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書 定農 罰決〔2024〕20號
當事人: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682*************。地址:定州市********,法定代表人王江龍,聯系電話:1502*******。
當事人出借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案,經本機關依法調查,現查明:2023年5月1日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給生豬注水的行為被拍攝,并于2024年7月10日傳播到網上。2024年7月11日我局執法人員在對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江龍于2022年10月1日至今將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租賃給劉海旺,營業執照、定點屠宰許可證等有關手續供劉海旺使用。2024年7月11日對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的事實有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2024年7月11日王江龍提供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2024年7月17日對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王江龍做的《詢問筆錄》1份;2024年7月11日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江龍提供的《生豬定點屠宰證》1份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1份;2024年7月11日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江龍提供的《屠宰場租賃合同》2份;2024年7月18日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的承租方劉海旺提供的工資轉賬記錄截圖7張。2024年7月19日我局委托河北華豐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租賃價值進行評估,2024年7月21日河北華豐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房地產租賃價值評估報告》,證明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將定點生豬屠宰房地產出租給劉海旺的具體租賃價值,確定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的違法所得為263605元。
上述違法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證據一:2024年7月11日對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進行監督檢查的事實有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勘驗)筆錄》1份,證明當事人出借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違法事實。
證據二:2024年7月11日王江龍提供的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營業執照》復印件1份,證明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王江龍。
證據三:2024年7月17日對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江龍做的《詢問筆錄》1份和承租方劉海旺做的詢問筆錄1份,證明 當事人出借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事實情節和過程。
證據四:2024年7月11日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江龍提供的《生豬定點屠宰證》1份和《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1份,證明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為生豬定點屠宰場的事實。
證據五:2024年7月11日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江龍提供的《屠宰場租賃合同》2份證明出借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事實情節和過程。
證據六:2024年7月18日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的承租方劉海旺提供的工資轉賬記錄截圖5張,證明劉海旺承租后人員工資由劉海旺支付的事實。
證據七:2024年7月19日我局委托河北華豐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租賃價值進行評估,2024年7月21日河北華豐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了《房地產租賃價值評估報告》,證明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將定點生豬屠宰房地產出租給劉海旺的具體租賃價值,確定定州市王宗食品有限公司的違法所得為263605元。
本機關認為:你的行為違反了《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二款“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不得出借、轉讓。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或者使用偽造的生豬定點屠宰證書和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之規定。
依據《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款: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有違法所得的,由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根據《河北省農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基準(屠宰部分)》第二條:“違法所得 2 萬元以上的吊銷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收回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 8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的罰款。
本機關于2024年7月21日已把《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定農罰告〔2024〕20號)送達給你,告知擬對其處以1、沒收違法所得263605元(貳拾陸萬叁仟陸佰零伍元整)。2、處人民幣100000元(拾萬元整)罰款。當事人自愿放棄陳述申辯和申請聽證的權利。
本機關作出如下處罰決定:
1、沒收違法所得263605元(貳拾陸萬叁仟陸佰零伍元整)。
2、處人民幣100000元(拾萬元整)罰款。
你必須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持本決定書到 定州市行政服務大廳 繳納罰(沒)款。逾期不按規定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當事人對本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 定州市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本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當事人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罰沒許可證編號:05040088
定州市農業農村局
202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