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碼 | 項目 名稱 |
執法類別 | 執法 主體 |
承辦機構(處室) | 執 法 依 據 | 實施 對象 |
辦理時限 | 收費依據 和標準 |
備注 | ||||||
法律 | 行政法規 | 地方性法規 | 部委 規章 |
政府規章 | 規范性文件 | 法定時限 | 承諾時限 | ||||||||
141001 | 對盜伐林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條第一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02 | 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批準出口文件、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第七十七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03 | 在林區非法收購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修訂)第七十八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04 | 對進行開墾、采石、采砂、采土或者其他活動,造成林木毀壞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四條。 | 《河北省綠化條例》(2017年5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九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05 | 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野生動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8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二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06 | 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09年8月27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七條第一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07 | 對品種測試、試驗和種子質量檢驗機構偽造測試、試驗、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二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08 | 對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和假冒授權品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09 | 生產經營假種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五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10 | 生產經營劣種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條。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11 | 未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經營種子的;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條第一款。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12 | 對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的;作為良種推廣、銷售應當審定未經審定的林木品種的;推廣、銷售應當停止推廣、銷售的農作物品種或者林木良種的;對應當登記未經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對已撤銷登記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或者以登記品種的名義進行銷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條第一款。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13 | 未經許可進出口種子的;為境外制種的種子在境內銷售的;從境外引進農作物或者林木種子進行引種試驗的收獲物作為種子在境內銷售的;進出口假、劣種子或者屬于國家規定不得進出口的種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條。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14 | 對銷售的種子應當包裝而沒有包裝,銷售的種子沒有使用說明或者標簽內容不符合規定,涂改標簽,未按規定建立、保存種子生產經營檔案和種子生產經營者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構、專門經營不再分裝的包裝種子或者受委托生產、代銷種子,未按規定備案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條。 | 《河北省種子管理條例》(2018年3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五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15 | 對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一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16 | 對搶采掠青、損壞母樹或者在劣質林內、劣質母樹上采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三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17 | 對未經批準收購珍貴樹木種子或者限制收購的林木種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四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18 | 未根據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計劃使用林木良種,逾期未改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第三次修訂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19 | 對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防治檢疫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七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20 | 對拒絕、阻撓林業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監督檢查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21 | 對在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范圍內從事破壞植被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5號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第三十八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22 | 對違法進行營利性治沙活動,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5號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第四十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23 | 對不按照治理方案進行治理的,或者經驗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繼續治理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2001年8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5號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修正)第四十一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24 | 對濫伐林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20年7月2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條第二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25 | 對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九條。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00年1月29日國務院令第278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二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26 | 對毀林采種或者違反操作技術規程采脂、挖筍、掘根、剝樹皮及過度修枝,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損壞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00年1月29日國務院令第278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條第一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27 | 對擅自改變林地用途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條第一款。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28 | 對收購、加工、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等非法來源的林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修訂,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八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29 | 對未經批準擅自將防護林和特種用途林改變為其他林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2000年1月29日國務院令第278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正,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六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30 | 對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或者造林的。發生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隱瞞或者虛報森林病蟲害情況,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防治檢疫科 | 《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1989年11月17日國務院第五十次常務會議通過,1989年12月18日國務院令第46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條。 | 《河北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1993年3月29日經省政府批準,1993年4月15日省林業廳發布實施,2010年省政府令第10號修正)第十六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31 | 違反植物檢疫法規調運林木種苗或者木材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防治檢疫科 | 1.《植物檢疫條例》(1992年5月13日國務院令第98號發布,根據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令第687號公布的《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三條、第七條、第十八條 2.《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1989年11月17日國務院第五十次常務會議通過,1989年12月18日國務院令第46號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條、 第二十六條。 |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業部令第4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25日國家林業局令第26號公布的《國家林業局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三十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32 | 對銷售、供應未經檢驗合格的種苗或者未附具標簽、質量檢驗合格證、檢疫合格證的種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防治檢疫科 | 《退耕還林條例》(2002年12月1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7號公布,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正)第六十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33 | 對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者個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責任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火災預防科 | 《森林防火條例》(1988年1月16日國務院發布,2008年11月19日國務院第3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2008年12月1日國務院令第541號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34 | 對森林防火區內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拒絕接受森林防火檢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逾期不消除火災隱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火災預防科 | 《森林防火條例》(1988年1月16日國務院發布,2008年11月19日國務院第3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2008年12月1日國務院令第541號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35 | 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擅自在森林防火區內野外用火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火災預防科 | 《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36 | 森林防火期內,未經批準在森林防火區內進行實彈演習、爆破等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火災預防科 | 《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令第541號 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37 | 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未設置森林防火警示宣傳標志的;森林防火期內,進入森林防火區的機動車輛未安裝森林防火裝置的;森林高火險期內,未經批準擅自進入森林高火險區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火災預防科 | 《森林防火條例》(1988年1月16日國務院發布,2008年11月19日國務院第36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2008年12月1日國務院令第541號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一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38 | 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三十六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1個月 | ||||||||
141039 | 偽造、倒賣、轉讓狩獵證或者馴養繁殖許可證的處罰 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三十八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1個月 | ||||||||
141040 | 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超越馴養繁殖許可證規定范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三十九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41 | 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標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2016年2月6日國務院令第666號修訂)第四十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42 | 對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照采集證的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年9月30日國務院令第204號發布,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第二十三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43 | 對違規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年9月30日國務院令第204號發布,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第二十四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44 | 對偽造、倒賣、轉讓采集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有關批準文件、標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年9月30日國務院令第204號發布,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第二十六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45 | 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采集、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1996年9月30日國務院令第204號發布,2017年10月7日國務院令第687號修正)第二十七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46 | 對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和假冒授權品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十三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47 | 對銷售授權品種未使用其注冊登記的名稱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3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13號公布,2013年1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35號第一次修正,2014年7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二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48 | 對違反《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規定,生產、加工、包裝、檢驗和貯藏林木種子,《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未規定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林木種子質量管理辦法》(2006年11月13日國家林業局令第21號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49 | 對國家投資或者國家投資為主的造林項目和國有林業單位造林未根據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的計劃或按照規定使用林木良種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通過, 2015年11月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2015年11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六條。 | 《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林業部令第13號 1997年6月15日起施行 2011年1月25日國家林業局令第26號修訂)第十六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50 | 偽造林木良種證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林木良種推廣使用管理辦法》(林業部令第13號 1997年6月15日起施行 2011年1月25日國家林業局令第26號修訂)第十七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51 | 非法捕殺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省人大常委會 2016年9月22日修訂)第三十五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52 | 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獵捕非國家或者非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省人大常委會 2016年9月22日修訂)第三十六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53 | 對破壞陸生野生動物生息繁衍場所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5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根據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三十八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54 | 對獵捕、買賣國家和省保護的野生鳥類,以及捕殺、買賣青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1993年12月22日河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2005年11月25日河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修訂,根據2018年5月31日河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正)第三十九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55 | 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超越馴養繁殖許可證規定的范圍馴養繁殖國家或者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省人大常委會 2016年9月22日修訂)第三十八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56 | 非法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省人大常委會 2016年9月22日修訂)第三十八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57 | 偽造、倒賣、轉讓狩獵證的處罰 偽造、倒賣、轉讓馴養繁殖許可證的處罰 偽造、倒賣、轉讓特許獵捕證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省人大常委會 2016年9月22日修訂)第三十八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58 | 外國人未經批準在本省行政區域內對國家或者省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野外考察、采集標本或者在野外拍攝電影、錄像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河北省陸生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省人大常委會 2016年9月22日修訂)第四十三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59 | 對用帶有危險性病蟲害的林木種苗進行育苗、造林(建園),以及發生森林病蟲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蟲害蔓延成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防治檢疫科 | 《河北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1993年3月29日經省政府批準,1993年4月15日省林業廳發布實施,2010年省政府令第10號修正)第十六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60 | 對在森林郁閉度零點二以上的林地依法開辦工礦企業,設立旅游區或者新建開發區未按規定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生物防火林帶、設置森林防火宣傳標識的森林防火設施的,做到與工程建設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的。建設項目規劃的森林防火設施未按規定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備案,完工后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火災預防科 | 《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2011年省政府令第14號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條、第三十九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61 | 擅自采伐、移植;剝皮、挖根、折枝;懸掛重物或者借用樹干為支撐物;在古樹名木保護范圍內采石、挖沙、取土、鋪設管線、堆放和傾倒有毒有害物體;其他損害古樹名木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城市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未規定法律責任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造林種苗科 | 《河北省古樹名木保護辦法》(省政府令〔2014〕14號 2015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62 | 擅自占用、圍墾、填埋或者排干濕地的處罰 擅自采砂、取土的處罰 過度放牧、捕撈;破壞水生動物洄游通道或者野生動物棲息地的處罰 破壞或者移動濕地界標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河北省濕地保護規定》(省政府令〔2013〕第15號公布 2015年11月23日省政府令〔2015〕第9號修訂)第三十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63 | 未依照《植物檢疫條例》規定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偽造、涂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未依照本條例規定調運、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的;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開拆植物、植物產品包裝,調換植物、植物產品,或者擅自改變植物、植物產品的規定用途的;違反本條例規定,引起疫情擴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防治檢疫科 | 《植物檢疫條例》(國務院令第98號 1992年5月13日起施行)第十八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64 | 未依照規定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者在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偽造、涂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未依照規定調運、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違反規定,擅自開拆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包裝,調換森林植物及其產品,或者擅自改變森林植物及其產品的規定用途的;違反規定,引起疫情擴散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防治檢疫科 | 《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林業部分)》(林業部第4號令 1994年7月26日起施行 2011年1月25日國家林業局令第26號修訂)第三十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65 | 偽造、變造、涂改《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規定的林木、林地權屬憑證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森林資源科 | 《林木林地權屬爭議處理辦法》(林業部第10號令 1996年10月14日起執行)第二十四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3個月 | 1個月 | |||||||
141066 | 違反礦產資源法規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地礦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2009年8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40-49條 | 《河北省礦產資源管理條例》第40、42、43、44、45、46、47、49、50、51、52、53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60個工作日 | 60個工作日 | ||||||
141067 | 對未取得勘察許可證擅自進行勘查工作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地礦所 | 《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7月29日修訂)第二十六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60個工作日 | 60個工作日 | |||||||
141068 | 對破壞或者擅自移動礦區范圍界樁或者地面標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地礦所 | 礦產資源開采登記管理辦法》(2014年7月29日修訂)第十九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60個工作日 | 60個工作日 | |||||||
141069 | 對擾亂、阻礙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工作,侵占、損壞、損毀礦山地質環境監測設施或者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設施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地礦所 |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2019年7月16日第三次修正)第三十條,《河北省非煤礦山綜合治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60個工作日 | 60個工作日 | |||||||
141070 | 對未經批準發掘古生物化石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地礦所 |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2019年3月2日修訂)第三十六條第一項 | 《古生物化石保護條例實施辦法》(2019年7月16日第三次修正)第五十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60個工作日 | 60個工作日 | ||||||
141071 | 對損壞、擅自移動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正在使用中的臨時性測量標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地理信息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2011年1月8日修訂)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60個工作日 | 60個工作日 | ||||||
141072 | 對侵占永久性測量標志用地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地理信息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2011年1月8日修訂)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十三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60個工作日 | 60個工作日 | ||||||
141073 | 對永久性測量標志安全控制范圍內從事危害測量標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動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地理信息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2011年1月8日修訂)第二十二條第二項、第二十三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60個工作日 | 60個工作日 | ||||||
141074 | 對擅自拆遷永久性測量標志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志失去使用效能,或者拒絕支付遷建費用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地理信息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第六十四條第四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2011年1月8日修訂)第二十二條第三項、第四項、第五項、第六項、第七項,第二十三條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60個工作日 | 60個工作日 | ||||||
141075 | 對干擾或者阻撓測量標志建設單位依法使用土地或者在建筑物上建設永久性測量標志的處罰 | 行政處罰 | 定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地理信息科 | 《中華人民共和國測量標志保護條例》(2011年1月8日修訂)第二十三條第一項 |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 | 60個工作日 | 60個工作日 |