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違法事實主要來源于上級交辦、舉報、移送、檢查等。
填寫立案審批表,立案。
調查取證:兩名以上執法人員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證件,開展調查檢查,收集證據。調查終結,承辦人寫出調查終結報告。
制作《案件處理意見書》根據認定的違法事實和法律依據提出處理意見,經法制工作人員審查后,報執法主體負責人審批。
制作并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擬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及依法享有的權利。
聽取當事人陳述、申辯。
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
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告知依法享有的權利。
執行當事人15日內到指定銀行繳納罰款。50元以下、事后難以執行的以及特別情況下當場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