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州市交通運輸局
7月份“雙隨機、一公開”抽查工作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面推行部門聯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意見》(國發〔2019〕5號)和省雙隨機辦文件精神,持續深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根據《2024年定州市“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施方案》(定雙隨機辦〔2024〕1號)安排部署,結合我市實際情況,我局決定對全市交通工程建設項目、工程試驗檢測、工程監理企業開展一次“雙隨機、一公開”部門抽查工作,為確保此次抽查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對象及比例、責任單位
抽查對象:在定州施工的公路建設、工程監理、、工程試驗檢測企業。此次抽查數量為4家。
責任單位:定州市交通運輸局。
二、抽查時間
抽查時間: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30日。
三、檢查內容
1、公路建設項目依法招標投標情況;
2、依法依規對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報批情況;
3、 施工許可情況;
4、項目施工條件是否齊備;
5、執行環境保護和土地管理規定情況;
6、工程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執行情況;
7、從業單位的質量保證體系及其運轉情況;
8、勘察、設計質量情況,工程質量情況、使用的材料、設備情況;
9、工程試驗檢測工作情況;
10、工程質量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合法性情況
四、檢查方式
1、隨機抽取檢查對象方式:采取定向的方式組織實施。定向抽查是指按照檢查對象類型、行業、性質、經營規模、地理區域等特定條件,通過抽簽等方式,隨機抽取確定待查對象名單。
2、隨機選派執法人員方式:交通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實施動態管理。實施隨機抽查工作的交通執法檢查人員,應通過搖號方式,從交通執法檢查人員名錄庫中隨機選派。在一定周期內對同一抽查對象不得由同一執法檢查人員實施檢查。被抽取的執法人員與被抽取的檢查對象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并重新抽取執法人員。
(五)合理確定隨機抽查比例和頻次
按照既要保證必要的抽查覆蓋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的要求,2024年7月份計劃抽查頻次1次,對社會關注度高、投訴舉報多、風險等級高、有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等情況的,加大隨機抽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頻次。
(六)強化隨機抽查結果應用
按照“誰登記、誰檢查、誰錄入、誰公開”的原則開展抽查工作,及時做好抽查結果記錄,并在執法檢查結束后及時在定州市人民政府執法信息公開欄,專欄上公布隨機抽查結果。執法檢查涉及后續行政強制、行政處罰工作的,應當在有關工作結束后及時在定州市人民政府執法信息公欄上公布有關行政強制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接受社會監督。屬于其他部門管轄的,及時移送相關部門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依法及時向公安機關移送。
三、工作要求
(一)嚴格執法。行政執法人員要嚴格按規定的檢查項目進行檢查,不得隨意增減。檢查前要出示行政執法證件,檢查過程中要認真細致,不得走過場。
(二)強化作風。行政執法人員要嚴守各項工作紀律,強化工作作風,堅決杜絕不正之風。
(三)做好記錄。要按照“行政執法三項制度”要求,對檢查過程做全程記錄,留好影像、圖片、文件記錄等資料。
(四)注意安全。檢查過程中要全程注意安全,要文明執法,避免發生沖突。
(五)抽查結果公示
1.抽查結果公示路徑。抽查檢查工作結束后,按照“誰檢查、誰錄入”的原則,將抽查檢查結果錄入河北省雙隨機工作平臺,并通過定州市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
2.抽查結果公示時限。在抽查檢查完成之日起20日內,將抽查檢查結果并通過定州市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
3.抽查檢查結果的公示只針對檢查行為本身,后續對檢查對象作出的列入經營異常名錄、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結果信息應按照規定程序另行公示。
2024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