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張雷雷(130133XXXXXXXX3376)、男、39歲、群眾
住所:定州市北方(定州)再生資源產業基地迎賓路1號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682091121464R
我局于2023年 1 月 24 日對河北贏源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PET環保新材料項目(一期)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一案立案調查。經查,河北贏源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于2017年2月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在北方(定州)再生資源產業基地內經六路西側建設年產5萬噸PET環保新材料項目(一期)。經現場勘查,結合2022年12月20日《河北嘉澤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河北瀛源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擬核實一期廠房鋼結構改造工程價值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對該公司建設“年產5萬噸PET環保新材料項目(一期)”項目工程的核實資產價值項目評估報告書,確認該項目施工現狀為:規劃建設規模:31531.11平方米,實際建設面積34709.11平方米,超出建設規模3178平方米,超出建設規模部分建設工程造價2058320.04元(貳佰零伍萬捌仟叁佰貳拾元肆厘)整(不包含土地價值)。
河北贏源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年產5萬噸PET環保新材料項目(一期)”項目工程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規劃條件進行建設;確需變更的,必須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的規定,屬于未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為。
上述違法事實有下列證據證實:
1.詢問筆錄,2.現場(勘驗)筆錄,3.現場調查圖片,4.評估報告書,5.公司營業執照,6.施工日志7.法人身份證復印件8.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9.《定州市解決實體經濟領域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第六號10.《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等其他材料。
我局已于2023年 2 月 7 日依法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你單位在法定期限內未向我局提出陳述、申辯和聽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六十四條:“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符合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并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定州市解決實體經濟領域歷史遺留問題領導小組會議紀要》(2019年第6號)的規定,從輕處罰決定如下:
1、責令河北贏源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停止建設。
2、處以河北瀛源再生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年產5萬噸PET環保新材料項目(一期)違法建設部分總造價2058320.04元百分之五的罰款,罰款額102916元(拾萬貳仟玖百壹拾陸元)整。
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和期限:上述罰款由被處罰單位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我局指定的罰款代收機構定州市財政局匯繳結算戶 [賬號130607408012011200005063(保定銀行定州支行)]繳納。
本決定送達當事人,即發生法律效力。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定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直接向保定市蓮池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行政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聯系人: 張敏璇 趙 森
電 話: 0312-2589325
地 址: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罰沒許可證號:05040084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