證情況;核對消毒產品名稱、生產企業或在華責任單位名稱以及消毒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檢查消毒產品使用情況;消毒產品衛生監督抽檢情況。 |
對消毒服務機構的消毒服務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
是否具備符合國家有關規范、標準和規定的消毒與滅菌設備;消毒與滅菌工藝流程和工作環境是否符合衛生要求;是否具有能對消毒與滅菌效果進行檢測的人員和條件,建立自檢制度;用環氧乙烷和電離輻射的方法進行消毒與滅菌的,其安全與環境保護等方面的要求是否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
152 |
對計劃生育的監督檢查 |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
重點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監督工作規范(試行)》第五條、第十一條。 |
現場檢查 |
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履職情況;行政管理相對人的法定權利維護情況;法律法規中的具體監督管理制度落實情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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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及人員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監督工作規范(試行)》第五條、第十三條。 |
機構執業資質合法性情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情況;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及業務范圍依法開展情況。 |
對打擊“兩非”行為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六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計劃生育監督工作規范(試行)》第五條、第十五條。 |
打擊“兩非”行為制度建設情況;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及人員落實禁止“兩非”相關制度情況;“兩非”行為案件的查處情況,包括打擊非法行醫中涉及“兩非”的案件查處情況。 |
對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
資格檢查、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 |
對從事遺傳病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
資格檢查、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 |
對從事產前診斷的醫療、保健機構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
資格檢查、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 |
對從事終止妊娠手術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
資格檢查、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 |
對從事醫學技術鑒定或者出具有關醫學證明的監督檢查 |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 |
資格檢查、母嬰保健法和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的執行情況。 |
對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的醫療機構的監督檢查 |
《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辦法》第四條。 |
是否未經批準擅自開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有無買賣配子、合子、胚胎,有無實施代孕技術,有無使用不具有《人類精子庫批準證書》機構提供的精子,有無擅自進行性別選擇;實施人類輔助生殖技術檔案是否健全;技術質量是否合格。 |
153 |
醫師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
醫師執業活動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 |
現場檢查、定期和不定期督導檢查 |
依法執業;在注冊范圍內執業;及時填寫醫學文書、及時救助危重患者;規范開具麻精藥品、處方藥品等;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及時上報等。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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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 |
對護士執業行為的監督檢查 |
護士執業活動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護士條例》第五條。 |
現場檢查 |
護士執業情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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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 |
對血站、單采血漿站執業情況及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的監督檢查 |
血站執業活動情況 |
一般檢查事項 |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四條;《血站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五十條。 |
現場檢查、定期和不定期督導檢查 |
血站執業活動情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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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采血漿站執業活動情況 |
《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第三條;《單采血漿站管理辦法》第五條。 |
單采血漿站執業活動情況。 |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第四條;《醫療機構臨床用血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三十一條。 |
醫療機構臨床用血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