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交通運輸局
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定州市公安局
10月關于對機動車維修企業開展跨部門“雙隨機、
一公開”聯合抽查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和《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北省“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企業信用風險分級分類相結合實施方案的通知》等省雙隨機辦文件精神,持續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根據《2024年定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定雙隨機辦〔2024〕1號)安排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決定由定州市交通運輸局牽頭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定州市公安局配合,對全市機動車維修企業開展一次“雙隨機、一公開”部門聯合抽查工作,為確保此次抽查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對象及范圍
抽查對象:截至2024年10月15日前設立的機動車維修企業。
抽查范圍: 依據市場主體名錄庫信用等級為B級及B級以下等級的機動車維修企業中隨機抽查2家。
責任單位:定州市交通運輸局、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州市公安局。
二、抽查時間
此次部門聯合抽查工作自2024年10月15日至2024年11月28日結束。
三、抽查實施主體
定州市交通運輸局、定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定州市公安局。
四、抽查內容
(一)隨機抽查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交通部門規章規定。
(二)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1、對機動車維修企業場所的執法檢查;
2、對機動車維修企業資格的執法檢查;
3、維修質量和服務質量狀況的執法檢查;
4、對安全生產制度落實情況的執法檢查;
(三)隨機抽查對象名錄庫。在動態調整了注銷企業后,不斷完善交通市場主體分類名錄庫。
(四)隨機抽查方式
1、隨機抽取檢查對象方式:采取定向的方式組織實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檢查對象類型、行業、性質、經營規模、地理區域等特定條件,通過抽簽等方式,隨機抽取確定待查對象名單。
2、隨機選派執法人員方式: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實施隨機抽查工作的執法檢查人員,應通過搖號方式,從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在一定周期內對同一抽查對象不得由同一執法檢查人員實施檢查。被抽取的執法人員與被抽取的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并重新抽取執法人員。
(五)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
按照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的要求,2024年4月份計劃抽查頻次1次。對社會關注度高、投訴舉報多、風險等級高、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六)強化隨機抽查結果應用
按照“誰登記、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開展抽查工作,及時做好抽查結果記錄,并在執法檢查結束后及時在定州市人民政府執法信息公開欄上公布隨機抽查結果。執法檢查涉及后續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的,應當在有關工作結束后及時在定州市人民政府執法信息公欄上公布有關行政強制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接受社會監督。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
五、組織實施
(一)抽查任務分工
1.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方案的制定,并通過河北省雙隨機監管工作平臺隨機抽取檢查對象。
2.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要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在要求時限內完成對涉及本部門隨機抽查事項的檢查、錄入、公示。
(二)檢查方式及要求
1.市交通運輸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別選派適當數量執法人員,對抽查對象實施聯合檢查。
2.抽查事項的檢查可以采取書面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也可以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門作出的檢查、核查結果或者其他專業機構作出的專業結論。
3.檢查過程中,要按照“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嚴格按照檢查工作規范進行,對檢查過程做全程記錄,留好影像、圖片、文件記錄等資料。
(三)抽查結果公示
1.抽查結果公示路徑。抽查檢查工作結束后,按照“誰檢查、
誰錄入”的原則,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河北省雙隨機執法監督平臺,并通過定州市人民政府官網向社會公示。
2.抽查結果公示時限。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20日內,將抽查檢查結果記于市場主體名下并通過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3.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后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按照規定程序另行公示。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