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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行政許可裁量權基準(試行)

發布時間:2024年09月13日 信息來源: 字體:
 
序號 許可事項 具體情形 行使層級 省級業務指導部門 法定審批時限 法定辦理時限 辦理條件 辦件
類型
核驗
內容
行政許可類型 行政許可證件名稱 申請材料 辦理流程
1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
2.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3.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4.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
5.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6.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跨省遷出證明;
7.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8.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9.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10.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2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新申請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3.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4.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5.企業章程;
6.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新申請);
7.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8.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9.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0.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11.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12.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職稱證(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3.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3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2.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3.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4.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5.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6.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
7.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8.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
9.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0.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4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延續申請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十八條: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2.安全生產許可證;
3.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4.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5.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三個月的);
6.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7.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8.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9.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10.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職稱證(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1.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延續申請;
1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5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增項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2.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3.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三個月的);
4.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職稱證(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5.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6.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7.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8.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9.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增項;
10.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11.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12.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首次申請勞務資質和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3.安全生產許可證。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6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重新核定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1.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2.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職稱證(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3.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4.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5.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首次申請勞務資質和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6.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7.安全生產許可證;
8.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9.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10.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11.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2.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13.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重新核定;
14.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15.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16.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17.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8.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19.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
1.決定:1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受理:5個工作日。
7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注銷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
(四)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的其他情形。
承諾件 資格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申請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2.資質證書全套原件;
3.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資質注銷。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8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跨省住所(詳細地址)變更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 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跨省住所(詳細地址)變更;
2.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3.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工商注冊地變更的決議或文件;
4.企業原工商注冊地省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省級權限下放的,由所在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5.《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6.資質標準要求的建造師、中級以上職稱人員和技術工人證書(除職稱證書和技術工人以外人員的證件應已變更到新名稱)(含變更頁)以及企業變更事項上報人員名單,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申報前近一個月的);
7.新的房屋租賃合同及房屋產權證;
8.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法定代表人任職決議或者文件;
9.新工商注冊地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資質變更的書面意見原件;
10.企業章程及章程修正案(建筑業);
11.《申請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12.變更前原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9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1.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2.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3.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4.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5.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6.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7.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
8.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
9.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 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分立;
10.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0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企業名稱、地址、法人、注冊資本變更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申請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2.《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3.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
4.營業執照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1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升級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2.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3.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4.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升級; 
5.項目二材料:1.工程中標通知書 。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工程質量鑒定書; 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方面的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 
6.項目四材料:1.工程中標通知書 。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工程質量鑒定書; 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方面的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 
7.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職稱證(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8.項目一材料:1.工程中標通知書 。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工程質量鑒定書; 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方面的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 
9.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三個月的); 
10.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11.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12.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資質標準中不考核的不需提供); 
13.項目五材料:1.工程中標通知書 。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工程質量鑒定書; 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方面的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 
14.項目三材料:1.工程中標通知書 。2.工程合同。3.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工程質量鑒定書; 境外工程還應提供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4.涉及到層數、單體建筑面積、跨度、長度、高度、結構類型方面的指標,應提供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5.涉及到單項合同額、造價等指標的,應提供工程結算單。; 
15.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16.安全生產許可證; 
17.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資質標準中沒有要求的可以不用提供);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2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企業外資退出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第十二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以及跨省變更等事項,企業性質由內資變為外商投資或由外商投資變為內資的,繼承原資質的企業應當同時申請重新核定,并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有關規定辦理。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企業);
2.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復印件;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3.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4.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
5.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認定 企業外資退出;
6.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建筑業企業);
7.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
8.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9.企業章程復印件(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3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經濟性質變更(不含國企改制、外資撤出)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十九條;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營業執照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
2.《申請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3.《申請人承諾書》(建筑業變更事項);
4.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建筑業企業資質)。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4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經濟性質變更(不含國企改制、外資撤出)(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十九條  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2.申請書;
3.營業執照副本。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5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變更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
    第十九條  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2.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申請書(變更);
3.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4.營業執照副本;
5.企業章程(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6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重新核定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2.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3.企業章程(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4.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承諾;
5.安全生產許可證;
6.現場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崗位證書;
7.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
8.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9.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10.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11.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
12.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13.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14.營業執照副本;
15.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
16.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7.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17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企業合并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第二十一條:企業發生合并、分立、重組以及改制等事項,需承繼原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應當申請重新核定建筑業企業資質等級。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
4.企業章程(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5.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跨省遷出證明;
6.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
7.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
8.企業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
9.營業執照副本;
10.企業法律繼承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
11.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18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注銷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
    (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
    (二)企業依法終止的;
    (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
    (四)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
承諾件 資格型 準予注銷通知書 1.建筑企業資質證書注銷申請審核表;
2.資質證書全套。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2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9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新申請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 第三條: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2.營業執照副本;
3.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4.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復印件;
5.企業章程(含原企業和新企業);
6.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
7.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8.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9.辦公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
10.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社會保險證明;
11.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新企業無資質的)。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20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增項 20 35 參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各行業對應標準。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
    第二十三條  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資質增項,在申請之日起前一年至資質許可決定作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不予批準其建筑業企業資質升級申請和增項申請:
    (一)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或以其他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或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二)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
    (三)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
    (四)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違法分包的;
    (五)違反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施工的;
    (六)惡意拖欠分包企業工程款或者勞務人員工資的;
    (七)隱瞞或謊報、拖延報告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破壞事故現場、阻礙對事故調查的;
    (八)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規定需要持證上崗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技術工種作業人員未取得證書上崗的;
    (九)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
    (十)偽造、變造、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
    (十一)發生過較大以上質量安全事故或者發生過兩起以上一般質量安全事故的;
    (十二)其它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2.營業執照副本;
3.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4.安全生產許可證;
5.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
6.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7.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
8.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9.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
10.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承諾;
11.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21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補辦換證 2 2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
    第二十二條  第二款  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營業執照副本;
2.在省級或行業報紙,或者在資質許可機關網站發布的遺失聲明;
3.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
4.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22 建筑業企業資質認定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延續申請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參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各行業對應標準。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標準要求的主要設備購置發票;
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3.營業執照副本;
4.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的身份證明、職稱證(學歷證明);
5.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
6.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3個月的社會保險承諾;
7.安全生產許可證;
8.當期的財務審計報告;
9.技術工人的身份證明、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
10.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11.技術負責人身份證明、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23 建筑施工企業預拌混凝土和模板腳手架專業資質補辦換證(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2 2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
    第二十二條  第二款  企業遺失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在申請補辦前應當在公眾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
即辦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
2.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3.營業執照副本;
4.在省級或行業報紙,或者在資質許可機關網站發布的遺失聲明;
5.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遺失補辦申請審核表。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24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延續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
    第十八條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企業繼續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應當于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延續申請。資質許可機關應當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前做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逾期未做出決定的,視為準予延續。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延續申請書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25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注銷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資質許可機關應當依法注銷建筑業企業資質,并向社會公布其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作廢,企業應當及時將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交回資質許可機關:(一)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二)企業依法終止的;(三)資質證書依法被撤回、撤銷或吊銷的;(四)企業提出注銷申請的 承諾件 資格型 準予注銷通知書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書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2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26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變更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第十九條 企業在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內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等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1個月內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書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27 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新申請 20 35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2018年12月22日修訂)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資產、主要人員、已完成的工程業績和技術裝備等條件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經審查合格,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后,方可在資質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施工活動。《關于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城[2007]250號) 
    三、對符合下列資質標準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由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核發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資質證書管理納入《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管理體系:
    (一)企業的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配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搶修、維修服務通訊工具、專用車輛。
    (三)有公開的安裝、報修、維修、搶修等工作流程及服務電話,且有24小時值班人員。
    (四)有必備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設備、工具和儀器:
    1.與安裝管道相匹配的鉆孔設備、機械絞絲設備;
    2.常用的工具和維修用的零配件;
    3.能直接檢測燃氣壓力、流量,水壓、水量、溫度等主要檢修、調試指標的專用儀器;
    4.燃氣檢漏儀及泄漏濃度報警器;
    5.其他必備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設備、工具和儀器。
    (五)配備4名以上具有工程、經濟、會計等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燃氣或相關專業的人員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師(含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六)有4名以上持有燃氣行業《職業技能崗位證書》的安裝、維修作業人員。
    (七)有按照國家或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規范、規程)及其它相關規定要求制定的作業標準。
    (八)有完善的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制度,對所承接的業務依照有關標準,建立了嚴格的檢驗制度和質量保修制度。
    (九)有完善的客戶服務制度和服務標準。
    (十)有與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廠家簽訂的《安裝、維修委托書》。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 1.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設備、工具和儀器等證明;
2.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3.工程、經濟、會計等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其中燃氣或相關專業的人員不少于1名并具有助理工程師(含助理工程師)以上的專業技術職稱;
4.燃氣行業的安裝維修作業人員考核合格證(具備在線核驗功能的不必提供);
5.安全管理、質量管理、文書檔案管理制度,檢驗制度和質量保修制度,客戶服務制度;
6.行政許可申請書;
7.與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廠家簽訂的《安裝、維修委托書》。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28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注銷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依企業申請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注銷申請書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29 工程勘察資質增項 20 35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非注冊人員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2.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3.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4.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7.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30 工程勘察資質升級 20 35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非注冊人員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2.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勘察企業業績基本情況表》、工程勘察合同主要頁、工程勘察質量合格證明文件(須經施工圖審查的,提供施工圖審查合格文件)掃描件(僅申報甲級資質提供);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4.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5.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7.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8.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31 工程勘察資質重新核定 20 35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掃描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掃描件;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4.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掃描件;
5.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7.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8.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認證體系證書掃描件(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9001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的掃描件);
9.非注冊人員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32 工程勘察資質首次申請 20 35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非注冊人員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2.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3.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4.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掃描件;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的掃描件;
5.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7.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相關認證體系證書掃描件(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9001質量;
8.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掃描件;
9.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33 工程勘察資質延續 20 35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3.非注冊人員的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4.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掃描件;
5.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主導專業非注冊人員的《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6.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7.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34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變更(其他變更) 2 17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2.《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35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變更)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 17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
2.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股東會任職決定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文件;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36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變更(技術負責人變更) 2 17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
2.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畢業證、職稱證、《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近一個月交納社保承諾書;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37 工程勘察企業資質核定(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等情況) 20 35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所有企業共同簽署)掃描件(需包含債權債務、在建工程項目等內容)。(企業外資退出事項不需提供);
2.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3.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掃描件;
4.可反映企業凈資產的合法財務報表(新企業,如原企業變更后仍具有資質也需提供)掃描件;
5.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掃描件(企業外資退出事項不需提供);
6.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掃描件(國有企業改制事項提供);
7.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38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重新核定 20 35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技術工人的考核或培訓合格證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
3.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相關認證體系證書(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4.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
5.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6.營業執照正副本;
7.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8.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9.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39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增項 20 35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技術工人的考核或培訓合格證書;
2.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
3.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4.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
5.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相關認證體系證書(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6.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7.營業執照正副本。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40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變更(技術負責人變更) 2 17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畢業證、職稱證、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近一個月交納社保承諾書;
2.營業執照正副本;
3.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41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變更) 2 17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2.營業執照正副本;
3.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股東會任職決定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文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42 建設工程勘察企業資質認定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首次申請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相關認證體系證書(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2.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3.營業執照正副本; 
4.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5.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6.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 
7.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 
8.技術工人的考核或培訓合格證書;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43 工程勘察勞務企業資質延續 20 35 具備《工程勘察資質》(建市[2013]9號)和《工程勘察資質標準實施辦法》(建市[2013]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勘察資質證書 1.技術工人的考核或培訓合格證書;
2.主要技術裝備購置發票;
3.工程勘察資質申請表;
4.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
5.加蓋企業公章的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技術、經營設備物資、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文件目錄;若已通過相應質量、安全體系認證的,只需提供相關認證體系證書(申請工程勘察綜合資質須提供ISO9001質量管理體;
6.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技術工人與申報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
7.辦公場所及室內試驗場所證明,屬于自有產權的出具產權證;屬于租用或借用的,出具出租(借)方產權證和雙方租賃合同或借用協議;
8.營業執照正副本。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44 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注銷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依企業申請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注銷申請書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45 工程設計資質重新核定 20 35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1.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掃描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2.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3.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掃描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4.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5.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46 工程設計資質延續 20 35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2.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掃描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3.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4.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5.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掃描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47 工程設計資質升級 20 35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2.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3.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掃描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4.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業績證明材料,包括:工程設計合同主要頁的掃描件;建設單位(業主)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試運行證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驗收文件的掃描件;(僅申報甲級資質提供);
5.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6.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掃描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48 工程設計資質增項 20 35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1.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2.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3.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掃描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4.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掃描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49 建設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認定 工程設計資質首次申請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1.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2.企業負責人、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的任職文件、畢業證書、職稱證書等掃描件,主要技術負責人或總工程師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3.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4.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畢業證書等掃描件,主導專業的非注冊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5.工程設計資質標準要求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注冊、非注冊)與企業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主要頁(包括合同雙方名稱、聘用起止時間、簽字蓋章、生效日期)、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其中,對軍隊或高校從事工程設計的事業編制的主要專業技術人員需提供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人事證明材料。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50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變更(技術負責人變更) 2 17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1.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2.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畢業證、職稱證、《專業技術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
3.《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51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變更(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變更) 2 17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1.法人代表、單位負責人的任命文件、股東會任職決定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文件(僅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變更提供);
2.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3.《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52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變更(其他變更) 2 17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1.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2.《企業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53 工程設計企業資質核定(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等情況) 20 35 本行政審批事項獲得批準應當具備《工程設計資質標準》(建市[2007]86號)中對于“資歷和信譽”“技術條件”“技術裝備及管理水平”的有關規定。 承諾件 條件型 工程設計資質證書 1.企業上級行政主管部門(或母公司)或國有資產監管部門的批復文件掃描件;(國有企業改制事項提供);
2.營業執照正副本掃描件;
3.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掃描件;
4.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5.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所有企業共同簽署)掃描件(需包含債權債務、在建工程項目等內容)。(企業外資退出事項不需提供);
6.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掃描件;
7.可反映企業凈資產的合法財務報表(新企業,如原企業變更后仍具有資質也需提供)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54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其他(重新核定)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承諾件 資格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1.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新設立、增項、升級、重新核定、延期)。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7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55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延期 20 35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承諾件 資格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1.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新設立、增項、升級、重新核定、延期)。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7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56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增項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承諾件 資格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1.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新設立、增項、升級、重新核定、延期)。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7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57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企業名稱變更 3 18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承諾件 資格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1.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變更事項的決議或文件的掃描件(僅名稱變更時上傳);
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簡單變更);
3.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4.原資質證書副本基本信息頁和資質頁掃描件(掃描在一個pdf文件中)、有內容的副本變更欄頁掃描件,電子證書的無需提供。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58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經濟性質變更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3 18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承諾件 資格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1.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簡單變更);
2.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3.原資質證書副本基本信息頁和資質頁掃描件(掃描在一個pdf文件中)、有內容的副本變更欄頁掃描件,電子證書的無需提供。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59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新設立 20 35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承諾件 資格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1.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新設立、增項、升級、重新核定、延期);
2.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7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60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企業改制后相應資質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變更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承諾件 資格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1.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跨省遷出證明掃描件;
2.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所有企業共同簽署)掃描件(需包含債權債務、在建工程項目等內容);
3.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掃描件;
4.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5.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6.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7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61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升級 20 35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承諾件 資格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1.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申報基本信息公示表掃描件(僅升級事項提供,用于向社會公示);
2.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3.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新設立、增項、升級、重新核定、延期);
4.企業近2年內業績證明材料的掃描件,包括:監理合同、監理規劃、工程竣工驗收證明等。(僅升級事項提供)。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7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62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企業合并后相應資質條件未發生變化的變更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承諾件 資格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1.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掃描件;
2.改制、重組、分立等方案掃描件;
3.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跨省遷出證明掃描件;
4.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5.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6.原企業法律承續或分割情況的說明材料(所有企業共同簽署)掃描件(需包含債權債務、在建工程項目等內容)。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7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63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變更 3 18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承諾件 資格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1.營業執照副本掃描件;
2.原資質證書副本基本信息頁和資質頁掃描件(掃描在一個pdf文件中)、有內容的副本變更欄頁掃描件,電子證書的無需提供;
3.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僅技術負責人變更上傳);
4.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簡單變更)。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64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認定工商注冊跨省變更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   第七條 工程監理企業的資質等級標準如下:(二)專業資質標準
1、甲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2人。
(4)企業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企業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企業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2、乙級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具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資產。
(2)企業技術負責人應為注冊監理工程師,并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
(3)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一級注冊建造師、一級注冊建筑師、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合計不少于1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注冊監理工程師不少于《專業資質注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注冊造價工程師不少于1人。
(4)有較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5)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6)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一年內沒有因本企業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承諾件 資格型 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 1.企業技術負責人的工作簡歷、畢業證書、相關專業學歷證書、職稱證書掃描件;
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3.上級主管部門的批復文件,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掃描件;
4.原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銷證明及跨省遷出證明掃描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7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65 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 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初始注冊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第六條  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第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1.學歷證書;
2.申請人與申請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河北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承諾書(逾期注冊時提供);
4.資格證書承諾書;
5.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制作證書用);
6.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66 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增項注冊 20 35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第十四條  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五)因執業活動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六)因前項規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八)在申請注冊之日前3年內擔任項目經理期間,所負責項目發生過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1.申請人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制作證書用);
2.注冊建造師增項注冊申請表;
3.增項專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承諾書;
4.河北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承諾書(逾期注冊時提供)。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67 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 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延續注冊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第十二條  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1.申請人與申請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2.河北省二級建造師繼續教育承諾書;
3.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4.申請人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制作證書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68 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注銷注冊 20 35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第十七條  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注冊建造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承諾件 資格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注冊建造師注銷注冊申請表;
2.解聘證明或符合《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69 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變更注冊(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20 35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第十三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即辦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1.申請人與申請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申請變更注冊單位和注冊單位更名的提供);
2.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3.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申報姓名變更的提供);
4.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材料(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的提供);
5.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6.申請人與原注冊單位簽訂的解聘證明(申請變更注冊單位的提供);
7.申請人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制作證書用)。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70 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變更注冊 20 35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第十三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1.申請人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制作證書用);
2.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3.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申報姓名變更的提供);
4.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企業所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材料(申請企業名稱變更的提供);
5.申請人與原注冊單位簽訂的解聘證明(申請變更注冊單位的提供);
6.申請人與申請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申請變更注冊單位和注冊單位更名的提供)。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71 二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認定更改補辦 20 35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3號)
    第十九條  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原注冊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 注冊建造師更改補辦注冊申請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72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核發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7 7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號,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八條  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
    (五)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
    (六)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承諾件 條件型 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1.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手續(國有土地使用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批準書、建設用地批準書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依法不需辦理的除外);
2.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中標通知書(按照規定可直接發包的工程應直接發包備案表);
4.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登記表;
5.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承諾書;
6.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
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
8.施工合同;
9.建筑工程安全監督登記表。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73 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 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延續注冊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0 25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令第50號)第七條第三項中的“第十二條”修改為“第十三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四)前一個注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五)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六)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七)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八)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承諾件 資格型 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1.個人簽名圖像(制作證書用)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2.延續注冊申請表;
3.河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承諾書。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74 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 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注銷注冊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2.《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第150號)第二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注冊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有本辦法第二十七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注冊造價工程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第二十七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失效:
(一)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且未被其他單位聘用的;
(二)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三)死亡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即辦件 資格型 準予許可決定書 1.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或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證明文件;
2.注銷注冊申請表。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75 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初始注冊 20 35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令第50號)第七條第三項中的“第十二條”修改為“第十三條”
《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50號)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四)前一個注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五)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六)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5年的;
(七)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八)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九)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3年的;
承諾件 資格型 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1.河北省二級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承諾書(逾期注冊時提供);
2.初始注冊申請表;
3.外國人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4.個人簽名圖像(用于制作證書);
5.職業資格證書和身份證件;
6.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76 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變更注冊 10 25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第50號)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二條,修改為:“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到新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承諾件 資格型 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1.變更注冊申請表;
2.個人簽名圖像(制作證書用);
3.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77 二級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變更注冊(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10 25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管理辦法><注冊造價工程師管理辦法>的決定》(建設部第50號)第十一條改為第十二條,修改為:“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程序,到新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專業部門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即辦件 資格型 二級造價工程師注冊證書 1.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2.變更注冊申請表;
3.個人簽名圖像(制作證書用);
4.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78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新申請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1號,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修正)
    第四條  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檢測機構從事本辦法附件一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應當依據本辦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檢測機構資質按照其承擔的檢測業務內容分為專項檢測機構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資質。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由附件二規定。檢測機構未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不得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
承諾件 條件型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1.市建設局出具的現場考核表;
2.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養老保險繳費情況(企業提供近一個月社保繳納承諾和職稱證書真實情況承諾)、從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證明、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和培訓崗位事項);
3.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養老保險繳費情況(企業提供近一個月社保繳納承諾和職稱證書真實情況承諾)、從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證明、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和培訓崗位事項);
4.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措施;
5.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及企業出具的清單中儀器設備已取得檢定合格證書的書面承諾;
6.工作場所證明材料(自有的提供產權證,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以及租用合同或協議);
7.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證書(含附表);
8.申請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
9.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和養老保險繳費情況(企業提供近一個月社保繳納承諾和職稱證書、注冊證書真實情況承諾)、從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證明、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和培訓崗位事項);
10.實驗室設置(實驗室、養護室、面積及平面圖)。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79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審批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變更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1號,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修正)
    第十一條  檢測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應當在3個月內到原審批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承諾件 條件型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1.法人代表任命文件或股東決議或企業上級主管部門任命文件(法人代表變更);
2.企業技術負責人任命文件(技術負責人變更);
3.技術負責人職稱證書、養老保險繳費憑證、從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證明、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培訓內容和培訓崗位)(技術負責人變更);
4.法人代表職稱證(法人代表變更);
5.市場監管部門出具有企業名稱變更的文件(企業名稱變更);
6.檢測機構變更申請表;
7.企業固定營業場所證明文件(需提交房屋產權證書或期限在5年以上的房屋租賃合同)(企業地址變更);
8.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現場核查表(企業地址變更);
9.實驗室設置(實驗室、養護室、面積及平面圖)(企業地址變更)。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80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延期 20 35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1號,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修正)
    第八條  檢測機構資質證書有效期為3年。資質證書有效期滿需要延期的,檢測機構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滿30個工作日前申請辦理延期手續。
承諾件 條件型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1.建設行政許可承諾書(告知承諾制提供);
2.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措施;
3.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告知承諾制提供);
4.工作場所證明材料(自有的提供產權證,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以及租用合同或協議);
5.市建設局出具的現場考核表;
6.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及企業出具的清單中儀器設備已取得檢定合格證書的書面承諾;
7.實驗室設置(實驗室、養護室、面積及平面圖)(詳細地址變更);
8.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證書(含附表);
9.原資質范圍內的近一年業績清單和檢測報告(每項資質2份報告);
10.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和養老保險繳費情況(企業提供近一個月社保繳納承諾和職稱證書、注冊證書真實情況承諾)、從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證明、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和培訓崗位事項);
11.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養老保險繳費情況(企業提供近一個月社保繳納承諾和職稱證書真實情況承諾)、從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證明、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和培訓崗位事項);
12.檢測機構資質延續申請表(告知承諾制提供);
13.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養老保險繳費情況(企業提供近一個月社保繳納承諾和職稱證書真實情況承諾)、從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證明、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和培訓崗位事項);
14.申請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81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增項 20 35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41號,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修正)
    第四條  檢測機構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中介機構。檢測機構從事本辦法附件一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應當依據本辦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檢測機構資質按照其承擔的檢測業務內容分為專項檢測機構資質和見證取樣檢測機構資質。檢測機構資質標準由附件二規定。檢測機構未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不得承擔本辦法規定的質量檢測業務。
承諾件 條件型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1.實驗室設置(實驗室、養護室、面積及平面圖);
2.工作場所證明材料(自有的提供產權證,租用的提供出租方產權證以及租用合同或協議);
3.內部管理制度和質量控制措施;
4.市建設局出具的現場考核表;
5.技術負責人的職稱證書和養老保險繳費情況(企業提供近一個月社保繳納承諾和職稱證書真實情況承諾)、從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證明、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和培訓崗位事項);
6.檢測儀器、設備清單及企業出具的清單中儀器設備已取得檢定合格證書的書面承諾;
7.與所申請檢測資質范圍相對應的計量認證證書(含附表);
8.原資質范圍內的近一年業績清單和檢測報告(每項資質2份報告);
9.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和養老保險繳費情況(企業提供近一個月社保繳納承諾和職稱證書真實情況承諾)、從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證明、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和培訓崗位事項);
10.工程建設類注冊執業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和養老保險繳費情況(企業提供近一個月社保繳納承諾和職稱證書、注冊證書真實情況承諾)、從事質量檢測、施工、監理或設計經歷證明、接受檢測技術培訓的證明(應體現企業培訓計劃、培訓機構、培訓時間、培訓地點和培訓崗位事項);
11.申請表-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核準。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82 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注銷 20 35 依企業申請 承諾件 條件型 關于注銷建設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的決定書 1.建筑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資質證書;
2.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檢測);
3.檢測機構注銷申請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83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直接延期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45 60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28號令頒布,住建部令23號修訂)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承諾件 條件型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1.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2.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近一月完稅證明和人員明細);
3.外省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操作資格證書。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4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84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變更 20 35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8號公布,住房城鄉建設部令第23號修正)第九條:建筑施工企業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到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手續。 承諾件 條件型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1.工商部門的核名文件(企業名稱變更);
2.變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企業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
3.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法定代表人變更);
4.變更后的企業資質證書(通用材料);
5.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安全)(通用材料);
6.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變更;
7.地址變更、經濟類型變更只需提供通用材料。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85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注銷 20 35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2004年6月29日建設部頒發的規定條例。2015年1月22日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修改等部門規章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3號)修改)
    第十條  建筑施工企業破產、倒閉、撤銷的,應當將安全生產許可證交回原安全生產許可證頒發管理機關予以注銷。
承諾件 條件型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1.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
2.申請表-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注銷。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86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核發首次申請(重新核定) 45 60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設部第128號令頒布,住建部令23號修訂)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安全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
    (3)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并考核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依法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為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
    (8)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及作業場所和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符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
    (10)有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1)有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承諾件 條件型 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1.企業安全防護用具、安全防護服裝、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清單、合格證明;
2.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表;
3.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證明文件(包括企業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管理辦法或規章制度、年度安全資金投入計劃、實際安全生產投入臺帳、實物投入清單等);
4.外省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名單、操作資格證書;
5.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列出救援人員詳細名單及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
6.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及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的預防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7.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包括企業設置安全管理機構的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安全機構負責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機構組成人員明細表等);
8.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及文件,各工種、機械設備操作規程目錄;
9.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10.從業人員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材料(只提供最近一個月票據);
11.本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年度安全培訓教育材料(包括培訓教育計劃、培訓考核合格記錄、培訓考試卷(樣卷)等)。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4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87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首次申請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
    三、申請安全生產考核應具備的條件
    (一)申請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相應的文化程度、專業技術職稱(法定代表人除外);
    2.與所在企業確立勞動關系;
    3.經所在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二)申請建筑施工企業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取得相應注冊執業資格;
    2.與所在企業確立勞動關系;
    3.經所在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三)申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齡已滿18周歲未滿60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中專(含高中、中技、職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級及以上技術職稱;
    3.與所在企業確立勞動關系,從事施工管理工作兩年以上;
    4.經所在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
承諾件 資格型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1.公司出具的任職文件;
2.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3.個人一寸彩色照片;
4.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申請信息;
5.職稱證、學歷證;
6.申報企業資質證書;
7.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三類人)。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88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直接延期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
    七、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延續。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前3個月內,經所在企業向原考核機關申請證書延續。符合下列條件的準予證書延續:
    (一)在證書有效期內未因生產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受到行政處罰;
    (二)信用檔案中無安全生產不良行為記錄;
    (三)企業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且在證書有效期內參加縣級以上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滿24學時。
    不符合證書延續條件的應當申請重新考核。不辦理證書延續的,證書自動失效。
承諾件 資格型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1.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三類人);
2.執業資格注冊證書;
3.個人一寸彩色照片;
4.申報企業資質證書;
5.職稱證、學歷證;
6.任職文件;
7.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申請信息。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89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注銷 20 35 《河北省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實施細則》(冀建法201094號)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對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宣布作廢,并告知當事人:
    (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
    (二)當事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三)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依法被撤銷、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行政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其他情形。
承諾件 資格型 行政許可決定 1.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三類人);
2.安管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注銷申請信息。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90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轉出 20 35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
    九、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跨省變更。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跨省更換受聘企業的,應到原考核發證機關辦理證書轉出手續。原考核發證機關應為其辦理包含原證書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證書轉出證明。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相關證明通過新受聘企業到該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辦理新證書。新證書應延續原證書的有效期。
承諾件 資格型 準予轉出通知書 1.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轉出申請信息;
2.外省變更申請表或轉出轉入變更表;
3.原單位解聘和現單位聘用合同;
4.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三類人);
5.項目負責人已變更到位的建造師注冊證書。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91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變更 5 20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
    第十一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承諾件 資格型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1.工商部門核名文件;
2.個人一寸彩色照片;
3.申報企業資質證書;
4.建筑施工企業安管人員變更申請信息;
5.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三類人);
6.項目負責人已變更到位的建造師注冊證書;
7.現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
8.原單位解聘書、現單位聘用合同;
9.任職文件(職稱證件)。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92 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轉入 5 20 1、《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17號)
    第十一條  “安管人員”變更受聘企業的,應當與原聘用企業解除勞動關系,并通過新聘用企業到考核機關申請辦理證書變更手續。考核機關應當在受理變更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
2、《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質〔2015〕206號)第九條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的跨省變更。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跨省更換受聘企業的,應到原考核發證機關辦理證書轉出手續。原考核發證機關應為其辦理包含原證書有效期限等信息的證書轉出證明。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相關證明通過新受聘企業到該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考核發證機關辦理新證書。新證書應延續原證書的有效期。
承諾件 資格型 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1.任職文件(職稱證件);
2.申請人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個人一寸彩色照片;
4.項目負責人已變更到位的建造師注冊證書;
5.申報企業資質證書;
6.原單位解聘書、現單位聘用合同;
7.申請人原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發證機關意見;
8.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跨省轉入申請信息;
9.現單位繳納的社保證明;
10.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三類人)。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93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職業資格認定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延期復核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0 25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第八條  申請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經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學歷。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1.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2.近三個月內二級乙等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血壓、心電圖、視力:矯正視力不低于1.0(新視力表5.0)、辨色力、視力正常,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4.用人單位出具的特種作業人員管理檔案記錄;
5.居民身份證;
6.個人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7.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延期申請信息;
8.年度安全教育培訓證明或者繼續教育證明。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94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首次申請 10 25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建質[2008]75號)
    第八條  申請從事建筑施工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經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學歷。
承諾件 資格型 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1.居民身份證(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關工種規定的年齡要求);
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3.近三個月內二級乙等以上醫院體檢合格證明(血壓、心電圖、視力:矯正視力不低于1.0(新視力表5.0)、辨色力、視力正常,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初中及以上學歷證明;
5.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申請信息;
6.近期1寸正面電子免冠彩照。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9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95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審批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5 40 《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管理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1號)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抗震設防區內超限高層建筑工程的抗震設防管理。本規定所稱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是指超出國家現行規范、規程所規定的適用高度和適用結構類型的高層建筑工程,體型特別不規則的高層建筑工程,以及有關規范、規程規定應當進行抗震專項審查的高層建筑工程。
承諾件 條件型 準予建設行政許可決定書 1.初步設計文件;
2.建設項目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
3.抗震試驗方案(進行模型抗震性能試驗研究的結構工程應提交);
4.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5.超限高層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申報表和超限情況表;
6.當參考使用國外抗震設計標準、工程實例和震害資料及計算機程序時,應提供理由和相應的說明;
7.風洞試驗報告(進行風洞試驗研究的結構工程,應提交);
8.結構工程初步設計計算書(主要結果);
9.建筑結構工程超限設計的可行性論證報告。
1.受理:5個工作日; 
2.決定:1個工作日; 
3.特殊環節:15個工作日; 
4.審查:2個工作日;
96 商品房預售許可 商品房預售許可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0 25 《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建設部令第40號發布,根據2001年8月15日《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決定》、2004年7月20日《建設部關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決定》修正) 
    第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并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承諾件 登記型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1.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占工程建設總投資比例25%以上證明(在投資比例難以認定的情況下,可按工程建設達到規劃許可的設計層數的三分之一以上整層主體完工進行把握);
2.房屋面積預測繪成果報告;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商品房預售許可申請表;
5.企業營業執照;
6.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備案證明材料;
7.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8.商品房預售方案(包含建設項目基本情況,預售商品房的位置、面積、性質用途、銷售方式、竣工交付日期、分層平面圖等內容);
9.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暫定資質需提交質量責任擔保函);
10.申請預售的商品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查封情況證明;申請預售的商品房或者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抵押情況證明。已設立抵押的,提交抵押權人已知曉辦理預售許可的書面證明;
11.三方預售資金監管協議;
12.施工合同及施工進度說明;
1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1.受理:1個工作日; 
2.特殊環節:3個工作日(不計入時限); 
3.審查:6個工作日; 
4.決定:2個工作日;
97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二級重新核定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發布,2022年3月2日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4號修正)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兩個資質等級。
    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二)二級資質:
    1.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2.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統計人員;
    3.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六條: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承諾件 資格型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1.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請表;
2.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任職文件,專業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4.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具有質量管理部門及相應質量管理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說明;
5.專業管理人員最近3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完稅證明和參保證明);
6.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6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98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二級延續 20 35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發布,2022年3月2日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4號修正)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兩個資質等級。
    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二)二級資質:
    1.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2.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統計人員;
    3.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六條: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承諾件 資格型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1.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請表;
3.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任職文件,專業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專業管理人員最近3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完稅證明和參保證明);
6.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具有質量管理部門及相應質量管理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說明。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6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99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核定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二級設立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發布,2022年3月2日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4號修正)第五條第一款、第二款:
    房地產開發企業按照企業條件分為一、二兩個資質等級。
    各資質等級企業的條件如下:(二)二級資質:
    1.有職稱的建筑、結構、財務、房地產及有關經濟類的專業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專職會計人員不少于2人;
    2.工程技術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財務負責人具有相應專業初級以上職稱,配有統計人員;
    3.具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
第六條:臨時聘用或者兼職的管理、技術人員不得計入企業管理、技術人員總數。
承諾件 資格型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工程、財務等業務負責人任職文件,專業管理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
3.專業管理人員最近1個月以上的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完稅證明和參保證明);
4.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具有質量管理部門及相應質量管理人員等質量保證體系情況說明;
5.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請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6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100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注銷 20 35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發布,2022年3月2日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4號修正)第十一條:企業發生分立、合并的,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的30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申請辦理資質證書注銷手續,并重新申請資質等級。
第十三條:企業破產、歇業或者因其他原因終止業務時,應當在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營業執照后的15日內,到原資質審批部門注銷資質證書。
承諾件 資格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注冊地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意見;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發生分立、合并、已注銷的,提供相關證明);
4.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注銷申請。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6個工作日; 
3.決定:4個工作日;
101 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經營場所、營業執照號、注冊資本變更 20 35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發布,2022年3月2日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4號修正)
第十二條: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承諾件 資格型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1.變更申請表;
2.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02 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法定代表人、企業名稱、公司類型、跨市異地變更 20 35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發布,2022年3月2日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4號修正)
第十二條: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承諾件 資格型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1.企業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關于跨市異地變更的決議或文件(跨市異地變更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的任職文件及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變更需提供);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跨市異地變更需提供變更前、后蓋有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
4.企業名稱變更證明(企業名稱變更需提供);
5.企業遷入、遷出地市級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跨市異地變更需提供);
6.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7.變更申請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03 房地產開發企業二級資質經營場所、營業執照號、注冊資本變更(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20 35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77號發布,2022年3月2日依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4號修正)
第十二條:企業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術負責人,應當在變更30日內,向原資質審批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承諾件 資格型 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1.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書;
2.變更申請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04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1.申請人屬于設施權屬人;
2.設施喪失使用功能或使用功能已被其他設施替代;
3.制定設施后期防止環境污染方案;應該由申請人委托第三方機構出具符合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境衛生設施條件的認定報告。
4.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應當取得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3.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4.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5.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6.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7.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3個工作日; 
3.決定:3個工作日;
105 拆除環境衛生設施許可 關閉、閑置、拆除城市環衛設施許可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1.申請人屬于設施權屬人;
2.設施喪失使用功能或使用功能已被其他設施替代;
3.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拆除的,應當取得規劃、建設主管部門批準文件
4.有新建替代設施計劃,并制定拆建方案。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權屬關系證明材料;
3.擬關閉、閑置或者拆除設施的現狀圖及拆除方案;
4.擬新建設施設計圖;
5.喪失使用功能或其使用功能被其他設施替代的證明;
6.因實施城市規劃需要閑置、關閉或者拆除的,還應當提供規劃、建設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7.防止環境污染的方案。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3個工作日; 
3.決定:3個工作日;
106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處理服務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 
    第二十六條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承諾件 條件型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許可證 1.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符合國家建設規范要求的文件;
2.作業協議或合同(生活垃圾);
3.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
4.中標通知書或采取公平競爭的方式取得作業的文件;
5.提供沼氣檢測儀器以及其它環境監測設備儀器清單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證明;
6.選址的規劃許可文件及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7.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8.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9.從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服務行政許可申請書;
10.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11.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
1.受理:2個工作日; 
2.審查:2個工作日; 
3.決定:3個工作日;
107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審批 20 35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
    第十七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承諾件 條件型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1.健全的技術、質量、安全和監測管理制度;
2.中標通知書或采取公平競爭的方式取得作業的文件;
3.垃圾運輸過程中防止污染措施;
4.合法的道路運輸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5.具備固定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相關材料(若自有,提供房產證若租賃,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產證);
6.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行政許可申請書;
7.作業協議或合同(生活垃圾);
8.營業執照(含有明確的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1.受理:2個工作日; 
2.審查:2個工作日; 
3.決定:3個工作日;
108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審批(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20 35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
    第十七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應當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未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的企業,不得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活動。
承諾件 條件型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許可證 1.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服務行政許可申請書;
2.作業協議或合同(生活垃圾);
3.營業執照(含有明確的經營范圍)、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4.具備固定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船只停放場所相關材料(若自有,提供房產證若租賃,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產證);
5.中標通知書或采取公平競爭的方式取得作業的文件;
6.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7.垃圾運輸過程中防止污染措施;
8.合法的道路運輸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09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審批 從事生活垃圾(含糞便)經營性處理服務審批(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57號) 
    第二十六條  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招投標等公平競爭方式作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許可的決定,向中標人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直轄市、市、縣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應當與中標人簽訂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經營協議,明確約定經營期限、服務標準等內容,并作為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許可證的附件。
    第二十七條  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置服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備企業法人資格,規模小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萬元,規模大于100噸/日的衛生填埋場和堆肥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5000萬元,焚燒廠的注冊資本不少于人民幣1億元;
    (二)衛生填埋場、堆肥廠和焚燒廠的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四)有至少5名具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其中包括環境工程、機械、環境監測等專業的技術人員。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處理工作經歷,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五)具有完善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六)生活垃圾處理設施配備沼氣檢測儀器,配備環境監測設施如滲瀝液監測井、尾氣取樣孔,安裝在線監測系統等監測設備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
    (七)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八)有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即辦件 條件型 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處理服務許可證 1.完善的生活垃圾滲瀝液、沼氣的利用和處理技術方案;
2.生活垃圾處理的滲瀝液、沼氣、焚燒煙氣、殘渣等處理殘余物達標處理排放方案;
3.作業協議或合同(生活垃圾);
4.衛生填埋場對不同垃圾進行分區填埋方案;
5.提供沼氣檢測儀器以及其它環境監測設備儀器清單并與建設(環境衛生)主管部門聯網證明;
6.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7.控制污染和突發事件的預案;
8.中標通知書或采取公平競爭的方式取得作業的文件;
9.選址的規劃許可文件及生活垃圾處理場(廠)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10.從事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服務行政許可申請書;
11.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符合國家建設規范要求的文件。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10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0 《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35號) 
    第四條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或者建筑垃圾運輸單位申請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需具備以下條件:
    (1)提交書面申請(包括建筑垃圾運輸的時間、路線和處置地點名稱、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
    (2)有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進場路線圖、具有相應的攤鋪、碾壓、除塵、照明等機械和設備,有排水、消防等設施,有健全的環境衛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3)具有建筑垃圾分類處置的方案和對廢混凝土、金屬、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4)具有合法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車輛行駛證;
    (5)具有健全的運輸車輛運營、安全、質量、保養、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6)運輸車輛具備全密閉運輸機械裝置或密閉苫蓋裝置、安裝行駛及裝卸記錄儀和相應的建筑垃圾分類運輸設備。
承諾件 條件型 城市建筑垃圾處置核準證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合法的運輸車輛行駛證;
3.建筑垃圾處置方案;
4.建筑垃圾消納場的土地用途證明、消納場的場地平面圖及進場路線圖;
5.施工單位與運輸單位簽訂的合同。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3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11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排水戶申請領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和水質、水量檢測設施;
    (三)排放的污水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有關排放標準。
    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具體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管理辦法》第八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核發排水許可證:
    (一)污水排放口的設置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
    (二)排放污水的水質符合國家或者地方的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等有關標準;
    (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相應的預處理設施;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排放口設置便于采樣和水量計量的專用檢測。施工作業需排水的,建設單位應當已修建預處理設施,且排水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標準。
承諾件 條件型 城鎮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 1.已安裝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有關材料(列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水戶應當提供);
2.按照規定建設污水預處理設施的有關材料;
3.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4.排水許可申請表;
5.新建排水設施還需提供排水隱蔽工程竣工報告(竣工報告需申請人現場出示),內部排水管網、專用檢測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徑的圖紙及說明;
6.排水水質、水量檢測達標承諾書。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12 拆除、改動、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審核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 
    第三十條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 
    第四十三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承諾件 條件型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1.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設施遷移、改建設計方案、設計圖紙、位置平面圖及詳細數據資料;
2.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申請文件;
3.供水單位或排水設施運營單位同意改裝、拆除或遷移相關設施的書面意見。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4個工作日; 
3.決定:3個工作日;
113 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審核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 
    第三十條  因工程建設確需改裝、拆除或者遷移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41號) 
    第四十三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制定拆除、改動方案,報城鎮排水主管部門審核,并承擔重建、改建和采取臨時措施的費用。
承諾件 條件型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1.供水、排水、污水處理設施遷移、改建設計方案、設計圖紙、位置平面圖及詳細數據資料;
2.因工程建設需要拆除、改動、遷移供水、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申請文件;
3.供水單位或排水設施運營單位同意改裝、拆除或遷移相關設施的書面意見。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4個工作日; 
3.決定:3個工作日;
114 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審批 停止供水、改(遷、拆)公共供水的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58號)
    第二十二條  城市自來水供水企業和自建設施對外供水的企業應當保持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確需停止供水的,應當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因發生災害或者緊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水單位和個人,盡快恢復正常供水并報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行政許可申請書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6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15 燃氣經營許可 燃氣經營許可新設立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承諾件 條件型 燃氣經營許可證 1.企業資本結構說明;
2.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材料;
3.固定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4.特許經營協議(管道燃氣企業提供);
5.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6.燃氣氣質檢測報告,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書;
7.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16 燃氣企業經營許可延續 20 35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國家對燃氣經營實行許可證制度。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符合燃氣發展規劃要求;(二)有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和燃氣設施;(三)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 (四)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運行、維護和搶修人員經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承諾件 條件型 《燃氣經營許可證》 延續燃氣經營許可有效期申請書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17 燃氣經營許可證經營類別、經營區域變更 20 35 《河北省燃氣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十條 :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需要變更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地址、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應當申請變更燃氣經營許可,其中變更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新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燃氣從業人員考核合格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承諾件 條件型 燃氣經營許可證 1.企業資本結構說明;
2.燃氣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3.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
4.燃氣氣質檢測報告,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用氣合同書;
5.固定經營場所(包括辦公場所、經營和服務站點)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
6.特許經營協議(管道燃氣企業提供);
7.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經營方案材料。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18 燃氣經營許可 燃氣經營許可證一般變更(法定代表人、地址、企業名稱) 省級、市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河北省燃氣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第十條:已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燃氣經營企業需要變更企業名稱、登記注冊地址、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應當申請變更燃氣經營許可,其中變更企業主要負責人的,新任企業主要負責人應當具有燃氣從業人員考核合格證。未經許可,不得擅自改變許可事項。 承諾件 條件型 燃氣經營許可證 變更燃氣經營許可申請書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19 燃氣經營許可注銷 20 35 《河北省燃氣經營許可實施辦法》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各地燃氣經營許可審批部門應當依法辦理燃氣經營許可的注銷手續:
    (一)燃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燃氣經營企業未申請延續的;
    (二)燃氣經營企業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燃氣經營許可依法被撤銷、撤回,或者燃氣經營許可證被依法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燃氣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依法應當注銷燃氣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承諾件 條件型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1.燃氣經營企業對原有用戶安置和設施處置方案;
2.燃氣經營許可注銷申請書。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20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3號公布) 
    第三十八條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
    改動方案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明確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護和保障正常用氣的措施。
《河北省燃氣管理條例》依據文號:省人大常委會公告第42號 
    第四十四條  燃氣經營者改動市政燃氣設施,應當制定改動方案,報負責燃氣行政審批的部門批準。
    改動方案應當符合燃氣發展規劃,明確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護和保障正常用氣的措施。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安全施工及保障居民正常用氣的方案;
2.行政許可申請書;
3.市政燃氣設施改動方案。
1.受理:2個工作日; 
2.審查:3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21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  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一條  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照規定占用。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不得損壞城市道路;占用期滿后,應當及時清理占用現場,恢復城市道路原狀;損壞城市道路的,應當修復或者給予賠償。
    第三十三條  因工程建設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應當持城市規劃部門批準簽發的文件和有關設計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方可按照規定挖掘。新建、擴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內、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內不得挖掘;因特殊情況需要挖掘的,須經縣級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承諾件 條件型 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許可證 1.占用城市道路的平面圖(涉及占用城市道路的建設項目提供);
2.市政設施建設的設計文書;
3.擬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
4.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申請文件;
5.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
6.挖掘影響范圍內的地下管線放樣資料、挖掘破路設計圖和挖掘道路的施工組織設計(涉及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設項目提供);
7.對橋梁、隧道的沉降和位移的監測方案,以及對橋梁、隧道影響的分析評估報告,或原設計單位的荷載驗算書及安全技術意見。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2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22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 20 35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十二條 城市供水、排水、燃氣、熱力、供電、通信、消防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建設計劃,應當與城市道路發展規劃和年度建設計劃相協調,堅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則,與城市道路同步建設。
第二十九條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的,應當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方可建設。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含施工組織涉及方案、安全評估報告及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置方案);
2.市政設施建設的設計文書;
3.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申請文件;
4.擬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2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23 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 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 
    第十二條  城市橋梁上架設各類市政管線審批條件:
    1、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2、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3、有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4、有安全評估報告;
    5、有事故預警和應急搶救方案;
    6、有管線架設設計圖紙;
    7、有橋梁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施工單位的資質證明(含施工組織涉及方案、安全評估報告及事故預警和應急處置方案);
2.市政設施建設類審批申請文件;
3.有管線架設設計圖紙;
4.有橋梁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
5.擬建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
6.市政設施建設的設計文書。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2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24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審批 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1996年6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8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7年3月1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二十八條  履帶車、鐵輪車或者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需要在城市道路上行駛的,事先須征得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時間、路線行駛。
《城市橋梁檢測和養護維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8號) 
    第十六條  超限機動車輛、履帶車、鐵輪車等需經過城市橋梁的,在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審批前,應當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采取相應技術措施后,方可通行。
承諾件 條件型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1.車輛行駛證;
2.特殊車輛在城市道路上行駛(包括經過城市橋梁)審批申請表;
3.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意見書;
4.通行安全保護措施。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3個工作日。
125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建設部關于納入國務院決定的十五項行政許可的條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第十條  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的使用性質審批條件:
    1、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綠地系統規,與城市綠線一致;
    2、綠地使用功能的改變或局部使用功能的改變并未改變綠化用地使用性質;
    3、源于城市總體規劃調整、城市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城市重大防災救災項目的需要;
    4、專家組論證、公眾聽證會意見一致。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綠地占補平衡方案或異地建綠方案;
2.建設項目立項文件;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件,改變綠化規劃、綠化用地使用性質說明書及規劃設計圖;
4.行政許可申請書;
5.土地使用證或土地使用材料。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3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26 工程建設涉及城市綠地、樹木審批 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7 22 《城市綠化條例》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占用的城市綠化用地,應當限期歸還。因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臨時用地手續。
《河北省綠化條例》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確需占用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手續。
經批準臨時占用的,占用期滿后,占用單位和個人應當恢復原貌。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臨時占用綠地權屬人意見;
2.項目完工后恢復協議(包括恢復承諾書、恢復具體時間和方案);
3.行政許可申請書;
4.地形圖(臨時占用綠地);
5.臨時占用項目用地批準文件(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27 砍伐城市樹木審批 10 25 1.《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砍伐城市樹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補植樹木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2.《河北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禁止擅自砍伐樹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批準后可以砍伐:
(一)嚴重影響居住安全,且無移植價值的;
(二)妨礙交通、對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且無移植價值的;
(三)發生檢疫性病蟲害的;
(四)樹齡、樹容已達到更新期的;
(五)因樹木生長撫育需要,且無移植價值的。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權屬人意見;
3.樹木補植計劃或者補救措施。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28 遷移古樹名木審批 10 35 《城市綠化條例》第二十四條:百年以上樹齡的樹木,稀有、珍貴樹木,具有歷史價值或者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均屬古樹名木。對城市古樹名木實行統一管理,分別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古樹名木的檔案和標志,劃定保護范圍,加強養護管理。在單位管界內或者私人庭院內的古樹名木,由該單位或者居民負責養護,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
嚴禁砍伐或者遷移古樹名木。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并報同級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批準。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城市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及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設計變更方案和圖紙;
2.行政許可申請書;
3.項目完工后恢復協議;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5.古樹名木移植專家論證意見;
6.擬建項目施工平面圖、設計影響改變城市綠化規劃、綠化用地性質,臨時占用城市綠地或修剪、移植、砍伐樹木平面圖,樹木移植、大修剪方案(含現狀樹木位置圖)。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4.報市政府批準:2個工作日(不計入時限);
129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5 30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二十三條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查合格意見:(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二)設計單位具有相應資質;(三)消防設計文件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具有本規定第十七條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設工程,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通過專家評審)。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設計審查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承諾件 條件型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1.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2.消防設計文件;
3.依法需要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應當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準的臨時性建筑,應當提交批準文件。
特殊建設工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交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材料外,還應當同時提交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定,必須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不符合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規定的。前款所稱特殊消防設計技術資料,應當包括特殊消防設計文件,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有關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資料。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3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30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5 30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管理暫行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51號)第二十七條:建設單位組織竣工驗收時,應當對建設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進行查驗:
(一)完成工程消防設計和合同約定的消防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三)建設單位對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項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設計、工程監理、技術服務等單位確認工程消防質量符合有關標準;
(四)消防設施性能、系統功能聯調聯試等內容檢測合格。
經查驗不符合前款規定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不得編制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第三十條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意見: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內容完備;
(三)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與經審查合格的消防設計文件相符;
(四)現場評定結論合格。
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主管部門應當出具消防驗收不合格意見,并說明理由。
承諾件 條件型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1.消防驗收申請表;
2.工程竣工驗收報告;
3.涉及消防的建設工程竣工圖紙。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31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設置大型戶外廣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懸掛、張貼宣傳品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0 20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1992年6月28日國務院令第101號,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第十一條  大型戶外廣告的設置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須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批準。
承諾件 條件型 準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1.營業執照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或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明);
2.戶外廣告行政許可申請書;
3.戶外廣告設施制作、安裝、維護的安全技術規范和措施(戶外廣告設施合格文件、施工單位安全資質文件、安全維護措施文件、施工合同、項目經理人和安全員證明文件);
4.戶外廣告設置場地、設施使用權證明書(租賃協議、房屋產權證明、建筑規劃許可證、城中村拆建政府文件)、產權單位同意設置安裝的意見;
5.廣告實景效果彩圖、廣告畫面效果彩圖及廣告具體位置平面圖(附頁寫明申請單位、設置位置、設置形式、設置規格、材質)。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2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32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01號) 
    第十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因建設等特殊需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臨時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的,必須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規劃部門審批手續及工程設計文件;
2.占道期間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措施;
3.臨時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申請書。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2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33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7 7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2008年1月28日建設部令第166號) 
    第十七條  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   《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四號)第三十三條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登記標志應當置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承諾件 登記型 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證書 1.應對發生事故的緊急救援預案1份,屬于租賃單位的,租賃單位證明要加蓋行政公章;
2.安裝、使用單位企業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原件;
3.起重機械設備使用登記表;
4.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等管理制度;
5.由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產權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共同驗收后的安裝驗收資料及檢驗檢測單位出具的起重機械設備檢驗檢測報告;
6.使用單位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7.起重機械租賃、安裝、使用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
8.建筑起重機械備案證明。
受理、審查、決定:2個工作日
134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延續注冊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
    第十二條  注冊工程師每一注冊期為3年,注冊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期滿前30日,按照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1.申請人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制作證書用);
2.河北省二級注冊結構師繼續教育承諾書;
3.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35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變更注冊 20 35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
    第十三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1.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2.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3.河北省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承諾書(過期變更時提供);
4.原省份審核意見(跨省提供);
5.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制作證書用);
6.申請人與申請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36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變更注冊(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20 35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
    第十三條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應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本規定第七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即辦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1.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制作證書用);
2.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或者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3.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4.原省份審核意見(跨省提供);
5.申請人與申請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6.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7.河北省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承諾書(過期變更時提供)。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37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注銷注冊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
    第十四條  注冊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相應資質證書被吊銷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勞動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
    第十五條  注冊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負責審批的部門應當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注銷注冊的;
    (三)有本規定第十四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四)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五)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六)受到刑事處罰的;
    注冊工程師有前款情形之一的,注冊工程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負責審批的部門提出注銷注冊的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負責審批的部門舉報;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向負責審批的部門報告。
承諾件 資格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申請人注銷注冊申請表;
2.符合《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38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更改補辦 20 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號,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四條  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2000年9月25日國務院令第293號,2015年6月12日予以修改)
    第九條  國家對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實行執業資格注冊管理制度。未經注冊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人員,不得以注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2005年2月4日建設部令第137號,2016年9月13日予以修改)
    第七條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其中涉及有關部門的專業注冊工程師的注冊,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批。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1.申請人更改補辦申請表;
2.申請人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制作證書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39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認定初始注冊 20 35 《勘察設計注冊工程師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7號)
    第七條  取得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提出注冊申請。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執業證書 1.河北省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繼續教育承諾書(逾期注冊時提供);
2.申請人初始注冊申請表;
3.申請人的資格證書承諾書;
4.申請人與申請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5.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制作證書用)。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40 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認定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認定延續注冊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 第十九條 注冊建筑師每一注冊有效期為二年。注冊建筑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在注冊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有效期為二年。
延續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三)注冊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 1.河北省二級建筑師繼續教育承諾書;
2.申請人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
3.申請人與申請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4.申請表(二級建筑師延續注冊)。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41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認定更改補辦 20 35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第二十六條 注冊建筑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或者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或者污損的原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原注冊機關應當在十日內辦理完畢。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 1.申請人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
2.申請表(二級建筑師更改補辦)。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42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認定初始注冊 20 35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
第十七條  申請注冊建筑師初始注冊,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執業資格證書或者互認資格證書;
(二)只受聘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施工圖審查、城鄉規劃編制等單位(以下簡稱聘用單位);
(三)近三年內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筑設計及相關業務一年以上;
(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五)沒有本細則第二十一條所列的情形。
第十八條 初始注冊者可以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三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復印件;
(三)身份證明復印件;
(四)聘用單位資質證書副本復印件;
(五)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
(六)相應的業績證明;
(七)逾期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 1.河北省二級建筑師繼續教育承諾書;
2.申請人與申請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3.二級建筑師執業資格證書承諾;
4.申請人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
5.申請表(二級建筑師初始注冊)。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43 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認定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認定變更注冊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15 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 第二十條  注冊建筑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原注冊有效期屆滿在半年以內的,可以同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準予延續的,注冊有效期重新計算。"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 1.申請人與申請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2.申請表-二級建筑師變更注冊;
3.申請人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
4.河北省二級建筑師繼續教育承諾書(已過注冊有效期的提供);
5.申請人與原注冊單位簽訂的解聘證明(申請變更注冊單位的提供)。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44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認定注銷注冊 20 35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 第二十三條 注冊建筑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有本細則第二十二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五)受刑事處罰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建筑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筑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承諾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三條所列情形之一的證明;
2.申請表(二級建筑師注銷注冊)。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45 二級注冊建筑師執業資格認定變更注冊(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15 30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建筑師條例實施細則》(建設部令第167號) 第二十條  注冊建筑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本細則第十五條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原注冊有效期屆滿在半年以內的,可以同時提出延續注冊申請。準予延續的,注冊有效期重新計算。"
即辦件 資格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注冊建筑師注冊證書 1.申請人與申請注冊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
2.申請人與原注冊單位簽訂的解聘證明(申請變更注冊單位的提供);
3.申請人近期拍攝的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
4.河北省二級建筑師繼續教育承諾書(已過注冊有效期的提供);
5.申請表(二級建筑師變更注冊);
6.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46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 鄉級政府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未經鄉鎮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村莊、集鎮規劃區的街道、廣場、市場和車站等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 即辦件 條件型 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的審批文件 進行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臨時建筑等設施修建的,個人或單位應向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應包括:
(1)在村莊、集鎮規劃區內公共場所修建臨時建筑等設施審批的申請;
(2)臨時建筑等設施設計方案;
(3)臨時用地審批意見;
(4)其他應當提供的材料(個人申請包括戶籍、身份證明等材料,建設單位申請包括營業執照、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權人身份證明等材料)。
1.受理:5個工作日
2.審查:18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47 餐廚廢棄物處置、收集、運輸從業許可 各設區市、擴權縣餐廚廢棄物處置從業許可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餐廚廢棄物應當由取得許可證的企業集中處置。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應當經設區的市、省直管縣(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許可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日處置能力小于一百噸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五百萬元,日處置能力大于一百噸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二)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相應的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有關標準;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廚廢棄物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承諾件 條件型 城市餐廚廢棄物處置從業許可證 1.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2.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文件;
3.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審批申請書;
4.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5.營業執照(含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6.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7.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8.有效的企業驗資報告;
9.采用的技術、工藝文件和處置后的產品及主要用途相關材料(含設備照片、發票、說明書等);
10.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救援人員詳細名單及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含救援集采、設備照片,救援演練照片)。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48 各設區市、擴權縣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從業許可 20 35 《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和運輸,應當經設區的市、省直管縣(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許可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少于三百萬元人民幣;
    (二)有具備分類收集功能的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三)有十輛以上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廚垃圾運輸專用車輛;
    (四)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承諾件 條件型 城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從業許可證 1.各種作業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行駛證;
2.有效的企業驗資報告;
3.具備與收運能力相配套的符合標準的收集容器材料(含設備照片、說明書、發票等);
4.具備固定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的相關材料(若自有,提供房產證;若租賃,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產證);
5.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廚廢棄物運輸專用車輛材料(含設備照片、說明書、發票等);
6.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從業許可申請書;
7.營業執照(含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49 各設區市、擴權縣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從業許可(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20 35 《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和運輸,應當經設區的市、省直管縣(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許可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注冊資金不少于三百萬元人民幣;
    (二)有具備分類收集功能的全密閉專用收集容器;
    (三)有十輛以上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廚垃圾運輸專用車輛;
    (四)有固定的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
即辦件 條件型 城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從業許可證 1.營業執照(含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2.具備固定辦公及機械、設備、車輛停放場所的相關材料(若自有,提供房產證;若租賃,提供租賃合同和房產證);
3.各種作業車輛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行駛證;
4.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5.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從業許可申請書;
6.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滴漏功能的餐廚廢棄物運輸專用車輛材料(含設備照片、說明書、發票等)。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50 餐廚廢棄物處置、收集、運輸從業許可 各設區市、擴權縣餐廚廢棄物處置從業許可(告知承諾方式辦理)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河北省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第十九條:餐廚廢棄物應當由取得許可證的企業集中處置。從事餐廚廢棄物經營性處置服務,應當經設區的市、省直管縣(市)市容和環境衛生主管部門批準,取得許可證書,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是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日處置能力小于一百噸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五百萬元,日處置能力大于一百噸的,注冊資金不少于人民幣五千萬元;
    (二)選址符合城鄉規劃,并取得相應的規劃許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術、工藝符合有關標準;
    (四)具有健全的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生產安全、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具有可行的餐廚廢棄物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處理技術方案和達標排放方案;
即辦件 條件型 城市餐廚廢棄物處置從業許可證 1.工藝運行、設備管理、環境監測與保護、財務管理、計量統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選址意見和規劃許可文件;
3.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救援人員詳細名單及救援器材、設備清單和救援演練記錄(含救援集采、設備照片,救援演練照片);
4.設置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
5.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6.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7.采用的技術、工藝文件和處置后的產品及主要用途相關材料(含設備照片、發票、說明書等);
8.營業執照(含符合規定的經營范圍)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證;
9.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置服務審批申請書。
受理、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51 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擺設攤點審批 城市道路兩側和公共場所臨時擺設攤點審批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5 15 《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一款:在城市道路兩側或者公共場地臨時擺設攤點,應當向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答復。經營者應當按批準的時間、地點和范圍從事有關經營活動,負責經營范圍內的環境衛生。
 
承諾件 條件型 行政許可決定書 1.行政許可申請書;
2.占用期間市容市貌環境衛生管理措施;
3.營業執照(企業提供)或居民身份證(個人提供)。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個工作日; 
3.決定:1個工作日。
152 供熱企業經營許可核定 供熱經營許可延續 省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第十七條:申請供熱企業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 建設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供熱專項規劃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二)有穩定的熱源和政府批準的經營區域;(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償債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四)有完善的經營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五有經過供熱專業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六)有健金的供熱事故搶險預案,并配備專業的搶險搶修人員、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 承諾件 資格型 供熱經營許可證書 1.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延續);
2.到期供熱經營許可證(電子證書可不提供)。
1.受理:3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53 供熱經營許可新設立 20 35 《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第十七條:申請供熱企業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 建設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供熱專項規劃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二)有穩定的熱源和政府批準的經營區域;(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償債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四)有完善的經營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五有經過供熱專業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六)有健金的供熱事故搶險預案,并配備專業的搶險搶修人員、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 承諾件 資格型 供熱經營許可證書 1.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搶險預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企業章程、服務規范;
2.企業法人代表任職文件,安全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的任職文件、職稱證書;
3.熱源來源情況;
4.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5.供熱項目規劃、施工許可批準 2.審育:文件,施工圖及施工、安裝竣工驗收資料,安全及消防設施資料。
1.受理:3個工作日;
2.審查:5個工作日;
3.決定:2個工作日。
154 供熱經營許可證登記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變更 1 16 《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第十七條:申請供熱企業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 建設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供熱專項規劃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二)有穩定的熱源和政府批準的經營區域;(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償債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四)有完善的經營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五有經過供熱專業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六)有健金的供熱事故搶險預案,并配備專業的搶險搶修人員、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 承諾件 資格型 供熱經營許可證書 1.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2.供熱企業經營許可證(電子證書可不提供);
3.新的營業執照。
1.受理:3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55 供熱經營許可證經營類別、供熱能力變更 1 16 《河北省供熱用熱辦法》第十七條:申請供熱企業經營許可證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 建設項目符合城市總體規劃及供熱專項規劃要求,并竣工驗收合格;(二)有穩定的熱源和政府批準的經營區域;(三)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和專業技術人員、償債能力和抗風險能力;(四)有完善的經營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五有經過供熱專業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六)有健金的供熱事故搶險預案,并配備專業的搶險搶修人員、儀器、設備和交通工具。 承諾件 資格型 供熱經營許可證書 1.供熱工程項目規劃、施工許可證及竣工驗收意見,或供用熱合同;
2.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
3.供熱企業經營許可證(電子證書可不提供)。
1.受理:3個工作日;
2.審查、決定:1個工作日。
156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審批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第三十九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鄉規劃和有關技術規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件。
    第五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權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款所稱的工程建設,是指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工程建設。
承諾件 條件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用地批準書或不動產權證書); 
2.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申請(涉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 
3.項目可研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4.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的); 
5.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6.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1個工作日;
3.特殊環節:不計入時限;
4.決定:1個工作日。
157 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者使用性質審批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第三十九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鄉規劃和有關技術規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件。
    第五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權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款所稱的工程建設,是指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工程建設。
承諾件 條件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用地批準書或不動產權證書); 
2.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申請(涉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 
3.項目可研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4.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的); 
5.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6.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1個工作日;
3.特殊環節:不計入時限;
4.決定:1個工作日。
158 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審批 建設工程規劃類許可證核發 市級、縣級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0 35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河北省城鄉規劃條例》
    第三十九條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鎮、鄉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城鄉規劃和有關技術規定,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對不符合城鄉規劃的建設項目,不得核發規劃許可證件。
    第五十二條  建設單位和個人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向市、縣(市)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人民政府授權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前款所稱的工程建設,是指建筑物、構筑物、道路、管線等工程建設。
承諾件 條件型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1.土地權屬證明文件(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用地批準書或不動產權證書); 
2.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申請(涉及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核心保護范圍內拆除歷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構筑物或其他設施的); 
3.項目可研審批、核準或備案文件; 
4.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實施原址保護的); 
5.建設工程設計方案; 
6.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申請(涉及歷史建筑外部修繕裝飾、添加設施以及改變歷史建筑的結構或使用性質的); 
7.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申請報告和申請表;
1.受理:1個工作日;
2.審查:11個工作日;
3.特殊環節:不計入時限;
4.決定:1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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